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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二0一四年第一号)

2014-07-24 07:01:48

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9月4日证监许可【2013】1149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9日生效。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由于本基金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安排,恒利A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恒利B份额则表现出较高风险、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本基金恒利A和恒利B份额的申购、赎回申请日与开放日分离。恒利A运作每3个月开放一次。恒利B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一次。在恒利A的每个运作期,恒利A的赎回申请日为恒利A的开放日(T日)之前(不包含该日)3个工作日的第1个工作日(T-3日),赎回申请日共1个工作日;恒利A的申购申请日为恒利A的开放日(T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T-1日)和开放日(T日),申购申请日共2个工作日。在每个周年运作期,恒利B的赎回申请日为恒利B的开放日(T日)之前(不包含该日)3个工作日的第1个工作日(T-3日),赎回申请日共1个工作日;恒利B的申购申请日为恒利B的开放日(T日)之前(不包含该日)2个工作日的第1个工作日(T-2日),申购申请日共1个工作日。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14年6月9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截止至2014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范伟隽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2014年6月9日):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6.675%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十九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部、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权益专户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机构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战略与产品部、监察稽核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行政管理部、信息技术部、运营部、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债券部分(包括公司自有资金等)的投资管理;量化与海外投资部:负责量化权益投资、量化衍生品投资及境外权益等各类投资的研究与投资管理;权益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QFII、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保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机构业务部:负责年金、专户、社保以及共同基金的机构客户营销工作;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营销中心、华中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广州分公司)、北方营销中心(北京分公司)、西部营销中心(成都分公司)、华北营销中心,负责共同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管理部: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媒体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定客户服务规范,建设客户服务团队,提高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客户需求,支持公司决策;电子商务部:负责基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拟定并落实公司电子商务发展策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战略与产品部:负责开发、维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落实、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建立数据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策、业务发展、绩效分析等提供整合的数据支持;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风控、法务和信息披露;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行政管理部:负责文秘、行政后勤;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2014年6月9日,公司有员工247人,其中61%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敏女士,董事长。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副处长、处长;上海市外经贸委处长;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党委书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2004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戈先生,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1996年起开始从事证券行业工作。曾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2000年10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策划部研究员、研究策划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4年4月任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Constance Mak),副董事长。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1977年加入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Thorne Riddell公司,并于1989年成为加拿大毕马威的合伙人之一。1989年至2000年作为合伙人负责毕马威在加拿大中部地区的对华业务。现任BMO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李明山先生,董事。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硕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方荣义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用友电子财务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会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现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Edgar Normund Legzdins先生,董事。生于1958年,学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1980年至1984年在Coopers & Lybrand担任审计工作;1984年加入加拿大BMO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现任BMO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SVP &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岳增光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本科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山东省济南市经济发展总公司会计;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室主任;山东鲁信实业集团公司财务;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戴国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金融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院长;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金融学院党委书记, 教授委员会主任。现任上海财经大学MBA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伍时焯 (Cary S. Ng) 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特许会计师。1976年加入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Thorne Riddell公司担任审计工作,有30余年财务管理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曾任职在 Neo Materials Technologies Inc. 前身AMR Technologies Inc., MLJ Global Business Developments Inc., UniLink Tele.com Inc. 等国际性公司为首席财务总监(CFO)及财务副总裁。现任圣力嘉学院(Seneca College)工商系会计及财务金融科教授。

汤期庆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针织品批发公司办事员、副科长;上海市第一商业局副科长、副处长、处长;上海交电家电商业集团公司总经理;上海市第一商业局局长助理、副局长;上海商务中心总经理;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总裁、副董事长、党组书记。现任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李宪明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博士。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金同水先生,监事长。大学本科。历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科员、项目经理、业务经理;鲁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高级业务经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

沈寅先生,监事。法学学士。历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组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现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稽核总部高级法律顾问。

