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私募基金合法化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发表日期:2008-01-21 08:20 来源:中华工商时 关注指数:
在19日举行的2008中国国际私募股权投资论坛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表示,今年对于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都是很好的机遇年,风险投资将有大发展,私募基金已经呼之欲出。这对于至今仍然行走在阳光合法化边缘的私募基金来说,无疑是个乐观信号。
1998年,时任民建中央主席的成思危提交了题为《关于借鉴外国经验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该提案被列为全国政协“一号提案”。当时他最早提出了中国风险投资的三步走的战略。第一步就是在现有的体制、法律法规下,以公司制的形式,开展风险投资。第二步是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第三步就是建立以创业板,包括创业板在内的风险投资体系。
如今,1号提案已经走过十年道路,市场也将有一个阶段性的变革。“今年对于金融界而言将有四件大事。一是风险投资会有比较大的发展。二是私募基金呼之欲出。三是创业板开设指日可待。四是股指期货的推出。这四件大事,都会在两会以后分别实现。”
成思危尤其以学者身份表示,目前国内流动性过剩,资金充裕,需要通过一种形式———私募基金把这些资金组织起来,真正在国内并购一些企业甚至到国外去并购一些企业,真正实现走出去的方针。而这种形式就是私募基金。
与此同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夏斌也在当日的论坛上表示,根据我国的公司法、合作企业法等,PE市场已不存在法律框架方面的障碍,但相关部门的规章仍有跟不上的现象。
据了解,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国内的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有三种形式:一种是通过信托计划形成的契约型私人股权投资;第二种是国家发改委特批的公司型产业基金;第三种是各种类型的创业投资公司以及投资顾问公司等,而这种数量最多的私募股权基金却处于监管法律缺失的状态,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众多私募基金还没有合法身份,名不正言不顺。
尽管现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私募基金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但仍有待国务院出台具体管理办法。而与之密切相关的包含了合格投资人资格这一内容的产业基金管理办法酝酿多年仍迟迟未能出台。最近的消息是,这一办法因为存在种种争议,希望能在未来一两年内出台。而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让私募股权基金以合法的身份行走在阳光下。
成思危认为,私募基金“在严格的制度建设基本完备以后就应该推出。什么制度都不可能十全十美,而要通过交易,才能进一步完善制度。私募基金成立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了。在政府换届以后,应该择机推出。”成思危认为。
美林中国区主席刘二飞则呼吁,政策应该对于私募基金的发展给予更多支持。
尽管如此,夏斌也认为中国的私募基金(PE)市场发展势头很好,但他同时指出其总体规模还不够。他对发展中国PE市场提出了四点建议。首先应该全面地向海外PE学习,学习其运作模式和操作规程。与此同时,中国的PE机构应该以国内的市场和股权为条件,尽可能地跟海外PE搞合资,培养国内人才、积累经验。
其次,支持鼓励国内PE走出去。鼓励民营企业主导的PE走向国际金融市场。国内PE走出去应该向金融服务业、资源业、矿业领域拓展。此外,应该利用电信、银行业目前的高市值,参股、换股世界一流的金融机构和企业。
第三,尽快完善相关办法,在国内市场鼓励设立外汇私募基金,鼓励国内注册的合资PE机构在国内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向有关部门购买外汇。
第四,中国的证券监管部门和商务部门应该协调研究,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收购应该区别对待,完善现行的有关制度。
另悉,此次论坛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中经国研、北交所等联合举办。论坛还评选出了中国风险投资十年杰出贡献奖、杰出投资家、杰出中介机构以及2008中国最具投资价值企业30强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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