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3月27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14年8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67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8月29日
基金管理人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57,569,001.52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A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675
000676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740,265,392.28份
317,303,609.24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一)一级资产配置
一级资产配置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
本基金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财政货币政策分析判断,采取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比较不同证券子市场和金融工具的收益及风险特征,动态确定基金资产在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二)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
1、固定收益品种的配置策略
(1)久期配置
久期配置策略是对组合进行合理的久期控制,以实现对利率风险的有效管理。本基金基于对宏观经济指标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根据不同大类资产在宏观经济周期的属性,确定债券资产配置的基本方向和特征;同时结合债券市场资金供求分析,最终确定投资组合的久期配置。
(2)期限结构配置
在确定组合久期后,对各期限段的风险收益情况进行评估,对收益率曲线各个期限的收益进行分析,在子弹组合、杠铃组合和梯形组合中选择风险收益比最佳的配置方案。
(3)债券类别配置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以其历史价格关系的数量分析为依据,在信用利差水平较高时持有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品种,在信用利差水平较低时持有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品种,从而确定整个债券组合中各类别债券投资比例。
2、个券的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除外)
(1)利率品种的投资策略:通过采取利差套利策略、相对价值策略等决定投资品种。
(2)信用品种的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除外):
本基金自下而上投资策略指本基金运用行业和公司基本面研究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配置。
(3)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策略主要基于信用品种投资略,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私募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3、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债券和股票的相关特性,其投资风险和收益介于债券和股票之间。在进行可转换债券筛选时,本基金将首先对可转换债券自身的内在债券价值(如票面利息、利息补偿及无条件回售价格)、保护条款的适用范围、流动性等方面进行研究;然后对可转换债券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形成对基础股票的价值评估;最后将可转换债券自身的基本面评分和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评分结合在一起以确定投资的可转换债券品种。
4、其它交易策略
(1)杠杆放大策略: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2)公司债跨市场套利:本基金将利用两个市场相同公司债券交易价格的差异,锁定其中的收益进行跨市场套利,增加基金资产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A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惠祥A份额为较低预期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
惠祥B份额为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基金份额。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王莉
林葛
联系电话
021-38429808
010-66060069
电子邮箱
wangl@zhfund.com
tgxxpl@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9788、021-38789788
95599
传真
021-68419525
010-68121816
2.4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zh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4年8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
2012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11,350,512.02
-
-
本期利润
26,034,951.26
-
-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246
-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2.50%
-
-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4年末
2013年末
2012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107
-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083,603,952.78
-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25
-
-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2.30%
0.11%
3.25%
0.17%
-0.95%
-0.06%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2.50%
0.09%
4.24%
0.13%
-1.74%
-0.04%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指2014年8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按相关法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至报告期末尚处于建仓期。
注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8月29日起至披露时点不满一年。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上图中2014年度是指2014年8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相关数据未按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未发生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自2004年3月18日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强大的投研团队、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规范、专业的资产管理服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共管理证券投资基金22只。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江小震
固定收益部副总监,本基金基金经理、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8月29日
-
17年
江小震先生,复旦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历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中维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恒康天安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经理、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2009年11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固定收益小组负责人,现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2010年7月至2012年10月任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3月至今任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至今任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3月至今任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8月至今任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1: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注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2011年修订了《中海基金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从投研决策内部控制、交易执行内部控制、行为监控和分析评估、监察稽核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对股票、债券、可转债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进行全程公平交易管理。
