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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大阳光2号份额转换为光大阳光基中宝份额的公告

2009-07-31 14:56:23

尊敬的“光大阳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

“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2号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基中宝”)已于2009年7月28日成立,根据《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2号二期)资产管理合同》之约定,封闭期一个月,封闭期为2009年7月29日至2009年8月28日。另根据《光大阳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约定,“光大阳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阳光2号”)的存续期为三年,该计划于2006年8月31日成立,将于2009年8月30日如期终止。

为回馈阳光2号投资者对管理人光大证券的大力支持与厚爱,管理人决定在基中宝的封闭期内,面向阳光2号的投资者提供将阳光2号份额转换为基中宝份额的服务。本次转换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参与本次转换的集合计划

转出集合计划为阳光2号,转入集合计划为基中宝,其他集合计划(包括:阳光1号集合计划、阳光3号集合计划、阳光5号集合计划)不参与本次转换。

二、转换日(4个工作日)

2009年8月3日

2009年8月10日

2009年8月17日

2009年8月24日

三、转换收费

(一)在基中宝推广之前和推广期内,管理人的初衷是认为基中宝是阳光2号的延续与传承,此次转换活动的目的是使阳光2号投资者在原来产品即将如期终止之前,方便快捷地转为继续持有另一只相似的产品(基中宝),管理人本意是面向所有参与本次转换的阳光2号的投资者提供一定的转换费优惠以回馈忠实的投资者,但根据监管部门对推广期参与和转换两种方式参与基中宝的客户,其参与费率必须一致的最新规定,管理人只能按照标准计费公式,向参与本次阳光2号份额转换为基中宝份额的投资者收取转换费用。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本次转换必须收取一定的转换费,敬请投资者谅解。我们将以更加严谨的态度对待阳光系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力争以更优秀的业绩回馈您的厚爱。

(二)转换费的定义与计算公式

1、前端参与的集合计划份额转为另一只集合计划的份额,转换费包括“转出计划退出费”和“参与费的差额”。

以下为计算公式,其中除“转出计划退出费”和“参与费的差额”两项为实际收取的费用之外,其他的项目皆为管理人计算需要的中间数值,而非实际收取的费用。

投资者提交转换申请当日即为T日

转出金额 = 转出份额 × T日转出计划份额净值

转出计划退出费 = 转出金额 × 适用的退出费率

转入计划的参与费=(转出金额-转出计划退出费)×转入计划前端参与费率/(1+转入计划前端参与费率)

另:根据基中宝的资产管理合同,当(转出金额-转出计划退出费)>=1000万元时,则转入计划的参与费=1000元。

转出计划的参与费=(转出金额-转出计划退出费)×转出计划前端参与费率/(1+转出计划前端参与费率)

注:根据阳光2号的资产管理合同,当(转出金额-转出计划退出费)>=1000万元时,还是按照0.5%的费率计算转出计划的参与费。

参与费的差额 = max(转入计划的参与费 - 转出计划的参与费,0),即当转出集合计划的参与费 ≥ 转入集合计划的参与费时,参与费的差额为0。

转换费=转出计划退出费 + 参与费的差额

净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

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 / T日转入计划份额单位净值

2、后端参与的集合计划份额转为另一只集合计划的份额,转换费包括“转出计划退出费”、“转出计划后端参与费”和“参与费的差额”。

以下为计算公式,其中除“转出计划退出费”、“转出计划后端参与费”和“参与费的差额”三项为实际收取的费用之外,其他的项目皆为管理人计算需要的中间数值,而非实际收取的费用。

投资者提交转换申请当日即为T日

转出金额 = 转出份额 × T日转出计划份额净值

转出计划退出费 = 转出金额 × 适用的退出费率

转出计划后端参与费=当时的参与金额×适用的后端参与费率

转入计划的参与费=(转出金额-转出计划退出费-转出计划后端参与费)×转入计划前端参与费率/(1+转入计划前端参与费率)

另:根据基中宝的资产管理合同,当(转出金额-转出计划退出费)>=1000万元时,则转入计划的参与费=1000元。

转出计划的参与费=(转出金额-转出计划退出费-转出计划后端参与费)×转出计划前端参与费率/(1+转出计划前端参与费率)

注:根据阳光2号的资产管理合同,当(转出金额-转出计划退出费)>=1000万元时,还是按照0.5%的费率计算转出计划的参与费。

参与费的差额 = max(转入计划的参与费 - 转出计划的参与费,0),即当转出集合计划的参与费 ≥ 转入集合计划的参与费时,参与费的差额为0。

转换费=转出计划退出费 + 转出计划后端参与费 + 参与费的差额

净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

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 / T日转入计划份额单位净值

3、相关费率表

阳光2号资产管理合同与计划说明书中约定的退出费率如下:

持有期(P)退出费率

P<一年0.5%

一年≤P<两年0.2%

P≥两年0%

根据该费率表所示,如投资者转出的阳光2号份额持有期满两年,则不收取该部分份额的退出费。阳光2号分红时,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所获得的份额的持有期自权益登记日起计算,持有期不满两年根据上述相应费率计算退出费,如持有满两年,不收取退出费。

阳光2号的前端参与费率为0.5%,后端参与费率为:

持有期(P)后端参与费率

P≤一年(含一年)0.8%

一年≤两年(含两年)0.2%

P>两年0

基中宝只有前端收费模式,前端参与费率为:

参与金额(P)参与费率

P<100万元1.0%

100万元≤P<500万元0.6%

500万元≤P<1000万元0.3%

P≥1000万元1000元/笔

四、重要事项

(一)阳光2号份额转换为基中宝份额时,投资者必须亲自到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临柜发起转换申请,签署基中宝的《资产管理合同》及《风险揭示书》等相关法律文件。若已签署过的则无需再签。

(二)投资者只能在本公告第二条所列的转换日发起转换业务,可于转换日的第二个工作日去参与网点或在管理人指定网站www.ebscn.com 查询转换结果,如转换不成功,可于下一个转换日再次转换。

(三)如投资者通过转换方式首次参与基中宝,则阳光2号的转出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否则将不能成功转换为基中宝份额。如投资者留存的阳光2号资产不足10万元,可以选择在2009年8月17日(含当日)之前的阳光2号的开放日追加参与阳光2号,使阳光2号的转出金额不低于10万元,在确保转出金额不低于10万元之后申请转换,则转换成功。但是,如果投资者在追加参与阳光2号的当日,将不满10万元的阳光2号份额转出,转换将失败;

(四)投资者先后多次参与阳光2号,进行转换时,转出份额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即先参与的份额先转出;

(五)未知价原则:阳光2号转换为基中宝时,以申请转换当日(T日)阳光2号的单位净值计算阳光2号的转出金额,以申请转换当日(T日)基中宝的单位净值计算转入的份额;

(六)强制退出原则:每次最低转换份额为1000份,阳光2号的剩余持有份额不足1000份的强制退出;

(七)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所得的阳光2号份额,转出时,退出费用按照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实际持有时间计算;

(八)对于2009年8月30日仍然留存的阳光2号份额,计划管理人将依据《光大阳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关于“计划的清算”之约定,在2009年8月30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阳光2号的资产按照投资者持有阳光2号份额的比例,以货币形式分派给投资者。阳光2号终止清算的具体事项将另行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