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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遭遇老鼠仓……

发表日期:2008-08-30 12:52    来源: 华夏时报    关注指数:
  主持人:李 南  嘉宾:钮文新 龚来章

  主持人:今天(8月29日)的两位嘉宾,一位是律师龚来章,另外一位是我们的非常观察员钮文新。

  正在召开的为期5天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刑法修正案草案,对刑法第180条的第一款进行修改,对金融从业人员的老鼠仓行为,作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最高判刑10年。我记得以前唐建也被罚了。

  老鼠仓行为将受刑罚

  钮文新:对,当时是行政处罚。取消唐建的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152.72万元,并处50万元的罚款。

  主持人:以后,再有这样的事会有什么样的不同?

  龚来章:类似于唐建这样的行为,就会受到刑事法律规范的制裁。

  钮文新:人们对民事责任大概理解为是一种人民内部矛盾,要上升到刑法范畴,那就是对社会的犯罪,就是罪和非罪的这样一种认定了,而不是说我们之间还有调解的余地,不是这样一个概念。

  主持人:小时候学过,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就是我们俩,如果他欠我钱,那这就是民法解决的事情。

  龚来章:通俗地讲,刑法是利用刑罚这样一个手段打击犯罪行为保护人民,这就是刑法要解决的问题。

  主持人:“老鼠仓”这个词是舶来品,就是先跑的那个。

  钮文新:先跑的老鼠。

  主持人:老钮觉得老鼠仓应该是什么样子?

  钮文新:老鼠仓这个事在股票市场由来已久。实际上它不仅仅发生在基金公司、证券公司,而且过去更多地发生在那些操纵市场的人身上。比如吕梁,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按吕梁自己的说法,最后把吕梁打败的就是老鼠仓。为什么呢?跟着他的人太多了,当时他是希望人家来的。他先买了,然后他告诉别人它的股票可以涨到多少块钱。

  主持人:别人来给他抬轿子。

  钮文新:他是愿意让那些老鼠仓进来帮他抬轿子,也希望能够把这些股票最后出给那些老鼠仓,最后老鼠仓比他先跑了,他死了。

  主持人:当时唐建就是把消息告诉他父亲,他父亲在他的基金没有买入之前就买了消息股,然后他父亲这个账户获了利,这个属于老鼠仓。如果遇到这样的事情,怎么利用刑法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

  龚来章:这个问题难就难在所谓的这些老鼠,或者说叫硕鼠,他与庄家相勾结,利用庄家取得优势信息资源,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从中渔利,损害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利。这样的一个行为,取证难是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

  调查老鼠仓公安可介入

  主持人:报案的时候,我需要说什么?比如,老钮的表哥是基金经理,他那天在电话里跟我说,可以买这只股票,我一看这只股票是基金重仓股。我可以凭此去举报这个基金经理吗?

  龚来章:这个显然是不够的。应该确认基金经理事先是不是已经得到了这样一个未公开的经营信息,事先是不是已经把内部信息转达给外部的所谓的这些老鼠们,让老鼠们在低价位的时候去建仓,如果没有这样的一个行为存在,显然还不能上升到违法程度去追究。

  钮文新:所以说,老鼠仓是很难逮的,唐建要不是他的前妻揭发,可能也逮不着。

  主持人:而且,当时又是查唐建账户的IP交易地址,又是看他的出差记录和报销凭证。

  龚来章:从所列举的这些证据来看,确实查出了唐建的老鼠仓违法行为。

  钮文新:实际上,上升到刑法层面的时候,今后就多了一种手段,就是如果我能有足够的让人们相信的证据,去举报这件事的时候,可以让公安局来协助调查这件事情。

  主持人:这次刑法到底改了些什么?

  龚来章:一旦刑法草案通过了,那么老鼠仓的违法行为就是犯罪行为。在发现这种犯罪行为时,作为打击犯罪的公安部门可以动用侦查手段去查处。这样,从取证的角度来说,对于广大投资人难以做到的事情,公安机关应当容易做到。

  钮文新:比个人容易得多。

  龚来章:有很多的公共权力、侦查手段、侦查措施可以把问题查清楚。

  遭遇老鼠仓怎样索赔

  主持人:我们怎么发现基金的暗箱操作?

