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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半年度报告

2015-08-25 22:34:51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8月25日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  场内简称 鹏华丰利  基金主代码 1606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基金分级运作期,丰利债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于丰利债A的申购开放日接受申购申请、丰利债A的赎回开放日接受赎回申请,丰利债B封闭运作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4月23日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44,424,176.32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3-07-17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丰利债A 丰利债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0623 150129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44,569,537.59份 899,854,638.73份  注:本基金在交易所行情系统净值提示等其他信息披露场合下,上市交易并封闭运作的基金份额可简称为“丰利债B”。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适当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主要采取久期策略,同时辅之以信用利差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息差策略、债券选择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适当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在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利率曲线变化趋势和信用利差变化趋势的重点分析,比较未来一定时间内不同债券品种和债券市场的相对预期收益率,在基金规定的投资比例范围内对不同久期、信用特征的券种及债券与现金之间进行动态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丰利债A 丰利债B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丰利A份额表现出低风险、低收益的明显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 丰利B份额表现出高风险、高收益的显著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张戈 张燕   联系电话 0755-82825720 0755-83199084   电子邮箱 zhangge@phfund.com.cn yan_zhang@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999 95555  传真 0755-82021126 0755-83195201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phfund.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5年1月1日 - 2015年6月30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76,392,976.67  本期利润 83,037,284.16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870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8.47%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5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616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042,090,001.09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103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6月30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27% 0.37% 0.30% 0.08% -0.03% 0.29%  过去三个月 6.07% 0.33% 2.27% 0.13% 3.80% 0.20%  过去六个月 8.47% 0.29% 2.60% 0.13% 5.87% 0.16%  过去一年 16.77% 0.27% 7.62% 0.15% 9.15% 0.1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7.40% 0.24% 9.81% 0.14% 7.59% 0.10%  注: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3日生效; 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其他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其他指标 报告期末( 2015年6月30日 )  丰利债A与丰利债B基金份额配比 0.049529708:1  期末丰利债A参考净值 1.007  期末丰利债A累计参考净值 1.099  丰利A累计折算份额 13,157,701.09  期末丰利债B参考净值 1.108  期末丰利债B累计参考净值 1.108  丰利债A年收益率(单利) 3.90%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 年12 月22 日,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成,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原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后于2001 年9 月完成增资扩股,增至15,000 万元人民币。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管理资产总规模达到3575.13亿元,管理81只开放式基金、10只全国社保投资组合。经过近17年投资管理基金,在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刘太阳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4月23日 - 9 刘太阳先生,国籍中国,理学硕士,9年金融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市场部高级交易员,从事债券投资交易工作;2011年5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债券研究工作,担任固定收益部研究员。2012年9月起至今担任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2月至2014年3月担任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3月已转型为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4月起兼任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5月起兼任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3月起兼任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3月起兼任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同时担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刘太阳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发生变动。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债券市场波动加大,收益率曲线进一步陡峭化。年初由于国内经济增长继续放缓,且货币政策宽松力度加码,债市收益率延续去年年末以来的回落走势;春节过后,资金面逐步趋紧,加之房地产新政的推出引发市场对经济企稳的担忧,导致债券收益率触底回升,4月初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一度上行至3.7%附近。此后在市场资金面充裕影响下,债券收益率有所回落;但二季度末受地方债发行影响,债券收益率企稳回升。整体而言,债券收益率仍以下行为主,其中中短期品种收益率下行幅度略大。上半年所有全价及财富指数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其中企业债财富指数上涨幅度最大,涨幅达4.61%。 在上半年,基于经济增长较弱及政策放松的判断,我们对整体债券市场持谨慎乐观态度,组合久期维持中性略低水平,主要配置3年期以内的中短期品种,其中信用品种以中高评级为主。此外,我们还调整了可转债的配置力度。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上半年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为8.47%,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2.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虽然当前商品房销售持续改善,但商品房库存销售比仍处于相对高位,企业去库存压力依然较大,预计短期内房地产投资难以显著恢复。受财政收入增长低迷影响,预计基建投资增长空间亦较为有限。在需求低迷、产能过剩和盈利不足影响下,制造业投资继续面临下降压力。整体来看,下半年经济增速难以大幅回升,债券市场风险不大。 但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增速的持续下滑,政府可能进一步出台宽松政策,刺激社会信用扩张,进而推动社会融资总量回升,从而限制债券收益率的下行空间。同时,随着地方政府债务置换方案的推进,债券供应压力将继续加大,也使得债券收益率短期内难以大幅回落。 信用产品方面,受经济增长维持低迷影响,企业盈利难以显著改善,局部领域的信用风险事件仍将陆续发生,进而可能导致信用债表现出现分化。后期投资中我们将继续规避中低评级信用债,以有效控制风险。 综合而言,我们对债券市场依然谨慎乐观,但须关注政策风险,预计下半年债券收益率呈窄幅整理格局,投资收益可能主要来自于票息收入。组合将保持中性久期,品种选择方面,预计仍会以中高评级信用债为主,同时将密切跟踪市场的变化,适当调整可转债的投资比重。