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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的公告

2015-02-26 14:56:57

尊敬的长江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获得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71号),获准设立全资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管”)。长江资管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2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并于2015年2月13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根据监管部门批复要求,在长江资管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公司所有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将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上事项已分别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长网(www.95579.com)发布三次提示性公告,并于2015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发布提示性公告,进行了信息披露。

长江资管已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自2015年2月16日起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所有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此项变更仅涉及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法人主体形式上的变更,并不涉及与投资者相关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实质性变更。

为更好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特此提醒投资者,公司管理的所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包括: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增强债券、超越理财3号、灵活配置、基金管家Ⅱ、趋势掘金、核心成长、可转债、经典策略、优享红利、量化精选、主题精选、货币管家、乐享1天、乐享收益、量化2号、宝6号、汇聚2号、汇聚1号、宝7号、量化3号、宝10号、宝11号、宝8号、宝13号、东湖3号、龙富1号、东湖1号、昆仑1号、昆仑2号、昆仑3号、昆仑4号、东湖5号、东湖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公司管理的所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债权证券化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01、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债权证券化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02和狮桥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上述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变更事宜均已征得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的同意,根据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关于“或有事项”条款的约定,本次变更事宜无需再另行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仍可以自由选择于各资产管理计划任一开放日内申请退出。

详情可致电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79或登录公司长网(www.95579.com)查询。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7日

备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2月13日取得经营业务许可证,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变更事宜已公告。自2015年3月起,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公告将由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