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再次提高 08年1月1日起执行
发表日期:2008-02-04 07:36 来源:东方早报 关注指数:
提高标准
农村低保每人每月10元
城市低保每人每月15元
据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记者卫敏丽) 针对当前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情况,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国再次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15元,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10元。 这是记者3日从民政部了解到的。
近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对低保家庭的影响,采取适当调整低保标准、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和发放临时补贴、进行节前慰问等方式,确保低保对象过一个祥和、安定的春节。
民政部、财政部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规范低保救助范围,进一步做好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减少中间环节;严禁长时间滞留、缓拨上级补助的低保资金,确保低保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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