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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裕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5-12-03 06:40:29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裕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裕嘉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154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12月0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博时裕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裕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5]1251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5年11月30日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5年12月01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60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200,037,418.58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0

募集份额

(单位:份) 有效认购

份额 200,037,418.58

利息结转的份额 0

合计 200,037,418.58

其中:募集期间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占基金

总份额比例 0%

其他需要

说明的事项 无

其中:募集期间

基金管理人的

从业人员认购

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1,132.87

占基金

总份额比例 0.0056%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5年12月02日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