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数据查询:
首页 > 理财宝典 > 正文

财政部国税总局公布:个人购买经适房契税减半

发表日期:2008-03-18 07:28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关注指数:
·   ·   ·

  晨报讯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获国务院批准并下发,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提出了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购房者、租房者免征印花税,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按《通知》规定,从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等。

您的基金,免费诊!!!

大盘上涨为什么你的基金总是比别人涨的慢?大盘下跌为什么你的基金跌的深?什么样基金具备攻守兼备特质?当前市场点位我们该介入哪些品种基金? 请填写您的正确信息,我们专家会及时与您联系,名额有限,每日仅限50名!

     

您看完这篇新闻有何感觉:


太兴奋了

有点意思

没啥感觉

比较无聊

狗屁不通

又伤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