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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入及转换出业务的公告

2014-06-12 07:02:27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泰达高票息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16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6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申购起始日 2014年6月16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6月16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4年6月16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4年6月16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泰达高票息债券A 泰达高票息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169 00017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是 是

注:本基金暂不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采取定期开放的运作模式,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的五至二十个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期。2014年6月16 日至2014年7月11日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首个开放期。本基金将于2014年6月16 日至2014年7月11日的每个工作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2014年7月12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 元(含申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泰达宏利网上交易相关费率》关于网上交易各银行卡交易限额的说明。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5000000≤M 1000元/笔 -

3000000≤M<5000000 0.20% -

1000000≤M<3000000 0.40% -

500000≤M<1000000 0.50% -

M<500000 0.60% -

注:(1)上表为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适用申购费率;

(2)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将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与B类份额赎回费率相同。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赎回费率为0.1%;持有一个封闭期即赎回的份额,赎回费率为0.05%;

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封闭期赎回的份额,赎回费率为零。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入本基金的转换费用具体查看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本基金转换入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费用,与客户的持有期相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基金转换费用中的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资产。

1.如客户持有本基金已经满一个封闭期或以上的,由本基金转换入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费用为本基金的赎回费。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转换费用 =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0,000 份A类基金份额,1个封闭期后(不满2个封闭期)决定转换为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138 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048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0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38=11,380元

转换费用=10,000×1.138×0.05%=5.69元

转入金额=11,380-5.69=11,374.31元

转入份额=11,374.31/1.048=10,853.35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持有10,000 份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一个封闭期后(不满2个封闭期),决定转换为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138 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48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10,853.35份。

2.如客户在同一个开放期申购本基金后再转换为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其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转换费用: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 =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 =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申购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0,000 份A类基金份额后,在同一个开放期内决定转换为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138 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048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1%,两只基金申购费率差为0.9%(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38=11,380元

转换费用=10,000×1.138×0.1%+10,000×1.138×0.9%=113.80元

转入金额=11,380-113.80=11,266.20元

转入份额=11,266.20/1.048=10,750.19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个开放期申购10,000 份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决定转换为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138 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48元,两只基金申购费率差为0.9%(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10,750.19份。

本公司网上直销对基金转换费用中涉及的申购补差费率实行优惠费率,详情请查阅2010年5月5日刊登在公司网站的《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网上直销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开通转换入、转换出业务的时间

在公告开放期间,本公司直销机构和部分代销机构将同时开通本基金与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基金、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周期类行业基金、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稳定类行业基金 、泰达宏利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逆向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本基金A类份额与B类份额之间不开通相互转换业务。

2)开通转换入、转换出业务的具体代销机构

具体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柜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七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网上直销平台: 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电话:010-66577619、010-66577617

传真:010-66577760/61

联系人:于贺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上一个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