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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年度报告

2015-03-31 01:05:11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3月31日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  场内简称 -  基金主代码 000181  交易代码 00018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7月30日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91,698,499.31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A类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C类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181 000182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49,692,654.41份 42,005,844.90份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运用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和自下而上的市场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实现大类资产配置,把握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各类资产的投资机会,根据宏观经济、基准利率水平等因素,预测债券类、货币类等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水平,结合各类别资产的波动性以及流动性状况分析,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2、债券类属资产配置 基金管理人根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部分等品种与同期限国债或央票之间收益率利差的扩大和收窄的分析,主动地增加预期利差将收窄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3、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策略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杨皞阳 林葛   联系电话 0755-82370388 010-66060069   电子邮箱 investor@igwfmc.com tgxxpl@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06 95599  传真 0755-22381339 010-68121816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igwfmc.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4年 2013年7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2月31日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A类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C类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A类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C类  本期已实现收益 9,546,137.85 3,435,568.76 7,361,050.19 5,882,988.85  本期利润 10,800,819.93 2,616,280.91 6,618,180.32 5,384,132.24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012 0.0766 0.0164 0.0154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2.24% 11.94% 1.50% 1.3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4年末 2013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504 0.0472 0.0149 0.0129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59,448,001.81 44,610,351.45 147,504,245.90 48,914,252.92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65 1.062 1.015 1.013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A类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2.40% 0.23% 2.55% 0.12% -0.15% 0.11%  过去六个月 6.17% 0.19% 4.09% 0.09% 2.08% 0.10%  过去一年 12.24% 0.15% 9.75% 0.08% 2.49% 0.07%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3.92% 0.13% 7.32% 0.09% 6.60% 0.04%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C类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2.40% 0.24% 2.55% 0.12% -0.15% 0.12%  过去六个月 6.08% 0.19% 4.09% 0.09% 1.99% 0.10%  过去一年 11.94% 0.14% 9.75% 0.08% 2.19% 0.06%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3.39% 0.12% 7.32% 0.09% 6.07% 0.0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建仓期自2013年7月30日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2013年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实际计算期间是2013年7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A类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2014 0.700 8,950,448.92 96,277.98 9,046,726.90   2013 - - - -   合计 0.700 8,950,448.92 96,277.98 9,046,726.90    单位:人民币元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C类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2014 0.680 2,357,092.75 76,393.12 2,433,485.87   2013 - - - -   合计 0.680 2,357,092.75 76,393.12 2,433,485.87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1%、1%。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管理39只开放式基金,包括管理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800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TMT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中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RU PING(汝平)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基金、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基金、景颐双利债券型基金、景益货币市场基金、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基金、优信增利债券型基金、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国际投资部投资总监 2013年7月30日 2014年10月13日 18 信息网络(金融类)硕士,物理博士。曾担任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分析师、执行董事与固定收益投资部投资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总监兼基金经理等职务。2012年10月加入本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兼国际投资部投资总监;自2013年7月起担任基金经理。  袁媛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4月4日 - 7 经济学学士、硕士。曾任职于齐鲁证券北四环营业部,也曾担任中航证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安信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主办等职务。2013年7月加入本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资深研究员;自2014年4月起担任基金经理。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RU PING(汝平)先生于2014年9月11日离任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2014年10月13日离任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2014年12月26日离任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和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本公司”)投资和交易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制定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该《指引》涵盖了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对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交易指令的分配执行、公平交易监控、报告措施及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的防范和异常交易的监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 建立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任何投资分析和建议均应有充分的事实和数据支持,避免主观臆断,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确保所有投资组合平等地享有研究成果;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等,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主题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投资组合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并独立进行投资决策。 