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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转型升级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半年度报告

2015-08-27 15:44:51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8月27日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本报告期自2015年4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06月30日止。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长盛转型升级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197  交易代码 00119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4月21日  基金管理人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137,989,389.81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于把握中国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所蕴含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中,本基金将主要考虑:(1)宏观经济指标,包括GDP增长率、工业增加值、PPI、CPI、市场利率变化、进出口数据变化等;(2)微观经济指标,包括各行业主要企业的盈利变化情况及盈利预期等;(3)市场指标,包括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的涨跌及预期收益率、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及与国外市场的比较、市场资金的供求关系及其变化等;(4)政策因素,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及其它与证券市场密切相关的各种政策。 本基金将通过深入分析上述指标与因素,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控制市场风险,提高配置效率。  业绩比较基准 50%*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叶金松 王永民   联系电话 010-82019988 010-66594896   电子邮箱 yejs@csfunds.com.cn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2666、010-62350088 95566  传真 010-82255988 010-66594942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csfunds.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5年4月21日 - 2015年6月30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 46,856,883.35  本期利润 -597,850,337.67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698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6.9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 2015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693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7,573,877,363.26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31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本报告期最后一日,即6月30日。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7.82% 3.11% -3.37% 1.74% -4.45% 1.37%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6.90% 2.11% 0.60% 1.42% -7.50% 0.69%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构建及再平衡过程: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50%*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基准指数的构建考虑了三个原则: 1、公允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综合比较目前市场上各主要指数的编制特点并考虑本基金股票组合的投资标的之后,选定沪深300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基准;债券组合的业绩基准则采用中证综合债指数。目前沪深300 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用为衡量本基金业绩的基准较为合适。 2、可比性。基金投资业绩受到资产配置比例限制的影响,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根据本基金较为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来确定加权计算的权数,可使业绩比较更具有合理性。 3、再平衡。由于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再平衡来使资产的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基准指数每日按照50%、50%的比例采取再平衡,再用连锁计算的方式得到基准指数的时间序列。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长盛转型升级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4月21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截止本报告期末仍处于建仓期。 3、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投资于转型升级主题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26日,是国内最早成立的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00万元。公司注册地在深圳,总部设在北京,并在北京、上海、郑州、杭州、成都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北京分别设有子公司。目前,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占注册资本的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截至2015年6月30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三十九只开放式基金,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组合和专户产品。公司同时兼任境外QFII基金和专户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刘旭明 本基金基金经理,长盛生态环境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养老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2015年4月21日 - 13年 男,197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中信证券研究部首席分析师、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首席分析师。2013年7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部总监,现任长盛生态环境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养老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转型升级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钱文礼 本基金基金经理助理,行业研究员。 2015年6月16日 - 8年 男,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西南财经大学硕士。2013年12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行业研究员,长盛转型升级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注:1、上表基金经理和基金经理助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2、“证券从业年限”中“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公平交易细则》各项规定,在研究、投资授权与决策、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包括公募基金、社保组合、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具体如下: 研究支持,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共享公司研究部门研究成果,所有投资组合经理在公司研究平台上拥有同等权限。 投资授权与决策,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组合经理负责制,各投资组合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完成投资组合的管理工作。各投资组合经理遵守投资信息隔离墙制度。 交易执行,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所有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均由交易部统一执行委托交易。交易部依照《公司公平交易细则》的规定,场内交易,强制开启恒生交易系统公平交易程序;场外交易,严格遵守相关工作流程,保证交易执行的公平性。 投资管理行为的监控与分析评估,公司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依照《公司公平交易细则》的规定,持续、动态监督公司投资管理全过程,并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问题,保障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均被公平对待。 