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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中“当日收益参与下一日收益分配”相关条款的公告

2014-03-21 07:01:16

为更好服务投资者,将投资者当日分配所得收益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根据《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原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 3月21日起对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中有关“当日收益参与下一日收益分配”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将该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的“二、收益分配原则”第3条修订为:

“3、“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分配所得收益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二、将该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的“(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第1条中以“七日年化收益率”开头的段落修订为: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7日年化收益率(%)= ”

上述修订自 2014年3 月21日起生效,我公司将对截至2014年3月20日所有投资者未结转的收益进行结转,此后每月的累计收益结转日仍为每月16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此外,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本公司对《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相应修订,《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无需修订。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