投研决策内部控制方面:(1)公司研究平台共享,基金经理和专户投资经理通过研究平台平等获取研究信息。(2)公司建立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除分管投资副总及投资总监因业务管理的需要外,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交易执行内部控制方面:(1)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研究报告独立确定申购价格和数量,在获配额度确定后,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应遵循公平原则对获配额度进行分配,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申购价格相同,则根据该价位各投资组合的申购数量进行比例分配,如有特殊情况,制度规定需书面留痕。(2)投资交易指令统一通过交易室下达,通过启用公平交易模块,力求保证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交易原则得以落实。(3)根据公司制度,通过系统禁止公司组合之间(除指数被动投资组合外)的同日反向交易。(4)债券场外交易,交易部在银行间市场上公平公正地进行询价,并由风险管理部对询价收益率偏离、交易对手及交易方式进行事前审核。(5)在特殊情况下,投资组合因合规性或应对大额赎回等原因需要进行特定交易时,由投资组合经理发起暂停投资风控阀值的流程,在获得相关审批后,由风险管理部暂时关闭投资风控系统的特定阀值。完成该交易后,风险管理部立即启动暂停的投资风控阀值。
行为监控和分析评估方面:(1)公司每季度和每年度对所有投资组合进行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反向及异常交易分析。(2)公司对所有组合在2014年全年日内,3日,5日同向交易数据进行了采集,并进行两两比对,对于相关采集样本进行了95%置信区间,假设溢价率为0的T分布检验。(3)对于不同时间期间的同组合反向交易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异常交易,公司根据交易价格、交易频率、交易数量、交易时机等进行综合分析。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2014年全年,公司遵循《中海基金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整体上贯彻执行制度约定,加强了对投资组合公平交易的事后分析,
(1)对于两两组合的同向交易,我们从日内、3日、5日三个时间区间进行假设价差为零,T分布的检验,对于未通过假设检验的情况,公司结合比较两两组合间的交易占优比、采集的样本数量是否达到一定水平从而具有统计学意义、模拟利益输送金额的绝对值、模拟利益输送金额占组合资产平均净值的比例、模拟利益的贡献率占组合收益率的比例、两两组合的持仓相似度及两两组合收益率差的比较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比较。
(2)对于两两组合的反向交易,公司采集同一组合对同一投资品种3日内反向交易;两两组合对同一投资品种3日内反向交易;并结合市场该投资品种的总成交量进行综合分析。
(3)对于公司制度规定的异常交易,相关组合经理均根据制度要求提交审批单并书面留痕。
综合而言,本公司通过事前的制度规范、事中的监控和事后的分析评估,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了旗下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未发现组合存在有可能导致重大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不存在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对于一级市场证券申购、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中出现的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重大异常交易情况,风险管理部均根据制度规定要求组合经理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予以留痕。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宏观经济方面,2014年全年国内经济经济增长增长平缓。一季度下行趋势较为,而物价方面CPI数据亦处于低位。二季度在稳增长的措施下,宏观经济出现了底部短暂企稳迹象,先行指标中的中采制造业PMI指数和汇丰制造业PMI指数都逐月回升。PPI数据虽然同比增长继续为负,但是环比跌幅有所收窄。但由于内需不足,出口增长下滑,下半年,经济增长在经历短暂的回升后继续开始下滑。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等数据均有较明显的滑落。而货币信贷增速,M2同比增速等数据也差强人意,宏观经济出现较为明显的通货紧缩压力。
面对经济下滑的不利局面,中央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双管齐下。自贸区扩容、“一路一带”推出以及京津冀城市圈等政策陆续推出。国务院印发《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十个方面的政策措施,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在财政政策方面,政府加大了投资支出力度,在多个领域力求拉动经济增长。而货币政策也力求从降低融资成本角度出发,央行采取定向降准等多种方式进行放松。包括央行自2014年11月22日宣布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同时在公开市场上,央行通过MLF和SLO等工具向市场注入流动性。
债券市场全年收益率都呈现下行趋势,不论利率品种还是信用债品种收益率均下行明显,奠定了全年债券牛市的基础。虽然有一些黑天鹅事件如12月中旬中证登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回购风险管理相关措施的通知》的发生,但没有动摇债券牛市的逻辑核心。全年下来,债券收益率下行明显。转债市场跟随正股出现了风格较为明显的切换,前三季度以小盘和成长转债投资为主,四季度大盘转债领涨。
基金操作上,本基金成立时间较晚,投资标的主要以短期限的信用品种为主,净值增长稳定。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4年12月31日, 本基金份额净值1.025元(累计净值1.025元)。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2.50%,低于业绩比较基准1.74个百分点。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经济预计继续在底部徘徊,短期难以出现强势回升。物价水平将保持低位。政策方面,货币政策将继续关注稳增长的效果。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仍然是社会关注的主题。海外经济体特别是美国的复苏速度对全球经济格局会产生重要影响。美联储和欧元区货币政策措施会对全球资本市场产生明显影响。
债券市场在经济下行与预期降息降准的大环境中,上半年的投资机会仍较明显。但全年要更加注意信用事件的发生。而转债市场面临供不应求的格局,如果正股能维持一定的强势,转债市场的转股溢价率将成为全年投资转债市场的一个重要的观测依据。
对于上述因素的变化我们要保持实时跟踪。我们在未来的运作仍将坚持稳健谨慎原则,根据宏观经济走势适时调整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和个券组合。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管理人在内部监察工作中一切从合规运作、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出发,由监察稽核部门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常规稽核、专项检查和系统监控等方法对公司经营、基金运作及员工行为的合规性进行检查,推动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与优化,保证各项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改进。
管理人各项业务能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制度、管理人内部的规章制度以及各项业务规范流程,运行符合合法性、合规性的要求,主要内控制度基本有效。
在本报告期内,管理人内部监察工作重点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基金监管法律法规的不断更新与完善,推动各部门加强内部制度建设,确保制度对各项业务和管理环节的全覆盖、提高制度和流程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开展基金法律法规和管理人内部各项基本制度的培训学习工作,树立员工规范意识、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形成员工主动、自觉进行内部控制的风险管理文化,构建主动进行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和自觉接受监察稽核的平台。
(3)全面开展基金运作监察稽核工作,确保基金销售、投资的合法合规。通过电脑监控、现场检查、人员询问、重点抽查等方法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风险意识,保证了基金的合法合规运作。
(4)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在管理内部严格推行风险控制自我评估制度。通过各部门的参与和自我评估,明确了各部门的风险点,对控制不足的风险点,制订了进一步的控制措施。
(5)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完成与基金投资业务相关的定期监察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会。