公司对过去4个季度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数量分析,计算溢价率、贡献率、占优比等指标,使用双边90%置信水平对1日、3日、5日的交易片段进行T检验,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及利益输送的行为。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未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经济增长虽下滑,但“稳增长”实施确保无失速风险。非标、城投债问题相继获得解决后,2015年货币政策走向宽松,央行多次实施降息降准,银行理财收益率也相应下行。无风险收益率再度走低。大类资产配置的重心持续转向权益市场,股市流动性充裕。改革持续深化也为投资带来新的方向。因而去年以来的牛市行情得以延续。 在去年4季度蓝筹股估值修复而大幅上行的基础上,2015年初以创业板为主的成长股明显上涨。“互联网+”、“工业4.0”等政府主导的改革方向成为市场热点,互联网金融、能源互联网等热点频现。国企改革等措施推进也为股市焦点。 但“赚钱效应”导致资金大量流入股市,融资和场外配资等杠杆资金增长也加速股市在4月上行,部分行业及股票出现泡沫化,为后续市场大幅波动埋下伏笔。 6月初A股市场从高位开始回落。杠杆资金及前期局部泡沫化严重,导致A股短期迅速下跌,并引发一系列令市场担心的金融问题。政府救市后市场已经稳定。 本基金在报告期处于建仓阶段。建仓期初始充分认识到市场局部泡沫化的问题,秉承谨慎和绝对收益理念,适度控制建仓速度,选择低风险板块和成长确定性高的个股逐步建仓,并辅以打新积累收益。行业配置结构相对合理,蓝筹和价值板块配置高,本轮市场大跌中相对较好,而且保持较好的流动性调节手段。但本轮市场大跌超越预期,对于大基金操作提出很高要求,基金管理人力求在震荡中调整结构和仓位,最大限度的实现较好业绩。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6月30日,长盛转型升级混合份额净值为0.931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9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60%。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5年经济增长将继续减速,基建投资加大力度及改革推进,确保不会出现“硬着陆”。利率市场化逐步落地,宽松的货币政策方向仍将延续,财政政策将成为主导方向。2015年将是改革措施逐步落地的阶段。改革成果逐步显现,相关行业和公司业绩将出现向上拐点,基本面转好将成为股市继续上行的支撑。新的经济模式也将为资本市场带来新的投资热点。 结构性泡沫以及高杠杆等因素导致A股出现急跌,“救市组合拳”成功托稳市场,场内外杠杆资金也恢复到相对合理水平,更为重要的是市场恐慌情绪得以缓解。大类资产配置转向权益市场的趋势未变,但向上斜率将缓和;“改革深化”和“稳增长”仍会推进。经历本轮深幅调整后,市场将步入“慢牛”,市场将震荡向上。结构分化仍将明显,市场逐渐从主题炒作转向注重改革落地和基本面。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设立基金估值小组,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和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确定了估值目的、估值日、估值对象、估值程序、估值方法以及估值差错处理、暂停估值和特殊情形处理等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估值小组组长)、公司副总经理和督察长(担任估值小组副组长)、权益投资部、风险管理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业务运营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基金估值小组,负责研究、指导并执行基金估值业务。小组成员均具有多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估值运作、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或法律合规等领域的专业胜任能力。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人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分别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分别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和在交易所市场交易或挂牌的部分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长盛转型升级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中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约定,长盛转型升级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长盛转型升级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截至2015年6月30日,期末可供分配收益为-564,112,026.55元,其中:未分配收益已实现部分为43,890,871.11元,未分配收益未实现部分为-608,002,897.66元。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长盛转型升级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盛转型升级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5年6月30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033,475,540.30  结算备付金 43,825,808.07  存出保证金 3,733,172.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6,663,488,209.11  其中:股票投资 6,663,488,209.11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35,155,378.98  应收利息 229,610.86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4,687,013.02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7,784,594,733.0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5年6月30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190,965,916.55  应付管理人报酬 10,620,251.04  应付托管费 1,770,041.87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7,046,915.84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314,244.50  负债合计 210,717,369.8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8,137,989,389.81  未分配利润 -564,112,026.55  所有者权益合计 7,573,877,363.2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784,594,733.06  注:1、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931元,基金份额总额8,137,989,389.81份。 2、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21日生效,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4月2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期间。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盛转型升级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4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5年4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一、收入 -560,471,024.22  1.利息收入 6,123,635.5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6,123,635.53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76,439,249.95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32,961,054.91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43,478,195.04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44,707,221.02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1,673,311.32  减:二、费用 37,379,313.45  1.管理人报酬 24,772,407.25  2.托管费 4,128,734.57  3.销售服务费 -  4.交易费用 8,387,275.53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其他费用 90,896.1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97,850,337.67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97,850,337.67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盛转型升级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4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4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8,582,941,405.86 - 8,582,941,405.8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597,850,337.67 -597,850,337.67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444,952,016.05 33,738,311.12 -411,213,704.93  其中:1.