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经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可转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管理人计算并由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决定以截至2016年12月13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向全体委托人进行第一次收益分配,现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份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每10份集合计划份额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委托人到账的分红金额是扣除业绩报酬提成后的金额。
二、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全体委托人。
三、收益分配时间
(一)权益登记日、除权除息日:2016年12月22日;
(二)红利发放日:2016年12月26日
(三)红利再投资确认日:2016年12月23日
四、收益分配方式
本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采用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两种方式,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一)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12月26日自本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
(二)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集合计划份额将于2016年12月23日直接计入其集合计划账户,投资者可自2016年12月26日起可查询。
五、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登录指定信息披露媒体长网网站www.95579.com或拨打客服热线95579查询本集合计划详细信息。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本网站财经资讯由第三方供应商提供。长江证券力求但不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相关内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与长江证券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