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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署稳定物价工作 油价电价近期不得调整

发表日期:2008-01-10 06:15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关注指数: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保持物价稳定工作,作出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

  会议指出,当前国际市场原油和粮食等初级产品价格仍在上涨,国内价格上涨的压力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出现少数企业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现象;有的企业故意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推动物价上涨。

  会议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价格的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一要稳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近期,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不得调整,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得提高,保持医疗服务价格稳定。

  二要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近期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达到一定规模的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制度。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加强价格和成本调查,促使企业合理定价,并注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要严格执法。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非法牟取暴利,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备案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四要加强教育。企业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行业协会要加强自律,强化管理。要正确发挥新闻舆论的价格监督和导向作用。

  修改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大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对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并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时,经营者报告价格变动理由的程序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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