夏瑾璐女士,监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大学外语系教师;荷兰银行上海分行结构融资部经理;蒙特利尔银行金融机构部总裁助理;荷兰银行上海分行助理副总裁。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仇夏萍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研究生。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所主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务主管。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李燕女士,监事。硕士。历任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基金会计主管。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助理。

孙琪先生,监事。学士。历任杭州恒生电子股份公司、东吴证券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主管。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T总监助理。

唐洁女士,CFA,监事。中共党员,硕士。历任上海夏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助理、助理研究员。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策略研究员。

郑焰女士,监事。硕士。历任上海证券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支持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策划高级经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策划副总监。

3、督察长

范伟隽先生,督察长。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2012年10月20日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林志松先生,副总经理。生于1969年,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曾在漳州商检局办公室、晋江商检局检验科、厦门证券公司投资发展部工作。曾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高级稽察员、部门副经理、经理、督察长。2008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陆文佳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历任分支行职员、经理。曾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业务一部投资顾问、上海机构业务部总监助理、市场部总监助理、上海业务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公司副营销总裁。2014年6月19日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邹卉女士,硕士,曾任上海国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助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自2008年9月至2011年7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自2011年8月起任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5月起任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1月起任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6月起任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2月起任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3月起任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期间,刁羽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公司总经理陈戈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朱少醒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饶刚先生等人员。

列席人员包括:督察长、集中交易部总经理以及投委会主席邀请的其他人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7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15.77亿元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止2014年3月31日,招商银行总资产4.1550万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10.56%。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支持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4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52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3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托管产品营销力度,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18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规模377.37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下行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10.62亿元,较上年增长62.47%,托管资产余额1.8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71.86%。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2012中国金融品牌「金象奖」“十大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林燕珏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

网站:www.fullgoal.com.cn

2.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客户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曾艳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龚厚红

客服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0827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bank.ecitic.com

(7)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电话:0769-22100193

传真:0769-22117730

联系人:巫渝峰

客服电话:0769-96228

公司网址:www.dongguanbank.cn

(8)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南城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南城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电话:0769-22866268

传真:0769-22866268

联系人:何茂才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公司网站:www.drcbank.com

(9)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8195

客户服务电话:96523

公司网站:www.hzbank.com.cn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1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王序微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www.sywg.com

(1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1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联系人:张瑾

客服热线:(021)962518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1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联系电话:021-20333910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联系人:刘晨

客服热线: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010)65183888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9)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112

联系人:牟冲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

(20)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服热线: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2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2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2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2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传真:(020)87555305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5)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18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孔晓君

联系电话:0755-82569143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2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529

传真: 010-6604551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站:www.txsec.com

(2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95511-8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95511-8

网站:www.pingan.com

(29)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刘阳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深圳)、400-6666-888(非深圳地区)

公司网站:www.cgws.com

(30)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 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3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杨成茜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32)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址:http://www.cicc.com.cn

(3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琪

客服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3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胡天彤

电话:022-28451709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热线:400-651-5988

公司网站: www.bhzq.com

(3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3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002

联系人: 陈剑虹

客户服务热线: 400-800-1001

公司网站: www.essence.com.cn

(3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联系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3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0931)96668、4006898888

公司网站:www.hlzqgs.com

(3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

(4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传真:021-20835879

联系人:于杨

网址:licaike.hexun.com

????(4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雷青松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四、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恒利A份额和恒利B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二)基金份额配比

恒利A、恒利B份额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具体控制措施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的运作周年

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次年的年度对日。第二个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第一个运作周年到期日次日,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两个年份的年度对日。以此类推。

例1:如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5月24日(周四),则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一个年份、次两个年份的年度对应日期分别为2013年5月24日(周五)、2014年5月24日(周六)。假设2013年5月24日为工作日,则第一个运作周年为自2012年5月24日起,至2013年5月24日止。假设2014年5月24日为非工作日,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2014年5月23日(周五),则第二个运作周年为自2013年5月25日起,至2014年5月23日止。其他运作周年的计算类同。

