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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东风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二次开放期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0-02-03 00:00:00

尊敬的广大投资者: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东海证券东风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的大力支持。自本集合计划成立至今,东海证券投资团队一直精心管理,规范运作,使得本集合计划获取了较好的投资业绩。根据《东海证券东风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东海证券东风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有关约定,本集合计划成立后,每满3个月开放一次。为做好各项相关工作,特将本集合计划开放期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集合计划于2009年8月21日成立。本次开放期为2010年2月22日、23日、24日、25日、26日以及3月1日、2日、3日、4日和5日,共计10个工作日。

二、开放期内,本集合计划申请参与规模上限为50亿份。

三、开放期内,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或退出本集合计划:

1、申请参与:本集合计划初次参与的最低金额100,000元人民币,每次追加参与金额应大于或等于10,000元人民币;

2、申请退出:每次退出份额应大于或等于10,000份,部分退出后在某一推广机构处的最低存续份额应大于10,000份。投资者在本次开放期退出,需收取退出费。

四、收益分配事项

1、本集合计划单位净值具有可分配收益,管理人将按照如下原则进行收益分配:

(1)每3个月分配的收益不低于该3个月可分配收益的50%;

(2)收益分配后本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每份集合计划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权益登记日所有参与本集合计划的委托人。

3、 收益分配时间

(1)分红权益登记日:每3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该3个月分红权益登记日(T日);

(2)除息日:集合计划管理人于每个分红权益登记日(T日)确定是否满足收益分配的条件,经集合计划托管人核实后,T日为除息日;

具体分红公告详见除息日分红公告。

详情可咨询: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和华夏银行等指定网点。

东海证券客户服务中心:4008888588、021-52574550、0519-88166222、0379-64912266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