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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智远美丽中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6年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2017-02-09 06:40:42
根据《招商证券智远美丽中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有关规定,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我司”)决定对招商证券智远美丽中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进行收益分配,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根据本集合计划《合同》中“十四、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中的相关约定。管理人决定以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进行收益分配,每份单位计划份额分红为人民币0.050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收益分配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 2、权益登记日、除权日:2017年2月17日(R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R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本集合计划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委托人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者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委托人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分红资金按分红除权日当日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本集合计划的份额,免收参与费(红利再投资不受本计划份额上限的限制);委托人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管理人将现金红利款划往推广机构账户,再由推广机构划入委托人账户,现金红利款自款项从集合计划资金账户划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达委托人账户。 2、权益登记日(R日)(含)后申请参与的客户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R日)申请退出的客户享有本次收益分配。 五、有关费用的说明 1、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持有人自行承担,与收益分配、退出集合计划相关的税负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六、提示 1、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和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管理人指定的全国统一客服热线(含咨询与投诉)95565,通过管理人指定网站(http://amc.cmschina.com/)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我司现已提供集合产品电子对账单服务,各位委托人可登陆管理人指定网站或招商证券全能版进行电子对账单定制。 2、本公告中的“日”均以工作日计算。 3、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七、咨询办法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全国统一客服热线(含咨询与投诉)95565; 网址:http://amc.cmschina.com/ 风险提示: 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参与、退出前,应认真阅读《招商证券智远美丽中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商证券智远美丽中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招商证券智远美丽中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