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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法人主体形式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4-06-03 14:56:46

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法人主体形式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尊敬的兴业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

2014年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145号),核准我司设立全资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子公司名称为“兴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资管”),注册资本为5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目前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在积极筹建中。

根据证监会批复要求,在兴证资管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我司管理的所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将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资产管理业务由我司上海资产管理分公司具体负责,故此项变更仅涉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法人主体形式上的变更,并不涉及与投资者相关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实质性变更。

为更好地保障投资者利益,特此提醒投资者,我司日前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包括:

1、兴业证券金麒麟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兴业证券金麒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兴业证券金麒麟3号优选基金组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兴业证券金麒麟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兴业证券金麒麟消费升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6、兴业证券金麒麟核心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7、兴业证券金麒麟定享纯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8、兴业证券金麒麟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9、兴业证券金麒麟领先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兴业证券金麒麟顶端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1、兴业证券玉麒麟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2、兴业证券玉麒麟2号消费升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3、兴业证券玉麒麟价值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4、兴业证券玉麒麟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5、兴业证券玉麒麟6号多策略对冲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6、兴业证券鑫融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7、兴业证券鑫融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8、兴业证券鑫融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9、兴业证券鑫融5号集合资产竹理计划(包括A, B两类份额)

20、兴业证券鑫融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1、兴业证券鑫融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2、兴业证券鑫融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3、兴业证券鑫融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4、兴业证券鑫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5、兴业证券鑫享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6、兴业证券鑫享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7、兴业i正券鑫享定增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包括A,B两类份额)

28、兴业证券鑫享天成定增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9、兴业证券鑫享定增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包括A,B两类份额)

30、兴业证券鑫享定增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包括A,B两类份额)

我司依照有关规定及各集合计划合同的有关约定,安排了相应的后续处理方案。具体如下: 一、信息披露方式

自证监会正式核准我司设立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之日起,至我司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获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之日止,我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www.xyzq.com.cn)上就管理人法人主体形式变更事宜发布提示性公告,向委托人和托管人全面告知相关事项。

二、客户处理方案

(一)包括以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处理方案

1、兴业证券金麒麟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兴业证券金麒麟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兴业证券金麒麟核心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兴业证券金麒麟定享纯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兴业证券金麒麟现金添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6、兴业证券金麒麟领先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7、兴业证券玉麒麟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8、兴业证券玉麒麟6号多策略对冲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9、兴业证券鑫融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兴业证券鑫融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1、兴业证券鑫融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2、兴业证券鑫融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包括A、B两类份额)

13、兴业证券鑫融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4、兴业证券鑫融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5、兴业证券鑫融1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6、兴业证券鑫融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7、兴业证券鑫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8、兴业证券鑫享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9、兴业证券鑫享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兴业证券鑫亨天成定增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1、兴业证券鑫享定增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包括A 、B两类份额)

根据上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合同约定,管理人无须就上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本次管理人法人主体形式变更事项征询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公告期间内,不同意管理人法人主体形式变更事宜的份额持有人,有权在管理人发布提示性公告后的任一开放日内退出。管理人将充分保障份额持有人的退出权利,但除上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合同约定的开放日以外,管理人不另行设置特别开放日。

(二)包括以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处理方案;

1、兴业证券金麒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兴业i1:券金麒麟3号优选基金组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兴业证券金麒麟消费升一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兴业证券金麒麟顶端优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兴业证券玉麒麟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6、兴业证券玉麒麟2号消费升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7、兴业证券玉麒麟价值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8、兴业证券鑫享定增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包括A、B两类份额)

9、兴业证券鑫享定增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包括A、B两类份额)

在首次提示性公告当日,管理人向您告知了管理人法人主体形式即将变更事项,并按照您购买本公司集合计划时预留的联系地址向您寄送了《关于兴业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法人主体形式变更的函》,以征询份额持有人意见。上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明确意见,并以电子邮件〔我司接收您回复意见的专用邮箱为:zcgl@xyzq. com. cn)或书面回

复(我司接收您书面回复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号证大五道口广场3号楼4层兴业证券资产管理,邮编:200135或至我司营业部临柜等方式回复管理人:不同意的,有权在管理人发布提示性公告至本次变更生效日之间的任一开放日内退出:不同意的,也未在管理人发布提示性公告至本次变更生效日之间的开放日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将在本次变更生效日后的首个开放日将相关份额强制退出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表示意见,且在管理人发布提示性公告至木次变更生效日之间未退出本集合计划的,视为同意本次管理人法人主体形式变更。

管理人将充分保障份额持有人的退出权利,但除上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合同约定的开放日以外,管理人不另行设置特别开放日。

三、管理人变更生效日

在兴证资管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次一个工作日,我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将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兴证资管将继续勤勉尽责、全力以赴做好投资管理与客户服务工作,诚挚感谢各位投资者一如既往的信任与托付!

未明事宜敬请投资者登陆我司网站:www.xyzq.com.cn,或致电客服热线95502,021-38565866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