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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2015-03-16 07:03:23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银华纯债信用债券(LOF)
场内简称 银华纯债
基金主代码 16182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8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年3月3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110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52,462,674.32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6,231,337.16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55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第一次分红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相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50%;且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本次每份基金份额分配的收益占可分配收益的比例为72.69%。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5年3月19日
除息日 2015年3月20日(场内) 2015年3月19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年3月24日(场内) 2015年3月23日(场外)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全体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15年3月23日;
2)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5年3月25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收益分配手续费;
2)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注: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可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红利发放办法
1)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者红利再投资。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仅为现金分红。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5年3月23日的份额净值进行计算。投资者应于2015年3月25日进行份额确认查询,并可以发起赎回申请。

3.2提示
1)权益分派期间(2015年3月17日至2015年3月19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权益登记日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权益登记日有效申购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有效赎回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5年3月1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3 咨询途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85186558,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3.4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