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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恒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7-08-11 07:39:18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大成恒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大成恒生指数(QDII-LOF)

(场内简称:恒指LOF)

基金主代码 160924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8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大成恒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大成恒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748号

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机构部函【2017】877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7年7月7日

至2017年8月4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7年8月9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372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08,687,590.45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210,472.54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308,687,590.45

利息结转的份额 210,472.54

合计 308,898,062.99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76,457.46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5712%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7年8月10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2、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上市交易。本基金上市交易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系统中后,再上市交易。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