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4.6.1.1 日常估值流程 基金的估值由基金会计负责,基金会计对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基金会计核算采用专用的财务核算软件系统进行基金核算及帐务处理;每日按时接收成交数据及权益数据,进行基金估值。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公司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每日就基金的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等与托管银行进行核对;每日估值结果必须与托管行核对一致后才能对外公告。基金会计除设有专职基金会计核算岗外,还设有基金会计复核岗位,负责基金会计核算的日常事后复核工作,确保基金净值核算无误。 配备的基金会计具备会计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在基金核算与估值方面掌握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熟悉及了解基金估值法规、政策和方法。 4.6.1.2 特殊业务估值流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成立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成员由基金经理、行业研究员、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师、登记结算部相关人员组成。 4.6.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不参与或决定基金日常估值。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小组对停牌股票估值的讨论,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与估值小组成员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4.6.3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本公司现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签约。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4.7.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不对丰利债A和丰利债B进行收益分配。 4.7.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5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5,082,280.03 435,101,417.96  结算备付金 50,894,584.99 68,366,661.47  存出保证金 35,308.83 200,782.78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17,360,042.60 1,380,007,221.44  其中:股票投资 26,858,227.90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190,501,814.70 1,380,007,221.4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594,988,976.38 -  应收利息 22,215,833.76 42,329,596.06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890,577,026.59 1,926,005,679.7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5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847,100,000.00 517,700,000.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429,970,745.10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602,165.26 586,478.05  应付托管费 172,047.25 167,565.18  应付销售服务费 12,894.46 18,352.21  应付交易费用 71,811.47 -5,730.39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528,107.06 400,000.00  负债合计 848,487,025.50 948,837,410.1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940,708,658.81 957,313,031.47  未分配利润 101,381,342.28 19,855,238.0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42,090,001.09 977,168,269.5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890,577,026.59 1,926,005,679.71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下属丰利分级债券型基金A类的份额参考净值1.007元,下属丰利分级债券型基金B类的份额参考净值1.108元,基金份额总额944,424,176.32份,下属丰利分级债券型基金A类的份额总额44,569,537.59份,下属丰利分级债券型基金B类的份额总额899,854,638.73份。 利润表 会计主体: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一、收入  94,343,608.79 107,596,062.34  1.利息收入  45,963,920.85 89,001,492.4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10,685.74 1,435,721.01  债券利息收入  44,297,241.45 87,333,135.81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955,993.66 232,635.60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41,735,380.45 -18,812,656.7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21,565,850.41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20,169,530.04 -18,812,656.7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644,307.49 37,407,226.62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  减:二、费用  11,306,324.63 30,713,367.90  1.管理人报酬 6.4.8.2.1 3,487,256.21 3,839,474.35  2.托管费 6.4.8.2.2 996,358.91 1,096,992.77  3.销售服务费 6.4.8.2.3 96,468.38 551,353.78  4.交易费用  196,448.10 200.00  5.利息支出  6,271,497.33 24,978,838.32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6,271,497.33 24,978,838.32  6.其他费用  258,295.70 246,508.6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83,037,284.16 76,882,694.44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83,037,284.16 76,882,694.44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957,313,031.47 19,855,238.09 977,168,269.5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83,037,284.16 83,037,284.16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6,604,372.66 -1,511,179.97 -18,115,552.63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7,499.06 2,500.94 30,000.00  2.基金赎回款 -16,631,871.72 -1,513,680.91 -18,145,552.6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940,708,658.81 101,381,342.28 1,042,090,001.09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327,113,341.07 -110,647,125.65 1,216,466,215.42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76,882,694.44 76,882,694.4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318,652,180.36 -14,195,115.08 -332,847,295.44  其中:1.基金申购款 9,261,438.55 411,984.77 9,673,423.32  2.基金赎回款 -327,913,618.91 -14,607,099.85 -342,520,718.76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008,461,160.71 -47,959,546.29 960,501,614.42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邓召明______ ______高鹏______ ____郝文高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4号《关于核准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自2013年3月25日至2013年4月17日期间公开发售,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999,052,076.34 元,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582,025.10 元,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11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999,634,101.44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82,025.10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另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12]22号《关于增设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基金在募集时,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本基金份额为20,003,124.00份,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根据《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丰利债A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丰利债A”)和丰利债B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丰利债B”)。