例2:如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2月29日(周三),则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一个年份、次二个年份、次三个年份、次四个年份的年度对应日期分别为2013年2月29日、2014年2月29日、2015年2月29日和2016年2月29日(周一)。因2013年不存在2月29日,假设该日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为2013年2月28日,则第一个运作周年为自2012年2月29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止。因2014年不存在2月29日,假设该日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为2014年2月28日,则第二个运作周年为自2013年3月1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止。因2015年不存在2月29日,假设该日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为2015年2月27日(周五),则第三个运作周年为自2014年3月1日起,至2015年2月27日止。假设2016年2月29日为工作日,则第四个运作周年为自2015年2月28日起,至2016年2月29日止。

(四)恒利A的运作

1、约定收益

恒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年约定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设定并公告,计算公式如下:

恒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其中计算恒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前的第五个工作日或恒利A的每个开放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当时适用税率)。在恒利A的每个开放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重新设定该开放日次日起适用的恒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下一个运作周年开始前公告该运作周年适用的、恒利A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含)到2%(含)。

恒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恒利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恒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2、恒利A的开放日

恒利A的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个运作周年的到期日以及每个运作周年内恒利A的单独开放日。

在每个运作周年中,恒利A运作每3个月开放一次,该开放日的日期应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季度对日。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基金管理人决定顺延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的,恒利A的开放日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如某运作周年到期日发生上述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并顺延情形的,开放日顺延,该运作周年到期日亦顺延至开放日,下一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该顺延后的开放日次日。

3、基金份额折算

在恒利A份额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恒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恒利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恒利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恒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恒利B的运作

1、剩余收益

本基金在扣除恒利A的本金、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恒利B享有,亏损以恒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恒利B首先承担。

2、恒利B的开放日

恒利B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一年的年度对日,即运作周年到期日。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基金管理人决定顺延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的,恒利B的开放日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如某运作周年到期日发生上述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并顺延情形的,开放日顺延,该运作周年到期日亦顺延至开放日,下一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该顺延后的开放日次日。

3、基金份额折算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一年的运作周期到期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恒利B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恒利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恒利B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恒利B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发售

在基金募集期内,恒利A和恒利B将分别通过各自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

(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恒利A和恒利B的份额总额。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恒利A 和恒利B 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恒利A和恒利B的开放日分别计算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

1、恒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假设T日为恒利A的某一开放日,为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为T日恒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T日恒利A的份额余额,t为恒利A 的上一个开放日次日(如T 日之前恒利A 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的运作天数,为上一个开放日(如T 日之前恒利A 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设定的恒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则恒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0乘以T日恒利A的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恒利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其中,

,下同。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指恒利A 上一次开放日(如T 日之前恒利A 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下同。

(2)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1.000乘以T日恒利A的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恒利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2、恒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假设T日为恒利B的某一开放日,为T日恒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为T日恒利B的份额余额,则恒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若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则。

恒利A和恒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九)恒利A和恒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恒利A和恒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1、恒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假设T日为恒利A的非开放日,为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为T日恒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T日恒利A的份额余额,t为恒利A 的上一个开放日次日(如T 日之前恒利A 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的运作天数,为上一个开放日(如T 日之前恒利A 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设定的恒利A的年约定收益率,则恒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0乘以T日恒利A的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恒利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其中,

,下同。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指恒利A 上一次开放日(如T 日之前恒利A 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下同。

(2)如果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1.000乘以T日恒利A的份额余额加上T日全部恒利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2、恒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假设T日为恒利B的非开放日,为T日恒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T日恒利B的份额余额,则恒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若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则。

恒利A和恒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T 日的恒利A和恒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五、基金的名称

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恒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运作每3个月开放一次,该开放日的日期应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季度对日。恒利B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具体开放日的确定见基金合同第四部分中的“恒利A的开放日”、“恒利B的开放日”的相关内容。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基金管理人决定顺延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其开放日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如某运作周年到期日发生上述某类份额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并顺延情形的,开放日顺延,该运作周年到期日亦顺延至开放日,下一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该顺延后的开放日次日。

