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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的基金转换费用调整的公告

2016-12-15 13:38:33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公司现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旗下基金转换费用进行调整。自本公告之日起,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转换费用中的转出基金的赎回费部分不再免收。具体公告事项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000583 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

001675 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江信同福混合A

001676 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江信同福混合C

002448 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江信汇福债券

002723 江信祺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江信祺福债券A

002724 江信祺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江信祺福债券C

注:自本公告之日起,开通上述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该业务。

二、可办理转换业务的基金对应表:

三、基金转换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的规定。

2、本公司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

五、销售机构

本公司所有销售机构,具体开通时间以销售机构各自时间为准。

六、基金转换费用调整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认)购费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认)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自本公告之日起,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转换费用中的转出基金的赎回费部分不再免收。

1、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2、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认)购费补差:

转入基金时,从申(认)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认)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认)购补差费用;从申(认)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认)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认)购补差费用。申(认)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认)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基金转换费用由转换申请人承担。

4、上述基金的赎回费及申(认)购费的费率请详阅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七、基金转换费用及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转出净额×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换金额及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2位,具体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数值为准。

八、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公司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涉及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基金仅为本公司管理且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登记过户的基金。基金转换申请仅适用于同一基金账户于同一销售机构发起,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申请转出和转入的基金的销售。

3、投资人仅能申请办理相同收费模式下基金代码的转换,即“前端收费转前端收费、后端收费转后端收费”,不能将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或将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

4、不收取申(认)购费的基金份额不能转换出为收取申(认)购费的基金份额。

5、投资人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6、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优先转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

7、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8、转换费用的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即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按照分笔计算各笔的转换费用。

9、对于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10、本公司后续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法律文件规定范围内,对本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及补充。

九、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jxfund.cn)查阅上述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等有关规定均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3、本公司以前基金转换业务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4、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十、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