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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光大阳光集结号混合型三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成立终止清算工作小组的公告

2013-06-27 14:56:39

根据《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光大阳光集结号混合型三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11】1731号),我司设立的“光大阳光集结号混合型三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光大阳光集结号混合型三期)存续期为2年,接受委托资金规模上限为10亿份。本计划于2011年12月21日成立,将于2013年6月27日到期终止。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光大阳光集结号混合型三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光大阳光集结号混合型三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成立光大阳光集结号混合型三期终止清算工作小组。光大阳光集结号混合型三期终止清算小组的成员由集合计划管理人、集合计划托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将于2013年6月27日进场开始清算。现将清算小组成员公告如下:

1、计划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计划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光大阳光集结号混合型三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开展本计划的终止清算工作,切实保障委托人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