在确定申购、赎回开放日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二)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恒利A采用“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恒利B采用“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开放日(T日)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申购或赎回申请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在恒利A的每个运作期,恒利A的赎回申请日为恒利A的开放日(T日)之前(不包含该日)3个工作日的第1个工作日(T-3日),赎回申请日共1个工作日;恒利A的申购申请日为恒利A的开放日(T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T-1日)和开放日(T日),申购申请日共2个工作日。

在每个周年运作期,恒利B的赎回申请日为恒利B的开放日(T日)之前(不包含该日)3个工作日的第1个工作日(T-3日),赎回申请日共1个工作日;恒利B的申购申请日为恒利B的开放日(T日)之前(不包含该日)2个工作日的第1个工作日(T-2日),申购申请日共1个工作日。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若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基金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开放日(T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申购或赎回申请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在恒利A或恒利B的每个开放日(T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1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恒利A和恒利B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在任一运作周年到期前的恒利A的开放日(T日)提出的对于恒利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恒利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恒利A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恒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经确认有效的恒利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恒利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恒利A的份额余额大于恒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在经确认后的恒利A的份额余额不超过恒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范围内,对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如继续接受恒利A的申购申请将使得恒利A的份额余额大于恒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恒利A的申购并公告。

在任一运作周年到期日恒利A的开放日,即恒利A和恒利B的共同开放日(T日)提出的对于恒利A和恒利B的申购申请,如果对恒利A和恒利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恒利A的份额余额等于恒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恒利A和恒利B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恒利A和恒利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恒利A的份额余额小于恒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恒利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并对恒利B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处理:

1)在对恒利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恒利B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恒利A的份额余额等于恒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恒利B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2)在对恒利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恒利B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恒利A的份额余额仍小于恒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恒利B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并按照恒利A的份额余额等于恒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恒利B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例自动赎回;

3)在对恒利A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恒利B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此时恒利A的份额余额大于恒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按照恒利A的份额余额等于恒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恒利B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如果对恒利A和恒利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恒利A的份额余额大于恒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恒利B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并对恒利A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处理:

1)在对恒利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恒利A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恒利A的份额余额等于恒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恒利A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2)在对恒利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恒利A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恒利A的份额余额仍大于恒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恒利A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并按照恒利A的份额余额等于恒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恒利A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例自动赎回;

3)在对恒利B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恒利A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此时恒利A的份额余额小于恒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按照恒利A的份额余额等于恒利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恒利A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每个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恒利A份额时,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元,申购恒利B份额时,首次申购申请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申请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的,投资者还需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追加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通过直销网点申购恒利A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2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恒利A、恒利B份额时,每次对恒利A、恒利B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恒利A、恒利B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恒利A 不收取申购费用。恒利B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恒利B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申购恒利B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恒利B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恒利B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18%

100万元(含)—500万元 0.12%

500万元(含)以上 每笔1000元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场外申购恒利B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6%

100万元(含)—500万元 0.4%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2、赎回费率

恒利A、恒利B不收取赎回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恒利B的申购份额计算方法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2:在恒利B的申购申请日,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申购恒利B,对应费率为0.6%,假设申购当日恒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8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申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申购份额=99,403.58/1.008=98,614.66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申购恒利B,假设申购当日恒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8元,则可得到98,614.66份基金份额。

2)恒利A的申购份额计算方法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0

例3:在恒利A的申购申请日,某投资人投资5,000元申购恒利B,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0/1.000=5000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

1)恒利B的赎回金额计算方法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4:在恒利B的开放日,某投资人赎回500,000 份,假设赎回当日恒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8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500,000.00×1.008=500,400.00 元

2)恒利A的赎回金额计算方法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0

4、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恒利A和恒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安全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九、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包括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A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卖出。