2、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 本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同时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3、交易指令分配的控制 所有投资对象的投资指令必须经由交易管理部总监或其授权人审核后分配至交易员执行。 交易员对于接收到的交易指令依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顺序执行。在执行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时,需根据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经过公平性审核,公平对待多个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 4、公平交易监控 本公司建立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交易管理部负责异常交易的日常实时监控,风险管理与绩效评估岗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内(如1日内、3日、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由投资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如果在上述分析期间内,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情况,应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针对潜在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并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对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异常交易情况。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在2014年国内经济基本面较为疲弱背景下,央行重启公开市场净投放,而且定向降准、再贷款、降息等放松手段进一步强化了资金宽松预期,在保持流动性总量适度充裕的同时引导市场利率下行,债券市场呈现出明显的“牛市”格局,中债指数持续上涨,债券收益率曲线震荡下行。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债新综合指数(财富)较2013年上涨了10.34%,创下2012年以来的第二大年度涨幅。中债固定利率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AAA级)和中短期票据(AAA级)平均收益率分别较上年末下行100BP、152BP、136BP和144BP。 基本面上,2014年中国经济延续了2013年以来的调整态势,经济下行压力增加,GDP、CPI等宏观数据在外需疲软、内需持续回落、制造业仍不景气、房地产拉动经济增长作用减弱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小幅回落。政府自第2季度以来出台一系列“微刺激”措施,经济增速回落趋缓。从国内生产总值看,2014年全年GDP增长7.4%,较上年放缓0.3个百分点。PMI在2季度出现短暂回调后,3季度下行态势明显;2014年12月制造业PMI为50.1%,接近荣枯分界线边缘,并回落至年内最低点,意味着整体经济短期内下行的压力仍未缓解。从价格指数看,CPI整体保持低位,且进入3季度后明显下滑,全年最低点11月份CPI指数同比涨幅仅为1.4%。 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央行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调节市场流动性,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2014年以来,央行先后两次定向降准,分别降低了县域农商行及部分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的准备金率。3季度通过中期借贷便利(MLF)向市场注入7695亿流动性。央行还在不同时点开展短期流动性操作(SLO)、抵押补充贷款(PSL)以及常设借贷便利(SLF)等操作,进一步强化了资金宽松预期。同时,货币政策中增强了对价格型工具的运用,四次降低正回购利率,对市场形成价格引导。并在11月末宣布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利率。 受央行宽松货币政策影响,2014年,货币市场利率整体水平较去年有所下降。统计来看,Shibor隔夜品种的日平均利率较2013年下行54BP至2.77%,Shibor7天品种日平均利率下行50BP至3.58%;银行间隔夜回购利率较2013年下行56BP至2.78%,7天回购利率下行49BP至3.63%。 本基金在1季度经济数据回落和央行货币政策不再偏紧的判断下,加快配置节奏,适当拉长久期,主要建仓3-5年的利率债和资质较好的信用债,积极把握一季度利率债和城投债的行情。2、3、4季度维持久期在3.5-4年附近,考虑到资金面宽松维持杠杆操作,根据基金申赎情况保持灵活杠杆和久期。根据基本面变化,适度参与了利率债的交易性机会。同时,适度参与了权益市场超跌反弹带来的可转债投资机会。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4年度,四季金利A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24%,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2.49%。 2014年度,四季金利C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94%,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2.19%。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宏观经济,基本面上,2015年面临内需不足、外需不稳、传统工业和房地产产能出清尚未结束,经济增长将继续减速局面。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经济新常态的具体内涵及明年经济工作的“五项主要任务”,牺牲适当的增速为调结构腾挪空间,但底线依然存在,4季度以来降息、加大基建投资等稳增长措施正体现这一点。稳增长成为任务之首,预计全年GDP在7.0%附近。展望明年经济,大概率将是“消费稳、投资弱、进出口不旺”的局面。不排除某些季度由于政策托底出现经济反弹。今年央行始终没有在总量资金上大幅放松,各种定向宽松措施对冲新增外汇占款的减少,M2增速降至12.5%以下;加上经济下行趋势未变,需求依然较为低迷,明年CPI不具备大幅上涨的货币条件和基本面环境。基数影响下预计全年CPI前低后高,整体水平在3%以下,通胀不会成为影响债市的核心因素。而在产能出清之前,工业品价格低迷局势还将延续,PPI难以转正,降幅有望收窄。 货币政策方面,展望2015年,由于外汇占款下滑、央票到期减少以及基础货币需求平稳增加,明年货币缺口会进一步扩大。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和通胀上行潜在风险较低的背景下,2015年的货币政策不管从数量还是价格方面都需要全面放松,降息降准依然可期。降息后资金“脱实向虚”较为明显,股市和房地产市场成为降息最大的赢家,降息并没有直接利好实体经济,而是体现在金融市场杠杆的增加。这将对央行进一步宽松的货币政策构成制约,叠加如果经济出现改善迹象,货币政策大幅放松将出现延后。 资金面上,对比银行2012-2014年近三年各月的资金成本和7天回购利率走势可以看出,7天回购利率几乎不会跌至银行资金成本以下,同时考虑降息降准可能带来银行资金成本的下移,2015年7天回购利率中枢将会大概率在3%-4%区间。 2015年基本面对利率债仍有支撑,受制于央行货币政策放松滞后及季节性经济数据的改善,利率债波动会加大。在城投债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的背景下,产业债将越来越被投资者所重视,对于行业进行深入研究,深挖公司基本面有可能成为今后信用债投资的主线。组合投资上将保持适度久期和杠杆,密切关注各项宏观数据、政策调整和市场资金面情况,以适当久期中高信用等级信用债为主,积极参与利率债的波段机会,关注股市资金分流对债基及收益率带来的流动性冲击。持续关注改革红利带来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机会下可转债的表现,加大参与市场风险偏好提升带来的转债投资机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公司成立基金估值小组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估值程序作决策,基金估值小组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意见及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以求公平对待投资者。 估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投资片、交易管理部、基金事务部、法律、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岗等相关人员。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方式启动估值小组的运作。对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由投资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及个股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值小组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管理人员根据投资人员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人员共同确定估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小组。估值小组共同讨论通过后,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根据估值小组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责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对有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 基金估值小组核心成员均具有五年以上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从业资格,精通各自领域的理论知识,熟悉政策法规,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在需要时出席估值小组会议,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向估值小组提出估值建议。估值小组将充分考虑基金经理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估值方法。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估值小组秉承基金持有人利益至上的宗旨,在估值方法的选择上力求客观、公允,在数据的采集方面力求公开、获取方便、操作性强、不易操纵。 本基金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的利益冲突。 4、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实施了四次利润分配: (1)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A类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2,159,298.47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应分配金额为1,079,649.24元;本基金C类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622,742.39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应分配金额为311,371.20元,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1月9日完成权益登记,本基金A、C类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均派发红利0.1元,详细信息请查阅相关分红公告。 (2)截至2014年3月31日,本基金A类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2,328,949.72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应分配金额为1,164,474.86元;本基金C类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424,972.33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应分配金额为212,486.17元,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4月9日完成权益登记,本基金A类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均派发红利0.12元,本基金C类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均派发红利0.10元,详细信息请查阅相关分红公告。 (3)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A类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1,864,681.08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应分配金额为932,340.54元;本基金C类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971,780.41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应分配金额为485,890.21元,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7月8日完成权益登记,本基金A、C类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均派发红利0.20元,详细信息请查阅相关分红公告。 (4)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基金A类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8,140,447.94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应分配金额为4,070,223.97元;本基金C类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1,178,890.20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应分配金额为589,445.10元,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10月16日完成权益登记,本基金A、C类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均派发红利0.28元,详细信息请查阅相关分红公告。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A类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7,545,181.53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应分配金额为3,772,590.77元;本基金C类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1,983,789.20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应分配金额为991,894.60元,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1月14日完成权益登记,本基金A类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均派发红利0.26元,本基金C类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均派发红利0.24元,详细信息请查阅相关分红公告。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内,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年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3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6,891,695.46 63,100,489.07  结算备付金  3,658,744.35 10,312,394.64  存出保证金  29,481.57 2,368.08  交易性金融资产  342,214,960.09 197,422,476.0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342,214,960.09 197,422,476.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783,599.22 -  应收利息  9,456,435.63 5,178,945.17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1,020,989.95 11,317.26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364,055,906.27 276,027,990.2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3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57,499,508.50 64,967,772.02  应付证券清算款  719,628.79 10,510,887.48  应付赎回款  1,407,746.41 3,764,448.38  应付管理人报酬  93,618.93 124,185.41  应付托管费  39,281.48 41,395.12  应付销售服务费  17,897.85 24,635.62  应付交易费用  12,106.81 4,767.06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47,890.35 5,020.78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59,873.89 166,379.53  负债合计  159,997,553.01 79,609,491.4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91,698,499.31 193,636,457.96  未分配利润  12,359,853.95 2,782,040.86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4,058,353.26 196,418,498.8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64,055,906.27 276,027,990.22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191,698,499.31份,其中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净值1.065元,份额总额149,692,654.41份;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净值1.062元,份额总额42,005,844.90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7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一、收入  17,989,997.54 15,544,771.18  1.利息收入  12,314,258.33 16,917,732.14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540,680.00 13,630,542.62  债券利息收入  11,718,684.89 1,625,812.96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54,893.44 1,661,376.56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5,150,743.25 -132,431.9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5,150,743.25 -132,431.9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35,394.23 -1,241,726.48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89,601.73 1,197.50  减:二、费用  4,572,896.70 3,542,458.62  1.管理人报酬  858,163.56 1,951,316.89  2.托管费  294,129.71 650,438.94  3.销售服务费  140,648.46 605,368.75  4.交易费用  12,096.98 2,456.76  5.利息支出  2,849,572.12 120,487.21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2,849,572.12 120,487.21  6.其他费用  418,285.87 212,390.07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3,417,100.84 12,002,312.56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3,417,100.84 12,002,312.56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93,636,457.96 2,782,040.86 196,418,498.82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3,417,100.84 13,417,100.8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937,958.65 7,640,925.02 5,702,966.37  其中:1.基金申购款 363,093,955.43 21,808,733.59 384,902,689.02  2.基金赎回款 -365,031,914.08 -14,167,808.57 -379,199,722.65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11,480,212.77 -11,480,212.77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91,698,499.31 12,359,853.95 204,058,353.26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7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065,286,444.51 - 1,065,286,444.51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2,002,312.56 12,002,312.56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871,649,986.55 -9,220,271.70 -880,870,258.25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779,407.73 21,273.42 1,800,681.15  2.