  龚来章:暗箱操作行为确实存在举证难的问题,但是我们可以从制度层面上加重基金公司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可以比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基金公司证明自己没有与老鼠仓暗中勾结,如果说他能证明自己是清白的,他就应当承担这样一个法律责任。

  钮文新:很多国家有这样的情况。因为我是弱者,我没有办法去取证,但是基金公司可以去调查他的人员到底有没有老鼠仓行为,他举证说没有,才OK。

  主持人:还有人说,如果这个人出了事,那么谁买了,谁也应该接受处罚。

  龚来章:很多持有老鼠仓名下资产的人,并不知道有这样一个事件存在,应该说打击的重点还是在基金公司的工作人员。

  主持人:但这个人如果被关起来了,那么我的损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赔偿吗?

  龚来章:从刑事处罚上,最终它打击的是犯罪,当然间接地也是整顿了市场,保护了广大投资人的利益。但是,由于老鼠仓的违法行为给你带来的损失是直接的,那么,只有一个刑事处罚,对这些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了处理,远远不能保护你的利益。要想把实际的损失尽快地得到补偿,你应该通过民事诉讼的手段,去追究基金公司违法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钮文新:就是民事和刑事起诉同时进行。

  主持人:起诉基金经理还是公司?

  龚来章:起诉基金公司。由于基金公司用人失察,他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这些违法行为,我们站在基金投资人的角度,就视为基金公司的行为。

  钮文新:因为基金公司是受托人,我把钱交给基金公司来管理,他用错了人,那是他的责任,基金公司再追究违法犯罪人的责任。

  龚来章:基金公司承担了责任之后,他对给他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可以进行追查。

  主持人:有没有可能我刑事赢了,民事没赢呢?

  龚来章:这种情况是有的。所以广大投资者在把资金委托给一只基金,让他去为你进行投资的过程中,一定要对他的资信情况多了解一下,以降低自己的投资风险。

  老鼠仓这样的违法行为,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比较复杂。但是我认为,因为这样的违法行为,会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那么依据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给他认定一个违法所得,你可以以此为尺度,先提起诉讼,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对你自己损失的认定有证据证明高于他的违法所得所能够弥补的,你完全可以再追加你的诉讼请求。

  主持人:罚款不够,你觉得比这个损失更大,然后基金公司还得再掏钱。

  龚来章:是。

  更多的是一种震慑力量

  主持人:其实,我还是有点担心。比如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在《证券法》里面明文规定属于犯罪行为,但《证券法》推出之后有多少被逮住的?

  钮文新:我觉得,这些出台的法律更多的是一种震慑力量。

  龚来章:我认为,从制度层面去设计,光堵漏不足以解决这个问题,对这种违法现象,应当是采取一种疏导的形式,也就是说基金公司的经理人有双重身份,他既是一只基金的管理人,管理着广大投资人的资产,为广大投资人去服务,但同样他作为一个自然人也有权利去投资。如果我们采取这样一个疏导的形式,让他的投资行为阳光化,就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现在的问题。

  主持人:像美国那样,基金公司的经理人是可以投资的。

  钮文新:可以投资,但是要申报。但是我不知道他可不可以买跟基金公司同样的股票,比如说公司买了杭萧钢构,那我也买杭萧钢构,而且我比公司提前买,我申报了,就可以了吗?

  主持人:这肯定是有问题的。但至少在美国,它是鼓励基金管理人买自己的基金的。

  钮文新:对,而且他有强制性措施,就是说你盈利的多少要拿出来,强制性地去买这个基金。

  主持人:事实上,老鼠仓不只针对基金公司,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期货等等都存在这样的一个问题。

  龚来章:刚才所讲的疏导问题,完全可以从制度上制约他在建仓之后多长时间之内不准抛售自己的股票,不准抛售自己的基金,来遏制他们的投机。

  主持人:这个草案是一审,至少得三审才能够通过。

  钮文新:三审应该是明年了。

  龚来章:人大常委会是两个月一次例会,如果在每次例会的时候,都能正常地去审议,那么最少要4个月之后。

  主持人:那么在这4个月中间,假如说有这问题的话,可以到哪儿去申诉一下?

  龚来章:如果说遇到了老鼠仓违法行为的话,现在我认为最好的办法,还是向证监会投诉,通过证监会掌握的信息,去查出这样的一个违法行为。有了行政处罚之后,我们再提起民事诉讼,这样就会大大地节省我们的诉讼成本。

  主持人:就是证监会先认定,然后再民事赔偿,是吧?

  钮文新:通常都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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