基金申购款 32,720,099.38 -1,888,663.04 30,831,436.34  2.基金赎回款 -477,672,115.43 35,626,974.16 -442,045,141.27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8,137,989,389.81 -564,112,026.55 7,573,877,363.26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周兵______ ______杨思乐______ ____龚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长盛转型升级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489号文《关于核准长盛转型升级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注册,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4月17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2015)验字第60468688_A01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21日正式生效,存续期间不定。本基金设立时,收到首次募集扣除认购费后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8,581,296,052.28元,折合8,581,296,052.28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1,645,353.58元,折合1,645,353.58份基金份额;以上收到的实收基金共计人民币8,582,941,405.86元,折合8,582,941,405.8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5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采用若干修订后/新会计准则 2014年1至3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上述7项会计准则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 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本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4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5年4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投资等; (2)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回购协议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市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 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适当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逐日计提; (3)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可参见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税项 6.4.6.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6.4.6.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4.6.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联方关系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注:本基金于2015年4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关联方报酬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4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5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24,772,407.25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11,124,482.59  注: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0%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4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4,128,734.57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于2015年4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年4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银行 1,033,475,540.30 6,051,452.73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于2015年4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期末( 2015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流通受限的证券。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停牌日期 停牌原因 期末 估值单价 复牌日期 复牌 开盘单价 数量(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额 备注  002309 中利科技 2015-6-2 重大事项 27.95 2015-7-21 30.05 6,759,312 221,233,489.77 188,922,770.40 -  002367 康力电梯 2015-6-2 重大事项 20.90 - - 4,271,641 90,816,983.70 89,277,296.90 -  002310 东方园林 2015-5-27 重大事项 28.57 - - 2,572,459 86,211,199.28 73,495,153.63 -  002527 新时达 2015-6-15 重大事项 24.25 - - 1,499,942 43,532,226.18 36,373,593.50 -  601877 正泰电器 2015-5-18 重大事项 31.40 - - 910,000 27,829,636.34 28,574,000.00 -  300467 迅游科技 2015-6-25- 重大事项 297.30 2015-7-2 267.57 3,726 125,752.50 1,107,739.80 -  注:本基金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6.4.14.1公允价值 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1)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6,245,737,654.88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417,750,554.23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报告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未发生转入或转出第三层次公允价值的情况。 6.4.14.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6.4.14.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6.4.14.4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5年8月27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投资组合报告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6,663,488,209.11 85.60   其中:股票 6,663,488,209.11 85.60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77,301,348.37 13.84  7 其他各项资产 43,805,175.58 0.56  8 合计 7,784,594,733.06 100.00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3,544,005,880.87 46.7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6,503,510.99 0.61  E 建筑业 73,495,153.63 0.97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90,548,105.01 3.84  J 金融业 2,189,402,357.92 28.91  K 房地产业 196,589,614.12 2.6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9,247,637.70 0.91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53,695,948.87 3.35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6,663,488,209.11 87.9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0333 美的集团 9,989,834 372,421,011.52 4.92  2 600690 青岛海尔 11,711,333 355,204,729.89 4.69  3 000651 格力电器 5,470,752 349,581,052.80 4.62  4 600887 伊利股份 17,321,730 327,380,697.00 4.32  5 002202 金风科技 16,689,556 324,945,655.32 4.29  6 601126 四方股份 9,224,667 281,352,343.50 3.71  7 600406 国电南瑞 13,119,109 271,434,365.21 3.58  8 300070 碧水源 5,199,753 253,695,948.87 3.35  9 601318 中国平安 3,049,100 249,843,254.00 3.30  10 000400 许继电气 9,234,529 232,340,749.64 