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动态的整体资产配置和类属资产配置。在认真研判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根据整体资产配置策略动态调整大类金融资产的比例;在充分分析债券市场环境及市场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类属资产配置策略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市场利率走势、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走势、信用风险情况、风险预算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在整体资产之间进行动态配置,确定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和相应的风险水平。

(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在整体资产配置策略的指导下,根据不同类属资产的风险来源、收益率水平、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理、附加选择权价值、类属资产收益差异、市场偏好以及流动性等因素,采取积极投资策略,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数。

(3)明细资产配置策略

在明细资产配置上,首先根据明细资产的剩余期限、资产信用等级、流动性指标决定是否纳入组合;其次,根据个别债券的收益率与剩余期限的配比,对照基金的收益要求决定是否纳入组合;最后,根据个别债券的流动性指标决定投资总量。

2、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普通债券的投资中主要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动态跟踪,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信用风险控制、跨市场套利和相对价值判断等管理手段,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1)久期控制是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的控制整体资产风险。

(2)期限结构配置是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包括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信用风险控制是管理人充分利用现有行业与公司研究力量,根据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以此作为品种选择的基本依据。信用产品投资是本基金的重要特点之一。

本基金认为,信用债市场运行的中枢既取决基准利率的变动,也取决于发行人的整体信用状况。监管层的相关政策指导、信用债投资群体的投资理念及其行为等变化决定了信用债收益率的变动区间,整个市场资金面的松紧程度以及信用债的供求情况等左右市场的短期波动。

基金管理人将自上而下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基准利率走势、资金面状况、行业以及个券信用状况的研判,积极主动发掘收益充分覆盖风险,甚至在覆盖之余还存在超额收益的投资品种;同时通过行业及个券信用等级限定、久期控制等方式有效控制投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以求得投资组合赢利性、安全性的中长期有效结合。

同一信用产品在不同市场状态下往往会有不同的表现,针对不同的表现,管理人将采取不同的操作方式:如果信用债一二级市场利差高于管理人判断的正常区间,管理人将在该信用债上市时就寻找适当的时机卖出实现利润;如果一二级市场利差处于管理人判断的正常区间,管理人将持券一段时间再行卖出,获取该段时间里的骑乘收益和持有期间的票息收益。本基金信用债投资在操作上主要以博取骑乘和票息收益为主,这种以时间换空间的操作方式决定了本基金管理人在具体操作上必须在获取收益和防范信用风险之间取得平衡。

(4)跨市场套利根据不同债券市场间的运行规律和风险特性,构建和调整债券组合,提高投资收益,实现跨市场套利。

(5)相对价值判断是根据对同类债券的相对价值判断,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债券,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债券。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主要围绕久期、流动性和信用风险三方面展开。久期控制方面,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分析和预判,灵活调整组合的久期。信用风险控制方面,对个券信用资质进行详尽的分析,对企业性质、所处行业、增信措施以及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尽可能地缩小信用风险暴露。流动性控制方面,要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整体的流动性情况来调整持仓规模,在力求获取较高收益的同时确保整体组合的流动性安全。

3、回购套利策略

回购套利策略是本基金重要的操作策略之一,把信用产品投资和回购交易结合起来,管理人根据信用产品的特征,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或者通过回购融资来博取超额收益,或者通过回购的不断滚动来套取信用债收益率和资金成本的利差。

4、附权债券投资策略

附权债券指对债券发行体授予某种期权,或者赋予债券投资者某种期权,从而使债券发行体或投资者有了某种灵活的选择余地,从而增强该种金融工具对不同发行体融资的灵活性,也增强对各类投资者的吸引力。当前附权债券的主要种类有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以及含赎回或回售选择权的债券等。

(1)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公司)债券,其投资人具有在一定条件下转股和回售的权利,因此其理论价值应当等于作为普通债券的基础价值加上可转换公司债内含期权价值,是一种既具有债性,又具有股性的混合债券产品,具有抵御价格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