基金赎回款 -873,429,394.28 -9,241,545.12 -882,670,939.40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93,636,457.96 2,782,040.86 196,418,498.82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许义明______ ______吴建军______ ____邵媛媛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25号文《关于核准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作为发起人于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26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3)验字第60467014_H01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30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1,064,738,238.25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548,206.26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1,065,286,444.51元,折合1,065,286,444.5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根据《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自募集期起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在基金管理人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份额类别间转换的数量限制、转换费率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依法决定并另行公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估值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采用若干修订后/新会计准则 2014年1至3月,财政部制定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7项会计准则;上述7项会计准则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 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本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不一致。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在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中披露。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和更正。 税项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收营业税。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基金取得的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股票交易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7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长城证券 44,450,032.63 8.02% 5,349,677.53 12.59%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7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长城证券 1,322,255,000.00 24.05% 117,200,000.00 1.91%   权证交易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于本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关联方报酬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7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858,163.56 1,951,316.89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263,259.69 1,081,868.00  注:1)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于2014年12月31日,应付基金管理费金额为人民币93,618.93元(2013年12月31日:应付基金管理费的金额为人民币124,185.41元)。 3)本基金自2014年12月9日起,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从0.60%调整为0.40%。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7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294,129.71 650,438.94  注:1)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于2014年12月31日,应付基金托管费的金额为人民币39,281.48元(2013年12月31日:应付基金托管费的金额为人民币41,395.12元)。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A类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C类 合计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3,806.15 23,806.15  中国农业银行 - 99,238.93 99,238.93  长城证券 - - -  合计 - 123,045.08 123,045.08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7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A类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C类 合计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5.01 105.01  中国农业银行 - 602,409.35 602,409.35  长城证券 - - -  合计 - 602,514.36 602,514.36  注:1)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应付关联方的销售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15,032.42元;其中,应支付给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2,675.07元,应支付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12,357.35元,应支付长城证券0.00元。(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应付关联方的销售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24,451.68元;其中,应支付给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4.03元,应支付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24,447.65元,应支付长城证券0.00元)。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与关联方均未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7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农业银行 6,891,695.46 33,563.30 13,100,489.07 100,361.89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证券。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于本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而流通受限证券。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60,999,508.5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日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041473003 14丹东港CP002 2015年1月5日 100.68 200,000 20,136,000.00  1480060 14毕节开源债 2015年1月5日 106.61 100,000 10,661,000.00  1480242 14嘉公路 2015年1月5日 103.47 100,000 10,347,000.00  101364005 13连城投MTN001 2015年1月5日 102.51 150,000 15,376,500.00  101459047 14常州投资MTN002 2015年1月5日 101.17 100,000 10,117,000.00  合计    650,000 66,637,500.00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96,500,000.00元,于2015年1月5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管理层已经评估了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其他应收款项类投资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划分为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50,238,992.09元,划分为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91,975,968.00元,无划分为第三层次的余额(于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划分为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7,651,476.00,划分为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69,771,000.00元,无划分为第三层次的余额)。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重大变动 本基金调整公允价值计量层次转换时点的相关会计政策在前后各会计期间保持一致。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若出现交易不活跃的情况,本基金根据估值调整中输入值的可观察性和重要性以及对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于本报告期内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从第一层次转入第二层次。如上述影响因素消失,债券公允价值所属层次则从第二层次转入第一层次。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期初金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报告期初未持有公允价值划分为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本基金本期无净转入(转出)第三层次。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5年3月27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投资组合报告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342,214,960.09 94.00   其中:债券 342,214,960.09 94.00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550,439.81 2.90  7 其他各项资产 11,290,506.37 3.10  8 合计 364,055,906.27 100.00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票投资。