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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虚构“原价”被罚款两万元

发表日期:2007-12-31 09:49    来源:东方早报     关注指数:

  虚构原价诱骗他人购买、违法销售禽类及其制品……近日,上海物价部门公布八大市场违法案例。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或违法经营行为,可拨打电话12358、12315投诉举报。

  从12月下旬至明年2月13日,上海物价部门对与市民节日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包括粮、油、肉、禽、蛋、奶、豆制品、蔬菜、水果等主副食品以及餐饮、旅游、春运、成品油等。

  根据已经进行的检查,物价部门公布了八大市场违法案例:虚构原价诱骗他人购买,短斤缺两,明码标价不规范,无照经营食品,违法销售禽类及其制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无证无照加工食品等。

  如某超市销售伊利原味酸牛奶(125克×8)标示“原价9.44元、现价6.90元”,带皮肋条标示“原价12.68元/500克、现价10.19元/500克”,六和沂蒙新草鸡标示“原价8.75元/500克、现价6.99元/500克”。而检查发现,上述商品均未以标示的原价销售过。对此,物价部门已责令其改正并罚款20000元。

  上海物价、工商部门表示,将严肃查处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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