3.07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http://www.csfunds.com.cn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2202 金风科技 388,708,779.84 5.13  2 002048 宁波华翔 374,592,950.84 4.95  3 000333 美的集团 374,319,405.38 4.94  4 600887 伊利股份 351,840,063.05 4.65  5 600690 青岛海尔 337,635,442.40 4.46  6 600406 国电南瑞 327,505,249.48 4.32  7 300070 碧水源 312,016,004.63 4.12  8 601126 四方股份 307,862,293.42 4.06  9 000651 格力电器 305,272,530.77 4.03  10 000400 许继电气 285,068,722.87 3.76  11 601318 中国平安 281,716,127.19 3.72  12 002236 大华股份 270,664,779.17 3.57  13 600036 招商银行 223,955,987.43 2.96  14 002309 中利科技 221,233,489.77 2.92  15 000001 平安银行 200,273,302.69 2.64  16 601398 工商银行 199,335,570.82 2.63  17 601166 兴业银行 198,497,317.56 2.62  18 002085 万丰奥威 196,451,915.36 2.59  19 600015 华夏银行 181,664,777.50 2.40  20 601939 建设银行 180,637,377.88 2.39  21 002448 中原内配 178,758,909.04 2.36  22 601169 北京银行 177,646,282.09 2.35  23 600000 浦发银行 177,402,784.25 2.34  24 601328 交通银行 167,901,686.99 2.2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699 均胜电子 117,217,556.78 1.55  2 002448 中原内配 104,466,253.43 1.38  3 601111 中国国航 54,806,765.94 0.72  4 002048 宁波华翔 45,422,121.29 0.60  5 300124 汇川技术 24,767,649.22 0.33  6 002454 松芝股份 21,519,226.12 0.28  7 002510 天汽模 17,498,910.01 0.23  8 600292 中电远达 8,822,921.21 0.12  9 002756 永兴特钢 2,982,629.00 0.04  10 603885 吉祥航空 2,565,430.00 0.03  11 603355 莱克电气 2,415,701.76 0.03  12 603599 广信股份 2,131,663.98 0.03  13 300468 四方精创 1,501,698.00 0.02  14 603300 华铁科技 1,493,382.80 0.02  15 002757 南兴装备 1,298,474.20 0.02  16 603568 伟明环保 1,294,047.05 0.02  17 300465 高伟达 1,248,660.00 0.02  18 603901 永创智能 1,241,246.38 0.02  19 603022 新联通 1,182,315.40 0.02  20 300453 三鑫医疗 1,037,976.40 0.01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7,700,835,621.89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425,601,246.67  注:本项中7.4.1、7.4.2、7.4.3表中的“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根据2014年12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对中国平安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00万元,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867万元,并处以440万元罚款。本基金做出如下说明:中国平安是中国最优秀的综合金融公司,寿险业务最具竞争力,基本面良好。基于相关研究,本基金判断,旗下平安证券受到处罚,对中国平安的影响较小,因为证券业务板块在平安集团内的地位较低。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与该公司的沟通,密切关注其制度建设与执行等公司基础性建设问题的合规性以及企业的经营状况。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3,733,172.7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5,155,378.9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29,610.86  5 应收申购款 4,687,013.0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3,805,175.58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71,522 113,783.02 34,087,172.31 0.42% 8,103,902,217.50 99.58%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541,586.39 0.0067%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4月21日 )基金份额总额 8,582,941,405.86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32,720,099.38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477,672,115.43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137,989,389.81  重大事件揭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2.1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林培富、王宁、蔡宾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孙杰、刁俊东为公司高管人员。以上三名副总经理于2015年4月22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公司已及时向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10.2.2 基金经理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经理未曾变动。 10.2.3 本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2015年4月,李爱华先生不再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总经理职务。上述人事变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公告。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国泰君安 2 2,307,958,175.24 28.42% 2,101,168.70 29.82% -  联讯证券 1 - - - - -  信达证券 1 1,728,799,019.20 21.29% 1,228,140.54 17.43% -  长江证券 2 - - - - -  银河证券 2 70,851,638.04 0.87% 64,503.54 0.92% -  东北证券 1 - - - - -  中航证券 1 - - - - -  海通证券 1 - - - - -  齐鲁证券 1 - - - - -  国元证券 2 - - - - -  东方证券 1 - - - - -  中原证券 1 - - - - -  中信证券 2 - - - - -  招商证券 1 - - - - -  国信证券 1 4,012,637,118.87 49.42% 3,653,103.06 51.84% -  注:1、本公司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1)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资力雄厚,信誉良好。 (3)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4)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 (5)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6)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公司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公司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2、本公司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程序 (1)研究机构提出服务意向,并提供相关研究报告; (2)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需要有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视服务情况和研究服务评价结果而定; (3)研究发展部、投资管理等部门试用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后,按照研究服务评价规定,对研究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4)试用期满后,评价结果符合条件,双方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我司与研究机构签定《研究服务协议》、《券商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办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租用手续。评价结果如不符合条件则终止试用; (5)本公司每两个月对签约机构的服务进行一次综合评价。经过评价,若本公司认为签约机构的服务不能满足要求,或签约机构违规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本公司有权终止签署的协议,并撤销租用的交易单元; (6)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若双方没有异议可自动延期一年。 3、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无。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