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设立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已无法律障碍
发表日期:2007-08-15 09:35 来源:亚洲创业投资期刊中文版 关注指数:
“外资设立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经没有法律障碍,但基金收益换汇汇出还需政策保障。”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守仁日前表示。AVCJ获悉,商务部目前正在修改制定相关法律。王守仁表示,外资在国内设立人民币私募基金可采用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但相关程序还需完善。最大的问题是退出方式,基金收益如何换汇汇出,这涉及到商务部和外管局。商务部目前正在修订2003年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此外,外资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所投企业A股上市与境外上市的上市门槛、锁定、税收等问题,目前相关部门仍在研究中。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曾表示,私募基金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公司制,一种是信托制,还有一种是有限合伙制。虽然我国的相关法规中并没有“私募基金”字眼,但私募资金的实质就是几个资金合在一块儿,共同投资一个企业。从我国第一只人民币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实际运作来看,它就是一种私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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