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复核,以2006年4月3日 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决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 发现金红利0.50元。剩余部分仍保留在基金资产中。
    5、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NAV)确定日:200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