管理人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运作正常,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逐步完善并积极发挥作用。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保障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2015年我们将继续紧紧抓住风险控制和合规性两条主线,构建一个制度修订规范化、风险责任岗位化、风险检测细致化、风险评估科学化的长效风险控制机制,提高内部监察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实现基金合法合规运作。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公司分管运营副总担任估值委员会主任委员,其他委员有风险控制总监、监察稽核负责人、基金会计负责人、相关基金经理等。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作为公司估值委员会的成员,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但应参加估值委员会会议,提出基金估值流程及估值技术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参与估值程序和估值技术的决策。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1月1日至 2014年 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5)第21433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引言段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中海惠祥分级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2014年8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 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 中海惠祥分级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审计意见段
我们认为,上述 中海惠祥分级基金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 中海惠祥分级基金 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4年8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 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薛竞
赵钰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15年3月26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3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63,565,500.29
-
结算备付金
1,843,812.85
-
存出保证金
13,641.16
-
交易性金融资产
500,614,644.70
-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500,614,644.70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16,801,855.00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10,204,264.78
-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093,043,718.78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3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8,253,899.77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684,244.86
-
应付托管费
182,465.27
-
应付销售服务费
223,338.01
-
应付交易费用
22,818.09
-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3,000.00
-
负债合计
9,439,766.00
-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057,569,001.52
-
未分配利润
26,034,951.2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83,603,952.78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93,043,718.78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1,057,569,001.52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总额为740,265,392.28份,基金份额净值1.017元; B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总额为317,303,609.24份,基金份额净值1.042元。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4年8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4年8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一、收入
30,890,797.71
-
1.利息收入
14,765,582.79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4,326,927.00
-
债券利息收入
3,880,924.74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6,557,731.05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440,775.68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1,440,775.68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4,684,439.24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
减:二、费用
4,855,846.45
-
1.管理人报酬
2,715,201.59
-
2.托管费
724,053.70
-
3.销售服务费
887,744.45
-
4.交易费用
24,587.85
-
5.利息支出
275,824.86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275,824.86
-
6.其他费用
228,434.00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6,034,951.26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6,034,951.26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8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年8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057,569,001.52
-
1,057,569,001.52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26,034,951.26
26,034,951.26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057,569,001.52
26,034,951.26
1,083,603,952.78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
-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
-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黄鹏______ ______宋宇______ ____周琳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 348号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057,532,986.42元,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公[2014]B09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57,532,986.42份基金份额,其中惠祥A基金份额740,265,392.28份,惠祥B基金份额317,303,609.24份。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6,015.10份基金份额,其中惠祥A利息折份额13,506.74份,惠祥B利息折份额22,508.36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流动性、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特征划分为惠祥A份额和惠祥B份额两级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惠祥A份额和惠祥B份额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惠祥A份额为较低预期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和公告的利差,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及每个申购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惠祥A的约定收益率。惠祥B份额为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基金份额,在扣除惠祥A份额的约定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惠祥B份额享有,亏损以惠祥B份额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惠祥B份额承担。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惠祥A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此时惠祥B份额剩余资产可能为0,若惠祥B份额获得保本赔付差额,将不再对惠祥A份额未获得的约定收益部分进行补足。在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基金管理人仅针对惠祥B份额提供保本,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仅针对惠祥B份额的保本提供保本保障。