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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最低赎回份额的公告

2016-06-08 10:42:19

为了给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6年6月14日起对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旗下除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I类、D类场外份额、博时招财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ETF基金(不包括ETF联接基金)、货币基金、理财基金以及在香港地区销售的基金份额以外的所有开放式基金。

二、调整方案

1、自2016年6月14日起,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公告适用基金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全部赎回;

2、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本公告不适用于基金的场内份额,基金场内份额赎回限制需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本公司自2016年6月14日之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如无特殊规定且满足上述基金范围要求的,同样适用于上述单笔最低赎回份额的规则。

  三、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了解相关业务内容及进行业务咨询:

  客户服务电话: 95105568 (免长途话费)

  客服邮箱: service@bosera.com

  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基金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和各类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