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东海证券期期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投资者,我司作为管理人拟变更《东海证券期期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东海证券期期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和《东海证券期期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部分条款。本次变更方案如下: 一、合同变更的相关约定 《合同》第二十六部分对合同的补充、修改与变更程序做出了明确约定。 二、《合同》变更内容 (一)“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中“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中” 1、“1、投资范围”中删除 “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可交换债券”及“本集合计划可投资于股票,但仅限于由可转换债券转换的和由可交换债券交换的股票;不得参与股票、可转债、可交换债的二级市场买入交易”。 2、“2、资产配置比例”中 “(5)一级债券申购套利部分(可转债、可交换债及其他银行间和交易所上市债券)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投资比例为:0%-50%; (6)股票(仅限由可转换债券转换的和由可交换债券交换股票)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投资比例为:0-20%” 变更为“(5)一级债券申购套利部分(其他银行间和交易所上市债券)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投资比例为:0%-50%”。 (二)“十二、集合计划的估值”中“(七)估值方法”中删除 “除投资管理人在资产购入时特别标注并给托管人正式书面通知及另有规定外,本计划购入的资产均默认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与估值”。 (三)“十二、集合计划的估值”中“(七)估值方法”中“1、债券估值方法” “(6)当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规定目标0.50%时,管理人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使本计划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本计划资产价值,确保以摊余成本法计算的价值不会对本计划份额持有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本计划资产净值的偏离度=(“影子定价”确定的本计划资产净值-“成本摊余”确定的本计划资产净值)/“成本摊余”确定的本计划资产净值。 (7)因被动转股或换股而持有的股票,按成本估值。股票变现后,所得盈亏(已扣减费用)计入待摊风险资产盈亏中,并在下一个交易所交易日开始向后直线摊销90天,若距本计划到期日不足90日则按实际剩余天数摊销; (8)本计划投资的可转债(不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剩余期限大于397 天的债券上市出售变现后,如当日变现所得大于摊余成本,则为盈利;如当日变现所得少于摊余成本,则为亏损。投资可转债和剩余期限大于397天的债券变现获得的盈利或产生的亏损实行向后摊销的方式,计入待摊风险资产盈亏中,在90日平均摊销至集合计划资产净值。如投资获得盈亏当日距本计划到期日不足90日的,待摊风险资产盈亏应根据实际剩余期限进行均匀摊销;” 变更为 “(6)当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规定目标1.00%时,管理人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使本计划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本计划资产价值,确保以摊余成本法计算的价值不会对本计划份额持有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本计划资产净值的偏离度=(“影子定价”确定的本计划资产净值-“成本摊余”确定的本计划资产净值)/“成本摊余”确定的本计划资产净值。 (7)本计划投资的剩余期限大于397天的债券上市出售变现后,如当日变现所得大于摊余成本,则为盈利;如当日变现所得少于摊余成本,则为亏损”。 (四)“十二、集合计划的估值”中“(八)估值程序”中 “日常估值由管理人进行。由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托管人,托管人按照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与程序进行复核;托管人复核无误签章后返回给管理人;报告期末估值复核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变更为 “日常估值由管理人进行。由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或双方商定的方式报送托管人,托管人按照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与程序进行复核;托管人复核无误签章后返回给管理人;报告期末估值复核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十六、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中 由于管理人新成立职能部门研究部,原“研究员”统一变更为“研究部”,故“十六、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中涉及的相关内容予以变更。 (六)“十七、投资限制及禁止行为”中“(一)投资限制”中 “6、集合计划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单个中小企业私募债,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 变更为 “集合计划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 (七)“二十四、风险揭示”中“(九)本集合计划的特有风险”中“1、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集合计划既投资短期金融工具,也投资新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和一级市场可转债,同时,本集合计划的债券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范围和单个债券剩余期限范围都分别大于货币市场基金的债券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范围和单个债券剩余期限范围,因此,本集合计划的流动性风险要较货币市场基金为大” 变更为 “由于本集合计划既投资短期金融工具,也投资新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同时,本集合计划的债券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范围和单个债券剩余期限范围都分别大于货币市场基金的债券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范围和单个债券剩余期限范围,因此,本集合计划的流动性风险要较货币市场基金为大”。 《托管协议》、《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中的相关条款根据以上(一)—(七)项内容做出相应修改。 三、退出方案的安排 对变更内容有异议的委托人有权选择申请退出本集合计划份额,我司将受理委托人的退出申请,并为委托人办理退出业务。 四、合同变更的公告和生效 本次合同变更已取得托管人书面同意,为充分保障委托人的知情权,我司将于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5日在管理人网站(www.longone.com.cn)公告相关内容并以网站公告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合同变更征询意见,本次合同变更在向委托人发送合同变更征询意见后的第六个工作日,即2016年1月6日生效,具体时间见管理人网站。 五、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变更后,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附件:1、关于变更东海证券期期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征询意见函.pdf 2、东海证券期期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pdf 3、东海证券期期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pdf 4、东海证券期期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pdf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