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东海证券期期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投资者,我司作为管理人拟变更《东海证券期期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下称《合同》)、《东海证券期期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部分条款。
依据《合同》的规定,我司作为管理人已就本次合同变更事项获得了托管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许可,为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我司已于2014年12月23日在管理人网站(www.longone.com.cn)上公告了本次合同变更的详细内容。
我司作为管理人履行了合同变更的公告义务,本次合同变更满足《合同》中关于合同变更的条件,并于公告期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即2014年12月30日生效。
合同变更后,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无需就本次合同变更另行签字,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将按照变更后的合同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特此公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