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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阳光集信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公告

2014-03-04 14:56:43

光大阳光集信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将于2014年03月07日正式发售,光大阳光集信3号推广期为2014年03月07日至03月12日。管理人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推广活动期间,管理人可以提前结束或适当延长推广,宣告集合计划成立。

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期募集规模上限为5亿元,存续期规模上限为50亿份,光大阳光集信3号(产品代码861012)。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超过最低参与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的、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金融产品,包括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现金类资产、其他类资产、股票质押式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期限在7天以上的债券逆回购、到期日在一年期以上的国债和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及混合型分级基金的优先级份额、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等。现金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期限为7天内(含7天)的债券逆回购、到期日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国债和央行票据等高流动性短期金融产品等。其他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集合信托计划和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一对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等。具体投资范围、比例及成立条件详见《光大阳光集信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光大阳光集信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有意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者,可以在推广期内前往推广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销售网点办理参与手续,也可通过推广机构网上交易平台参与。投资者在参与本集合计划前请仔细阅读《光大阳光集信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光大阳光集信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并按照推广机构的具体安排办理。

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机构:

推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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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热线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ebscn.com

95525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