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2年为一分级运作周期,按分级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惠祥A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赎回和申购,但分级运作周期内第4个开放期不开放惠祥A份额的申购;惠祥B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一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但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之前一个工作日不开放惠祥B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除开放日(或开放期)外,两级份额在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分级运作周期内,在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的对日,惠祥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祥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惠祥A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与惠祥A份额的前3个开放期内申购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与惠祥A份额的第4个赎回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分级运作周期内,惠祥B于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次年的对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开放一次,接受投资人对惠祥B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惠祥B份额的开放日与惠祥A份额的第2次赎回开放日为同一日。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惠祥B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惠祥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祥B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若惠祥B份额发生保本偿付,则不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本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 2014年8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 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8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 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8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7.4.4.3.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7.4.4.3.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7.4.4.4.1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7.4.4.4.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7.4.4.4.3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7.4.4.4.4本基金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7.4.4.4.4.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票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7.4.4.4.4.2债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未上市债券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实际成交价款入账,应支付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计算应收利息,并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均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
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7.4.4.4.4.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配股权证及由股权分置改革而被动获得的权证,在确认日记录所获分配的权证数量,该等权证初始成本为零;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7.4.4.4.4.4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7.4.4.4.4.2和7.4.4.4.4.3中的相关方法进行计算。
7.4.4.4.4.5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本基金以上述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7.4.4.5.1上市证券的估值
7.4.4.5.1.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7.4.4.5.1.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7.4.4.5.1.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7.4.4.5.1.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4.4.5.2未上市证券的估值
7.4.4.5.2.1送股、转增股、公开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股票,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即依照上述7.4.4.5.1.1和7.4.4.5.1.4的相关方法进行估值 ;
7.4.4.5.2.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4.4.5.2.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即依照上述7.4.4.5.1.1和7.4.4.5.1.4的相关方法进行估值;
7.4.4.5.2.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估值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处理;
7.4.4.5.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7.4.4.5.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4.4.5.5分离交易可转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日前,采用估值技术分别对债券和权证进行估值;自上市日起,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7.4.4.5.1中的相关方法进行估值;
7.4.4.5.6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4.4.5.7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4.4.5.8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列示。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之附件《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3)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对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影响。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7.4.6.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7.4.6.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7.4.6.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海基金”)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信托”)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代销机构
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国洛希尔银行”)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恒信”)
基金管理人的控股子公司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债券交易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8.1.2 权证交易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年8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2,715,201.59
-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1,272,919.23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75%/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年8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724,053.70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农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0% / 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4年8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A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B
合计
中海基金
201.73
