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各位投资者一直以来对东海证券“东风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的大力支持。自本集合计划2008年6月13日成立以来至今,东海证券资产管理投资团队一直精心管理,规范运作,获取了较好的投资业绩。根据《东海证券“东风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和《东海证券“东风2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有关约定,本集合计划每满一个运作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在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计划分红日计提业绩报酬;在计划分红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扣除。我公司将在本次分红时计提业绩报酬,并将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扣除。经本集合计划管理人计算并由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将收益分配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
1、本集合计划截止到2010年6月11日计提业绩报酬和除权前的单位净值为1.2055元,累计单位净值为1.4016元。
2、本集合计划每份计划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集合计划每10个单位集合计划份额分红2.0550元。
4、由于在推广期认购和开放期不同工作日申购的投资者参与价格不同,管理人应提取的业绩报酬也不同,从而导致每单位份额实际分得的红利款也不尽相同。扣除每单位份额应计提业绩报酬后,投资者实际分得红利额见本公告附件《东海证券“东风2号”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绩报酬计算表》,投资者可根据参与本集合计划的具体时间在本公告附表中计算所持有份额分得的实际红利额。
5、本集合计划2010年6月11日除息和计提业绩报酬后的单位净值为1元,累计单位净值为1.4016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6月11日。
三、收益分配方式
1、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方式。
2、委托人选择红利再投资,现金红利折算的计划份额在除息日后下一工作日计入委托人份额。客户所得红利折算份额6月18日可申请退出。
四、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全体持有人。
五、红利发放
委托人选择现金分红,现金红利在除息日后7个工作日内,分配至委托人的账户。
六、费用说明
1、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选择现金红利转份额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东海证券客户服务中心4008888588或东海证券资产管理部021-50586660-8930。
特此公告。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6月11日
附:东海证券“东风2号”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绩报酬计算表
东海证券“东风2号”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绩报酬计算表
1、分红总额=单位份额分红×持有份额
2、业绩报酬=持有份额 ×参与成本×(持有份额年化收益率-10%)×(该运作年度内持有天数/365)× 20%
注:
(1)、持有份额年化收益率=(365/该运作年度内持有天数)×(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含权单位净值-参与成本)/参与成本
(2)、持有份额为分红登记日客户持有份额
3、应得分红=分红总额-业绩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