可转换债券最大的优点在于,可以用较小的本金损失,博取股票上涨时的巨大收益。可以充分运用可转换债券在风险和收益上的非对称性分布,买入低转换溢价率的债券,并持有的投资策略,只要在可转换债券的存续期内,发行转债的公司股票价格上升,则投资就可以获得超额收益。

可转换债券可以按照约定价格转换为上市公司的股票,因此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可转换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之间的套利机会。本基金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可以转换成股票。基金管理人在日常交易过程中,会密切关注可转换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之间的互动关系,恰当的选择时机进行套利。

(2)其它附权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利用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运用利率模型,计算含赎回或回售选择权的债券的期权调整利差(OAS),作为此类债券投资估值的主要依据。

5、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策略

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化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分离组合,进而转换成可以出售、流通,并带有固定收入的证券的过程。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交易结构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进行分析,采取包括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曲线策略、预期利率波动率策略等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资产证券化产品。

十一、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债综合财富指数。

十二、风险收益特征

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由于本基金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安排,恒利A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恒利B份额则表现出较高风险、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固定收益投资 233,715,676.22 83.88

其中:债券 233,715,676.22 83.88

资产支持证券 -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000,000.00 7.18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2,890,457.51 4.63

其他资产 12,021,543.33 4.31

合计 278,627,677.06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233,715,676.22 85.54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233,715,676.22 85.54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2028 11冀能债 270,000 26,962,200.00 9.87

2 122819 11常城建 255,200 25,392,400.00 9.29

3 122033 09富力债 206,570 20,818,124.60 7.62

4 122975 09济城建 200,000 19,540,000.00 7.15

5 122954 09武进债 179,750 17,705,375.00 6.48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股指期货。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869.3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5,531,443.2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489,230.73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2,021,543.33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3.12.9至2014.3.31 0.85% 0.04% 2.28% 0.08% -1.43% -0.04%

2014.1.1至2014.3.31 0.65% 0.05% 2.46% 0.08% -1.81% -0.03%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31日。

本基金于2013年12月9日成立,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足一年。本基金建仓期6个月,截止2014年3月31日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恒利A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恒利B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恒利A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恒利A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恒利A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恒利A资产净值

其中恒利A资产净值等于恒利A份额净值乘以恒利A份额。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证券账户开户费由托管人在开户时先行垫付,产品在证券账户开户一个月内成立的,经管理人与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证券账户开户一个月内由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扣划;如证券账户开户一个月内产品未能成立,由管理人在收到托管人缴费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托管人,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六、基金份额折算

(一)恒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

1、折算频率

恒利A在每个开放日进行折算。

2、折算对象

折算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恒利A份额。

3、折算日

假设恒利A的开放日为T 日,则折算日为T 日,即恒利A的开放日和折算日为同一工作日。

4、折算方式

在折算日日终,恒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恒利A的份额数将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恒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恒利A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的恒利A基金份额净值/1.000

恒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恒利A的份额数×恒利A的折算比例

恒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的恒利A基金份额净值和恒利A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方案须最迟于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恒利B的基金份额折算

1、折算频率

恒利B的每个开放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恒利B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2、折算对象

折算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恒利B份额。

3、折算日

假设恒利B的开放日为T 日,则恒利B的折算日为T-5日。

4、折算方式

在折算日日终,恒利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将调整为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恒利B 的份额数将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恒利B 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恒利B 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的恒利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

恒利B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恒利B的份额数×恒利B 的折算比例

恒利B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的恒利B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恒利B 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方案须最迟于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七、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增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日期、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3、“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4、“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注册登记机构部分信息进行了更新。

5、“七、基金的募集”部分删除了募集期、发售对象、募集目标、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认购费用等已不适用信息,增加了基金募集情况的内容。

6、“八、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删除了部分不适用信息,增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日。

7、“十、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截止至2014年3月31日。

9、增加了“十一、基金的业绩”,内容截止至2014年3月31日。

10、增加了“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对本报告期内的其他事项进行披露。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