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主代码 16052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8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年2月1日
赎回起始日 2018年2月1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A 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C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场内简称 弘盈A 弘盈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160520 160521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止。本基金第一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12日,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第二个封闭期为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18个月后的对应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的期间,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场外申购基金,首次申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
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基金,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或其整数倍,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率如下:
表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场外)
A类基金份额
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0万元 1.20%
M≥1000万元 1000元/笔
C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为零
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申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份额的费率结构设定。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对于场内申购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该类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表格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场内和场外)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1.50%
在场内买入后赎回,持有不足7日的 1.50%
持有一个封闭期以上(含一个封闭期) 0.00%
注:每个开放期5-20个工作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基金份额期限小于30天的,应将赎回费总额的10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基金份额期限在30天(含)以上但少于3个月的,应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应归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应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结算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对于场内赎回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办理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场外销售机构
序号 销售机构 A类是否开通申赎 C类是否开通申赎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否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否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否
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否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否
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否
8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否
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否
10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否
11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否
1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否
13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否
14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否
15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否
16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否
17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否
18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是 是
19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否
2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否
2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2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23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24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是 是
(3)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2)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弘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3)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12日为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