除收益分配、基金合同终止时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和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时的基金份额折算外,每份丰利债A和每份丰利债B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丰利债A和丰利债B分别募集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初始配比,所募集的两级基金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其中,丰利债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在丰利债A的每次申购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丰利债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丰利债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利债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丰利债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剩余净资产分配予丰利债B基金合同份额;在分级运作期内每次开放时,如本基金净资产等于或低于丰利债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的总额,本基金净资产全部分配予丰利债A份额后,仍存在额外未弥补的丰利债A份额本金及约定收益总额的差额,则不再进行弥补。丰利债B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运作,封闭期为3年。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的两级基金份额将按约定的收益分配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并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3]284号文审核同意,丰利债B基金份额于2013年7月19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在其可上市交易后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卖出。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整体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的会计估计发生变更。本基金本报告期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对于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除以上会计估计的变更,本报告期所采用的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没有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税项 本报告期税项未发生变化。 关联方关系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发生股票交易、权证交易、债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也没有发生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业务。 关联方报酬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3,487,256.21 3,839,474.35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181,344.92 543,159.67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年费率为0.70%,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当年天数。 (2)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996,358.91 1,096,992.77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的托管费年费率为0.20%,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丰利债A 丰利债B 合计  鹏华基金公司 7,496.91 - 7,496.91  国信证券 79.38 - 79.38  招商银行 40,910.06 - 40,910.06  合计 48,486.35 - 48,486.35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丰利债A 丰利债B 合计  鹏华基金公司 59,474.75 - 59,474.75  国信证券 888.02 - 888.02  招商银行 322,097.92 - 322,097.92  合计 382,460.69 - 382,460.69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丰利债A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当年天数。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丰利债A 丰利债B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4月23日 )持有的基金份额 - -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14,765,898.93 10,000,874.00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323,959.81 -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15,089,858.74 10,000,874.00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33.8569% 1.1114%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丰利债A 丰利债B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4月23日 )持有的基金份额 - -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10,222,902.33 10,000,874.00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4,000,000.00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224,287.71 -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14,447,190.04 10,000,874.00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12.7358% 1.1114%  注:(1) 2015年4月22日丰利债A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25,090,732.74份。 (2) 本基金管理人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标准与其他相同条件的投资者适用的费率标准相一致。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丰利债B  关联方名称 本期末 2015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9,271,000.00 22.1448% 200,010,600.00 22.2270%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招商银行 5,082,280.03 224,572.56 13,616,895.98 54,055.87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没有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期末(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而流通受限股票,也没有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而流通受限债券及权证。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持有暂时停牌股票。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847,100,000.00元,于2015年7月1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投资组合报告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6,858,227.90 1.42   其中:股票 26,858,227.90 1.42  2 固定收益投资 1,190,501,814.70 62.97   其中:债券 1,190,501,814.70 62.97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5,976,865.02 2.96  7 其他各项资产 617,240,118.97 32.65  8 合计 1,890,577,026.59 100.00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 -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26,858,227.90 2.58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6,858,227.90 2.5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016 民生银行 2,702,035 26,858,227.90 2.58   注:以上股票明细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所有股票。