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所管理的东海证券东风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为及时回报投资者,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和《东海证券东风3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10年5月20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全体委托人进行第二次收益分配,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此次分红总金额为33735871.22 元,每10份集合计划份额派发红利0.17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和分配方式
1、分红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5月20日;
2、红利发放日:2010年5月21日(实际到帐时间视银行转帐时间而定);
3、委托人可选择现金分红或将红利再投资;委托人未作选择的,按现金分红方式分配;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10年5月20日的集合计划每份额资产净值转换为本集合计划份额。
三、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权益登记日所有参与本集合计划的委托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委托人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5月24日自本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本集合计划份额将于2010年5月21日直接计入其集合计划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