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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达荷银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08-04-24 09:24:17

泰达荷银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2204,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7月9日生效。本基金自合同生效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泰达荷银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7年12月31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现将具体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0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 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8年4月25日
2、 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28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8年4月25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4月29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4月2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8年4月25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于2008年4月28日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8年4月29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4、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08年4月25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8年4月2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分红确认书,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如发现错误请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七、咨询办法
1、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及各大券商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98-8888(免长话费)或010-66555662。
3、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aateda.com
特此公告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 4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