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关于东海证券“东风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分红和计提业绩报酬的提示性公告

2010-06-09 00:00:00
尊敬的广大投资者:

感谢各位投资者一直以来对东海证券“东风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的大力支持。自本集合计划成立以来至今,东海证券投资团队一直精心管理,规范运作,获取了较好的投资业绩。根据《东海证券“东风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和《东海证券“东风2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有关约定,本集合计划每满一个运作年度,进行一次分红。为回报投资者的支持和厚爱,我公司决定对本集合计划进行存续期的第二次分红,现将分红安排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1、一个运作年度结束,计划净收益全额分配。分配收益后本集合计划每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2、根据本集合计划《说明书》和《合同》的约定,在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每一运作年度结束,对于委托人持有份额年收益率超过10%的部分,管理人提取其中的20%作为业绩报酬。因此,本次分红时,我公司将对本集合计划计提业绩报酬。

二、收益分配时间

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6月11日。

三、收益分配方式

1、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方式。

2、委托人选择红利再投资,现金红利折算的计划份额在除息日的下一工作日计入委托人份额。

四、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全体持有人。

五、红利发放

委托人选择现金分红,现金红利在除息日后7个工作日内,分配至委托人的账户。

六、费用说明

1、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选择现金红利转份额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我公司将于6月11日发布分红的正式公告。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东海证券客户服务中心4008888588或东海证券资产管理部021-50586660-8930。

特此公告。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