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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销售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1-18 07:46:30

根据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海通证券自2017年1月19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机构名单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二、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自2017年1月19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海通证券办理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和先锋精一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等业务。

三、费率优惠及期限

自2017年1月19日起,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非现场方式申购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上述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上述销售机构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认/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基金产品费率优惠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四、重要提示

1、上述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认/申购赎回期的基金。基金封闭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此优惠活动仅限场外前端模式,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销售机构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3、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5-9998

2、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xf-fund.com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