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1年3月23日成立。根据《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及《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经本集合计划管理人计算并由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决定以本集合计划截止2015年3月2日的可分配利润1,390,320.54元为基准,向本集合计划委托人进行第五次收益分配。现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份集合计划享有同等分配权,每10份集合计划份额派发红利人民币0.10元。委托人到账的分红金额是扣除业绩报酬提成后的金额。
二、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全体份额持有人。
三、收益分配时间
(一)分红登记日、除权除息日:2015年3月10日
(二)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3月12日
(三)红利再投资确认日:2015年3月11日
四、收益分配方式
本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采用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两种方式,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一)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3月12日自本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
(二)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集合计划份额将于2015年3月11日直接计入其集合计划账户,投资者可自2015年3月12日起可查询、赎回。
五、权益登记日暂停申购赎回
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权益登记日(2015年3月10日)暂停本集合计划申购和赎回,2015年3月11日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六、咨询办法
(一)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95579.com。
(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9。
(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相关营业网点。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三月九日
备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2月13日取得经营业务许可证,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变更事宜已公告。自2015年3月起,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公告将由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