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我司作为广州证券红棉1号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集合计划”)的管理人,为了使本计划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满足监管的要求,已于2016年9月29日将自有资金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超过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进行退出,现根据《广州证券红棉1号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管理人与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并征得了托管人的同意,拟对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说明书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本次合同变更的详情请参见附件。更新后的本集合计划《广州证券红棉1号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2016.11变更)》、《广州证券红棉1号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2016.11变更)》、《广州证券红棉1号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2016.11变更)》通过管理人网站进行披露,敬请各位委托人认真阅读。
为保障委托人的权益,委托人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即2016年11月10日-11月16日中的任意一个工作日),委托人回复意见的方式是:发送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座机号码、深圳登记基金账户(深TA账户)、所持份额规模、是否同意合同变更。在规定的日期内发送至邮箱zcgl@gzs.com.cn;未提出异议的,视同委托人已经同意合同变更;不同意合同变更的委托人可在临时开放日2016年11月17日办理退出事宜。未提出退出申请的,视同委托人已经同意合同变更。合同变更生效日为2016年11月18日。
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我司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020-88836999,公司网站:www.gzs.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广州证券红棉1号优选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修改内容前后对照:
修改前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第5部分、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时的特别约定
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
2、管理人承诺在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不得提前退出
在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管理人承诺不得退出参与资金,但按本集合计划管理合同约定取得的现金分红部分除外。
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
2、管理人自有资金的退出条件
管理人自有资金在推广期参与本集合计划的份额不退出,但发生以下情形的除外:
(1)若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份额占比高于预警标准16%的(不含),则管理人有权将高于16%(不含)以上部分的自有资金份额退出。
(2)按本集合计划管理合同约定取得的现金分红部分。
(3)为满足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的规定,管理人也可部分或全部退出自有资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或退出本集合计划,应该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管理人网站公告。
4、管理人自有资金的有限补偿机制
(2)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部分承担有限责任
集合计划成立满五年,管理人用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总值为委托人承担有限责任。在存续期内管理人获得的管理费、分红收益和业绩报酬不用于承担有限责任。自有资金认购部分承担有限责任的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4、管理人自有资金的有限补偿机制
(2)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部分承担有限责任
集合计划成立满五年,管理人用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总值与自有资金参与份额的退出金额之和为限为委托人承担有限责任。在存续期内管理人获得的管理费、分红收益和业绩报酬不用于承担有限责任。自有资金认购部分承担有限责任的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1.当本集合计划成立满五年,如委托人所退出份额当日的单位净值+持有期累计单位分红≥份额面值(1元),则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部分不承担有限责任;
1.当本集合计划成立满五年,如委托人所退出份额当日的单位净值+持有期累计单位分红≥份额面值(1元),则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部分与自有资金参与份额的退出金额均不承担有限责任;
2.当本集合计划成立满五年,如委托人所退出份额当日的单位净值+持有期累计单位分红<份额面值,即存在差额损失(1-所退出份额的单位净值-持有期累计单位分红)时,则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认购的集合计划份额总值为限,来弥补持有满五年的委托人所退出部分的认购份额的差额损失。委托人获得的可能的最高差额损失弥补额Z值的计算方法如下: 2.当本集合计划成立满五年,如委托人所退出份额当日的单位净值+持有期累计单位分红<份额面值,即存在差额损失(1-所退出份额的单位净值-持有期累计单位分红)时,则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认购的集合计划份额总值与自有资金参与份额的退出金额之和为限,来弥补持有满五年的委托人所退出部分的认购份额的差额损失。委托人获得的可能的最高差额损失弥补额Z值的计算方法如下:
Z=[(管理人集合计划份额总值/计划成立时委托人认购份额)]×持有满五年的委托人所退出的认购份额。 (Z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管理人集合计划份额总值=管理人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退出当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 Z=[(管理人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总值与自有资金参与份额的退出金额之和/计划成立时委托人认购份额)]×持有满五年的委托人所退出的认购份额。 (Z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管理人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总值=管理人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退出当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
说明书修改参见管理合同修改对照表。
《广州证券红棉1号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修改内容前后对照:
修改前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流动性风险
7、网上交易及电子签名风险
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公众网络,网上申购或交易具有诸多风险,包括网上申购交易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传输不及时、黑客攻击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