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紫金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自2007年年初以来取得了良好的业绩。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华泰紫金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本公司决定拟以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全体委托人进行2007年年度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方案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1、以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全体委托人派发红利;
2、红利分配不低于2007年12月31日可分配收益的90%;
3、具体分红金额,以正式分红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和方式
1、分红登记日以正式分红公告为准;
2、红利款划出时间以正式分红公告为准;
3、本集合计划分红方式分为现金分红和红利转投资两种,本次分红依据委托人选择的方式进行,如果委托人没有选择分红方式,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三、收益分配对象
在分红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华泰紫金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全体委托人。
四、咨询办法
客户服务热线:025-84579944或025-8445777-797
联系人:肖亦玲
华泰证券网:www.htsc.com.cn
特此公告。
华泰紫金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OO七 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