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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泰君安君得稳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事项的提醒

2016-01-04 15:46:08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3年6月26日公布并实施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及《国泰君安君得稳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国泰君安君得稳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规定或约定,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征求托管人同意后,就国泰君安君得稳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相关事项公告提醒如下:1、本集合计划将于2016年2月29日进入开放期,具体开放时间为:2016年2月29日—3月4日,在此期间委托人均可以办理参与、退出业务。2、本集合计划约定的首个收益补偿期将于2016年2月26日到期。管理人与托管人将对产品的收益补偿期等重要条款进行变更,具体情况以管理人公告为准,请各委托人注意安排申赎,并关注管理人后续公告。特此公告。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