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40万元二手房订金后反悔不卖 法院判双倍赔偿
发表日期:2008-02-04 08:19 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关注指数:
本报讯 收了40万元二手房订金后却反悔不卖了,为此,买主刘女士将卖主祁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履约或高额赔偿。昨天上午,朝阳法院经审理当庭判决此案,法院判令祁女士双倍返还刘女士订金80万元,并赔偿刘女士损失总计54万余元,同时判令解除双方买卖合同。
2007年7月7日,刘女士与被告祁女士签订了一份《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刘女士向祁女士购买一套位于朝阳区世贸国际公寓的商品房。当天,刘女士向祁女士支付了两万元的订金;两天后,刘女士再次向祁女士支付了38万元的订金。支付40万元的订金后,刘女士要求祁女士交付该商品房,但祁女士以中介公司存在欺诈,以及她尚未取得房产证因而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等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为此,刘女士将祁女士告上朝阳法院,要求祁女士继续履行合同,由祁女士按照约定交付房屋,并配合其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如果合同无法履行,则要求祁女士双倍返还订金80万元,并赔偿损失150万元。
昨天,法庭经审理当庭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本案中,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价格明显上涨,房屋现价值与原买卖合同价款之差额,应为刘女士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现因被告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应予赔偿。依据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提供的涉案房屋市场价格,法官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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