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所管理的东海证券东风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为及时回报投资者,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和《东海证券东风3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10年11月19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进行第五次收益分配,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次分红每10份集合计划份额派发红利0.2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和分配方式
1、分红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11月19日;
2、委托人可选择现金分红或将红利再投资;委托人未作选择的,按现金分红方式分配;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10年11月19日的集合计划每份额资产净值转换为本集合计划份额。
三、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权益登记日持有本集合计划的委托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委托人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11月23日自本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实际到帐时间视银行转帐时间而定)。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本集合计划份额,本集合计划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10年11月22日直接计入投资者集合计划账户。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