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023 浙能电力 42,861,263.60 4.39  2 600016 民生银行 25,182,966.20 2.58  3 600875 东方电气 13,087,987.20 1.34  4 601398 工商银行 11,917,428.69 1.22  5 600067 冠城大通 5,696,700.00 0.58  6 002521 齐峰新材 2,511,029.01 0.26   注:(1)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2)以上为本报告期内买入的全部股票明细。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023 浙能电力 63,462,077.29 6.49  2 600875 东方电气 13,656,840.79 1.40  3 601398 工商银行 12,605,501.94 1.29  4 600067 冠城大通 5,416,556.61 0.55  5 002521 齐峰新材 2,499,282.28 0.26   注:(1)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2)以上为本报告期内卖出的全部股票明细。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101,257,374.70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97,640,258.91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1,158,365,688.80 111.16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32,136,125.90 3.08  8 其他 - -  9 合计 1,190,501,814.70 114.2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22584 12松城开 1,099,000 111,328,700.00 10.68  2 122619 12迁安债 1,000,000 101,280,000.00 9.72  3 124238 13通辽投 700,000 72,310,000.00 6.94  4 122665 12镇交投 700,000 58,142,000.00 5.58  5 124167 13滇投债 499,630 51,821,623.60 4.9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35,308.8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594,988,976.3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2,215,833.76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17,240,118.97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3501 洛钼转债 8,970,175.20 0.86  2 113007 吉视转债 2,531,072.70 0.24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丰利债A 406 109,777.19 15,089,858.74 33.86% 29,479,678.85 66.14%  丰利债B 434 2,073,397.79 864,725,089.00 96.10% 35,129,549.73 3.90%  合计 840 1,124,314.50 879,814,947.74 93.16% 64,609,228.58 6.84%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丰利债B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9,271,000.00 89.67%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0,874.00 4.50%  3 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万能 3,045,500.00 1.37%  4 王守明 1,992,751.00 0.90%  5 光大证券-光大银行-光大阳光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420,396.00 0.64%  6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零八组合 741,017.00 0.33%  7 夏皋蓉 496,391.00 0.22%  8 中信证券-兴业银行-中信证券贵宾定制4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67,161.00 0.21%  9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407,819.00 0.18%  10 中国证券业协会企业年金计划-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6,320.00 0.18%  注: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25,090,732.74 2.66 20,678,531.85 2.19 三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199,271,000.00 21.10 - - -  其他 - - - - -  合计 224,361,732.74 23.76 20,678,531.85 2.19 三年  注:(1)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4月22日申购丰利债A份额4,000,000份,不属于利用发起式资金认购的发起份额。 (2)本基金管理人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标准与其他相同条件的投资者适用的费率标准相一致。 (3)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持有丰利债A份额15,089,858.74份,持有丰利债B份额10,000,874.00份,合计持有数量为25,090,732.74份。 (4)上表内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丰利债B份额199,271,000.00份,不属于利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发起份额。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丰利债A 丰利债B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4月23日)基金份额总额 2,099,779,462.71 899,854,638.73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61,338,287.88 899,854,638.73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30,000.00 -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17,754,943.83 -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956,193.54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4,569,537.59 899,854,638.73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份额。 重大事件揭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17号文核准,公司聘任高永杰先生担任公司督察长,任职日期自2015年2月6日起。 报告期内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陈冰女士担任公司监事,并自陈冰女士担任公司监事之日起,李国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陈冰女士任职日期自2015年6月2日起。 基金托管人的重大人事变动: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的人事变动。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对公司运营管理及基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诉讼事项。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改聘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招商证券 1 95,140,976.63 97.44% 84,729.13 97.46% -  齐鲁证券 1 2,499,282.28 2.56% 2,211.67 2.54% -  广发证券 1 - - - - -  注:1、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1)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二年未发生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2)选择交易单元的程序: 我公司根据上述标准,选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作为租用交易单元的对象。我公司投研部门定期对所选定证券公司的服务进行综合评比,评比内容包括:提供研究报告质量、数量、及时性及提供研究服务主动性和质量等情况,并依据评比结果确定交易单元交易的具体情况。我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券商租用交易单元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本报告期内交易单元未发生变化。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招商证券 206,581,386.31 96.95% 68,837,100,000.00 100.00% - -  齐鲁证券 6,508,757.00 3.05% - - - -  广发证券 - - - - -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