-
201.73
农业银行
486,359.75
-
486,359.75
国联证券
-
-
-
合计
486,561.48
-
486,561.48
注: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0.3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中海基金公司,再由中海基金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X 0.35% / 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有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4年8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农业银行
13,565,500.29
395,413.02
-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农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在承销期内参与认购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9 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1 受限证券类别:债券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通日
流通受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
(单位:张)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备注
110030
格力转债
2014年12月30日
2015年1月13日
新债未上市
100.00
100.00
19,930
1,993,000.00
1,993,000.00
-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因此无抵押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因此无抵押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348,641,644.7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51,973,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500,614,644.70
45.80
其中:债券
500,614,644.70
45.80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16,801,855.00
38.13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65,409,313.14
15.13
7
其他各项资产
10,217,905.94
0.93
8
合计
1,093,043,718.78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为债券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为债券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为债券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为债券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为债券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8,370,220.00
0.77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50,025,000.00
4.6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50,025,000.00
4.62
4
企业债券
281,720,845.10
26.0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49,785,000.00
4.59
6
中期票据
50,170,000.00
4.63
7
可转债
60,543,579.60
5.58
8
其他
-
-
9
合计
500,614,644.70
46.20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24974
14泸纳债
499,990
52,998,940.00
4.89
2
124987
14昆经开
500,000
50,900,000.00
4.70
3
1182189
11北营钢MTN1
500,000
50,170,000.00
4.63
4
140410
14农发10
500,000
50,025,000.00
4.62
5
110029
浙能转债
355,760
49,792,169.60
4.60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8.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8.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2.2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3,641.1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0,204,264.78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0,217,905.94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0012
海运转债
3,354,260.00
0.31
2
113006
深燃转债
3,136,500.00
0.29
3
110018
国电转债
2,267,650.00
0.21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为债券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A
3,234
228,900.86
7,000,140.00
0.95%
733,265,252.28
99.05%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B
717
442,543.39
169,987,619.96
53.57%
147,315,989.28
46.43%
合计
3,951
267,671.22
176,987,759.96
16.74%
880,581,241.56
83.26%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A
3,000.06
0.0004%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B
-
-
合计
3,000.06
0.0003%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A
0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B
0
合计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A
0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B
0
合计
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A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B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8月29日)基金份额总额
740,265,392.28
317,303,609.24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
-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40,265,392.28
317,303,609.24
注:报告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免去朱冰峰先生督察长职务;聘请王莉女士担任督察长职务。
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工作需要,任命余晓晨先生主持本行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工作。 余晓晨先生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有重大变化。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改聘了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报告期内已预提审计费73,000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暂未支付,目前该会计师事务所已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1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国泰君安
1
-
-
23,228.60
99.23%
-
招商证券
1
-
-
179.10
0.77%
-
注1:本基金以券商研究服务质量作为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具体评分指标分为研究支持和服务支持,研究支持包括券商研究报告质量、投资建议、委托课题、业务培训、数据提供等;服务支持包括券商组织上门路演,联合调研和各类投资研讨会。根据我公司及基金法律文件中对券商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并参照我公司券商研究服务质量评分标准,确定拟租用交易单元的所属券商名单;由我公司相关部门分别与券商对应部门进行商务谈判,草拟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汇总修改意见完成协议初稿;报监察稽核部审核后确定租用交易单元。
注2:本报告期内所有交易单元均为新增。
注3: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已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并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注4: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国泰君安
232,088,603.34
98.73%
5,429,100,000.00
100.00%
-
-
招商证券
2,984,771.38
1.27%
-
-
-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