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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泰柏瑞积极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5-09-28 07:28:46

因中信标普债券指数系列将在近期停止发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依据《华泰柏瑞积极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华泰柏瑞积极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并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变更为“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国债总指数收益率”。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修改

基于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华泰柏瑞积极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的“五、业绩比较基准”,原文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该指数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选取300只交易活跃、代表性强的A股作为成份股,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且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样本涵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有的国债品种,是中国国内最早的体系完备的债券指数。因此,本基金适宜采用沪深300指数和中信标普国债指数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随着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或者推出更权威的能够代表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国债总指数收益率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该指数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选取300只交易活跃、代表性强的A股作为成份股,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且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中债国债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券包括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流通交易的所有记账式国债。因此,本基金适宜采用沪深300指数和中债国债总指数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随着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或者推出更权威的能够代表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华泰柏瑞积极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021-38784638;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uatai-pb.com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