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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理财1号稳定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

2010-06-23 14:56:27

华安理财 1 号稳定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自2010年 5 月 10 日起由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户推广。截止 2010 年 6月 10 日,推广工作顺利结束。

目前,所有参与资金已全部划入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本集合计划托管专户。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本集合计划此次推广有效参与户数为 6,179 户,净参与金额为人民币 1,189,421,825.33元(含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参与金额人民币50,000,000.00 元),参与资金按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为人民币 771,179.92 元。按照每份集合计划单位面值人民币1.00 元计算,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共参与 1,190,193,005.25 份集合计划单位(含参

资金按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转份额)。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华安理财 1 号稳定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华安理财 1 号稳定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于 2010 年 6 月 23日成立。自成立日起,管理人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委托人可于2010年6月23日起到原参与网点柜台或通过管理人网上交易客户端、电话委托系统查询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委托人也可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推出的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或致电管理人华安证券(96518, 4008096518)或代理推广机构浦发银行(95528)、兴业银行(95561)、光大银行(95595)查询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

本次推广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管理人支付,不另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集合计划成立后,与集合计划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年度专项审计费等费用按有关规定从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

根据《华安理财 1 号稳定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华安理财- 1 - 华安理财1号稳定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成立公告 1 号稳定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本集合计划将从成立之日起三个月为封闭期,封闭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为首次开放期。届时,管理人将发布有关公告。首次开放期结束后,每个自然月的前五个工作日为开放期。开放期内,

委托人可以到本集合计划各推广网点办理本集合计划参与及退出手续。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