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票投资。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票投资。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票投资。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0,015,000.00 4.9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0,015,000.00 4.91  4 企业债券 250,826,900.59 122.92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0,136,000.00 9.87  6 中期票据 50,550,000.00 24.77  7 可转债 5,687,059.50 2.79  8 其他 5,000,000.00 2.45  9 合计 342,214,960.09 167.70  注:其他项中为本基金持有的私募债,明细如下: 代码 名称 数量 票面利率(%) 期限(年)  125169 13淮软01 50,000 10 3年,附债券存续期内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24580 14淮开控 300,000 31,560,000.00 15.47  2 122132 12鹏博债 264,630 27,460,655.10 13.46  3 041473003 14丹东港CP002 200,000 20,136,000.00 9.87  4 1480529 14鹰投债 200,000 19,896,000.00 9.75  5 124525 14毕开源 150,000 15,615,000.00 7.65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29,481.5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783,599.2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456,435.63  5 应收申购款 1,020,989.9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290,506.37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27002 徐工转债 3,575,583.58 1.75  2 110022 同仁转债 1,677,707.60 0.82  3 110015 石化转债 404,760.00 0.20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票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A类 808 185,263.19 129,364,757.77 86.42% 20,327,896.64 13.58%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C类 518 81,092.36 7,628,275.92 18.16% 34,377,568.98 81.84%  合计 1,326 144,569.00 136,993,033.69 71.46% 54,705,465.62 28.54%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A类 - -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C类 95.69 0.00%   合计 95.69 0.00%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1.本期末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2.本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A类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C类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7月30日)基金份额总额 542,575,663.62 522,710,780.89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45,344,947.43 48,291,510.53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221,218,350.41 141,875,605.02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216,870,643.43 148,161,270.65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49,692,654.41 42,005,844.90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重大事件揭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2月14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王鹏辉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2、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3月28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邓体顺先生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一职。 3、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7月9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周伟达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20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康乐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5、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月23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王鹏辉先生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一职。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有关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6、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工作需要,任命余晓晨先生主持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工作。 余晓晨先生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在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事项。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第2年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本年度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人民币50,000.00元。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稽查和处罚。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未变更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未变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未变更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未变更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未变更  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未变更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未变更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未变更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新增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未变更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未变更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未变更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未变更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未变更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未变更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新增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 - - - - 未变更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未变更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未变更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未变更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未变更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未变更  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如下: 1)选择标准 a、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b、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c、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 d、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e、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选择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9,693,225.94 91.98% 4,176,200,000.00 75.95%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 -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4,450,032.63 8.02% 1,322,255,000.00 24.05% - -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12月9日起,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将基金合同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基金管理费率的调整,自2014年12月9日起生效。 上述修改为遵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所作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具体公告请参见本公司于2014年12月8日发布的《关于调低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