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半年度报告

2015-08-27 15:44:50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8月27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24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9月11日  基金管理人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4,676,734.46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 求资产持续稳妥地保值增值,为投资者提供较好的养 老资产管理工具。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在有效风险管理的基础上,通过 自上而下的宏观研究和自下而上的证券研究,充分使 用积极投资、数量投资、无风险套利等有效投资手段, 努力为投资者提供好的回报。  业绩比较基准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加权平均收益率 *14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 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赖宏仁 汤嵩彦   联系电话 010-57303988 95559   电子邮箱 laihr@founderff.com tangsy@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0990 95559  传真 010-57303718 021-62701216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founderff.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地址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2,789,069.54  本期利润 -656,170.47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63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0.56%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0.54%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10,117,246.51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967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14,793,980.97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97  3.1.3 累计期末指标 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9.70%  注:①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 于所列数字。 ②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③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3.77% 0.93% 0.27% 0.01% -4.04% 0.92%  过去三个月 -2.40% 0.56% 0.82% 0.01% -3.22% 0.55%  过去六个月 -0.54% 0.41% 1.74% 0.01% -2.28% 0.40%  过去一年 4.28% 0.31% 3.82% 0.01% 0.46% 0.30%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2013年09月11日-2015年06月30日) 9.70% 0.26% 7.19% 0.01% 2.51% 0.25%  注: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 限制。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本基金的债券资产比例 可不受上述限制。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该封闭期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加权平均收益 率×14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9月11日-2015年6月30日)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证监许可【2011】1038号)于2011年7月8日成立。本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本公司股东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比例66.7%;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比例33.3%。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管理6只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基金、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管理21个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沈毅 公司投资总监兼研究总监 2014年1月9日 - 12年 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硕士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计算金融专业和美国加州圣克莱尔大学列维商学院工商管理(MBA)专业。1993年8月加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外汇经纪中心、总行国际司国际业务资金处,历任交易员、投资经理职务;2002年6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任投资经理职务;2004年4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历任高级投资经理兼资产配置经理、货币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代理投资总监职务;2007年11月加入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任部门总经理职务;2008年1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任部门总经理职务;2012年10月加入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投资部总监兼研究部总监职务;2014年1月,任基金经理。  王健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3月18日 - 6年 2009年3月至2014年12月于包商银行债券投资部担任执行经理助理;2015年1月至3月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担任拟任基金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基金经理。  注:注:①"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 在投资决策内部控制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统一的投资研究管理平台和全公司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象备选库,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取研究信息、投资建议及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健全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建立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通过岗位设置、制度约束、技术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使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在交易执行控制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交易部运用交易系统中设置的公平交易功能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所有指令,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对于一级市场申购等场外交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分配机制。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对异常交易的控制制度,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上半年,国内经济持续回落,经济增速低于预期,二季度末,先行指标略有恢复。债券市场在宽松的货币政策推动下, 整体表现平稳。权益市场 的大起大落,对于可转债冲击很大。而且,大量可转债的强制赎回,进一步加剧了其短期的波动性。信用债券经历了以一系列信用事件的冲击之后,供需 有所恢复,未出现大范围的问题。基金上半年持有的可转债较多,净值表现短期波动较大。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97元。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5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7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5年,预计货币政策的放松将逐渐体现效果,经济将走出低谷,但是,由于美国的货币政策将可能转向收紧,在资金外流的压力之下,准备金率预计仍 将继续下调,而新股发行的暂缓,将造成数以万亿计的套利资金回流固定收益市场,对于债券尤其是信用债相对构成利好。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设立的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公司基金估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基本估值政策,对公司旗下基金已采用的估值政策、方法、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因经营环境或市场变化等导致需调整已实施的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负责审查批准基金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变更和执行。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估值委员会由公司分管估值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督察长、投资总监、基金运营部负责人及监察稽核部负责人组成。 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下设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由具备丰富专业知识、两年以上基金行业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定价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具备较强专业胜任能力的基金经理、数量研究员、风险管理人员、监察稽核人员及基金运营人员组成。 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5年上半年度,基金托管人在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5年上半年度,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5年上半年度,由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590,123.50 644,009.09  结算备付金  144,572.68 34,019.77  存出保证金  3,360.95 11,624.67  交易性金融资产  144,416,719.38 123,471,542.5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44,416,719.38 123,471,542.5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3,205,976.98 2,742,654.36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48,360,753.49 126,903,850.3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2,999,783.50 10,979,863.53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  应付托管费  19,483.31 19,594.07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6,885.75 6,079.06  应交税费  52,570.72 52,570.72  应付利息  1,518.42 1,591.57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486,530.82 394,000.00  负债合计  33,566,772.52 11,453,698.9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04,676,734.46 104,676,734.46  未分配利润  10,117,246.51 10,773,416.9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4,793,980.97 115,450,151.4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48,360,753.49 126,903,850.39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97元,基金份额总额104,676,734.46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       一、收入  -221,269.22 20,209,255.66  1.利息收入  3,331,028.74 8,480,607.0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8,286.48 24,680.15   债券利息收入  3,220,057.69 8,439,503.55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02,684.57 16,423.37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07,057.95 203,598.14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107,057.95 203,598.1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445,240.01 11,525,050.45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  减:二、费用  434,901.25 1,827,441.18  1.管理人报酬  - -  2.托管费  116,941.74 267,954.10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2,525.60 2,321.40  5.利息支出  203,261.94 1,368,515.55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203,261.94 1,368,515.55  6.其他费用  112,171.97 188,650.1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56,170.47 18,381,814.48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56,170.47 18,381,814.48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04,676,734.46 10,773,416.98 115,450,151.4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656,170.47 -656,170.47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以“-”号填列)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04,676,734.46 10,117,246.51 114,793,980.97  项 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67,402,574.07 -4,497,377.47 262,905,196.6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8,381,814.48 18,381,814.4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以“-”号填列)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67,402,574.07 13,884,437.01 281,287,011.08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邹牧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潘英杰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潘英杰 —————————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 第763号《关于核准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方正富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67,248,546.07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54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67,402,574.0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54,028.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方正富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本基金的债券资产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该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加权平均收益率×140%。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截止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除下列事项外,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本报告期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本报告期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方正富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方正富邦基金")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 -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800.30 17,395.97  注:1、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在封闭期结束时,按封闭期最后一日未计提基金管理费之前基金份额净 值相应的浮动管理费率计提。浮动管理费率的计算方式如下: 封闭期收益率R 管理费率 R≤业绩比较基准 0.00% 业绩比较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