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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翼A份额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2015-02-11 12:50:36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57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2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赎回起始日 2015年2月1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双翼A 双翼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5706 15006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否
注:《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2年2月16日生效,生效之日起三年内,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基金代码:165705,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翼A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双翼A,基金代码:165706)、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翼B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双翼B,场内简称:双翼B ,基金代码:150068)两级份额。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双翼 A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 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本基金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届时,双翼A 的最后一个开放日,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开放日,双翼A 不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只接受投资者的赎回。
2015年2月13日为双翼A份额的最后开放赎回申请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双翼A 份额在最后一个双翼A 的开放日赎回、或是在届满日转入“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投资者不选择的,其持有的双翼A 份额将于届满日被默认为转入“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双翼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前一个工作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双翼A 的最后开放日为2015年2月13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双翼A 份额的赎回业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双翼A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双翼A份额余额少于1000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赎回费率
   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 个月为双翼A 的一个开放周期,持有期限为一个开放周期的,双翼A 的赎回费率为0.1%;持有期限为一个以上开放周期(不含)的,双翼A 的赎回费为0。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双翼A 的最后一次开放日,双翼A 的赎回按照“未知价”原则,即双翼A 的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持有人可多次提交赎回申请,本次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双翼A份额均可申请赎回。本次开放日结束后,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双翼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代销券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其他代销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理财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万银财富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如本基金新增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在双翼B 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双翼A 和双翼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双翼B 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双翼A 和双翼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双翼A的年化收益率约定
6.1上一封闭期支付的收益率
   双翼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2014年8月15日至2015年2月13日期间,双翼A的年收益率(单利)为3.90%。根据双翼A第五个开放日,即2014年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00%的1.3倍进行计算设定。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双翼A最后开放日即2015年2月13日,办理其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4年9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nuode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有关双翼A本次开放日开放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双翼B自2015年2月16日起终止上市。
   (4)开放日当日15:00前接受办理双翼A份额的赎回业务,开放日当日15:00之后不再接受办理双翼A份额的赎回业务。
   (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021-68604888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6)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2 风险提示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 年内,双翼A份额表现为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双翼A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