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17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工银恒享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283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5月31日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9,861,177.85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对债券的积极投资,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考察市场利率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对 GDP、CPI、国际收支等引起利率变化的相关因素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并在此基础上判断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在内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对市场利率水平和收益率曲线未来的变化趋势做出预测和判断,结合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结构及变化趋势,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并构建投资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低风险基金产品,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朱碧艳
朱萍
联系电话
400-811-9999
021-61618888
电子邮箱
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zhup02@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
95528
传真
010-66583158
021-63602540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icbccs.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7年
2016年5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672,028,112.65
501,882,483.60
本期利润
738,793,337.56
435,153,566.36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359
0.0116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3.54%
1.14%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7年末
2016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022
0.0023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20,119,081.90
37,990,023,585.22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22
1.002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所列数据截止到报告期最后一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5月31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72%
0.02%
-0.43%
0.06%
1.15%
-0.04%
过去六个月
1.71%
0.01%
0.36%
0.05%
1.35%
-0.04%
过去一年
3.54%
0.03%
0.24%
0.06%
3.30%
-0.03%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4.72%
0.03%
1.20%
0.08%
3.52%
-0.0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5月31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5月31日。
2、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2017
0.347
693,858,934.52
-
693,858,934.52
2016
0.094
450,183,318.82
-
450,183,318.82
合计
0.441
1,144,042,253.34
-
1,144,042,253.3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是我国第一家由银行直接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目前在北京、上海、深圳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和上海设有全资子公司——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含子公司)拥有公募基金、特定资产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外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保险资产管理、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投资管理、QDII、QFII、RQFII等多项业务资格。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管理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等113只公募基金。
公司始终坚持“以稳健的投资管理,为客户提供卓越的理财服务”为使命,依托强大的股东背景、稳健的经营理念、科学的投研体系、严密的风控机制和资深的管理团队,立足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坚持“稳健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致力于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流的投资管理服务。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陆欣
固定收益部副总监,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5月31日
-
12
先后在中国银行担任债券交易员,在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固定收益副总监兼基金经理。2014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2014年6月18日至2017年12月22日,担任工银纯债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17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1月13日至今,担任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2月2日至今,担任工银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22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泰享三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31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2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瑞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12月22日,担任工银瑞信国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桂都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9月2日
-
9
2008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16年9月2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2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泰享三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恒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7年9月23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丰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23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1、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离职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离职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1、公平交易原则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为公平对待不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平对待基金持有人和其他资产委托人,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公司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和客户资产,不得直接或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以及社保组合、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其他受托资产。基金经理,指管理公募基金基金经理,如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投资经理,指管理其他受托资产的投资经理,如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专项受托资产。
3、公平交易的具体措施
3.1 在研究和投资决策环节:
3.1.1 在公司股票池的基础上,研究部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关联交易限制等,参考公司《股票池管理办法》,建立股票池,各基金基金经理、其他受托资产投资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
3.1.2各基金基金经理、其他受托资产投资经理投资决策参照《投资授权管理办法》执行,在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审慎决策。
3.1.3 基金经理不得兼任投资经理,且各投资组合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投资系统权限要严格分离。
3.1.4对于涉及到关联交易的投资行为,参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3.2在交易执行环节:
3.2.1交易人员、投资交易系统权限的适当分离。在必要的情况下,对于社保基金或其他专项受托资产组合配备专门的交易员,未经授权,其他交易员不得参与社保基金或其他专项受托资产组合的日常交易,并进行交易系统权限的屏蔽。
3.2.2公平交易执行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综合平衡、比例实施,保证交易在不同基金资产、不同受托资产间的公正,保证公司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受托资产间的利益公平。
3.2.3公平交易执行方法:
3.2.3.1 交易员必须严格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交易执行原则,及时、迅速、准确地执行。
3.2.3.2在投资交易系统中设置“公平交易模块”,对于涉及到同一证券品种的交易执行,系统自动通过公平交易模块完成。
公平交易模块执行原理如下:
1) 同向交易指令:
a) 限价指令:交易员采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委托系统,按照各组合委托数量设置委托比例,按比例具体执行;b) 市价指令:对于市价同向交易指令,交易员首先应该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执行交易指令,并在接到后到达指令后按照先到指令剩余数量和新到指令数量采用公平委托系统执行;对于同时同向交易指令,交易员应采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委托模块,按照各基金委托数量设置委托比例,按比例具体执行;c) 部分限价指令与部分市价指令:对于不同基金经理下达的不同类型的同向交易指令,交易员应该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交易指令,在市场价格未达到限价时,先执行市价指令、后执行限价指令;
2)反向交易指令
a) 交易员不得接受可能导致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对敲的同一证券品种的指令,并由风险中台在投资系统中设置严禁所有产品在证券交易时对敲。b)根据证监会2011 年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中相关条款,公司规定同一公募基金、年金、专户、社保组合或前述组合之间不允许同日针对同一证券的反向投资指令;c)同一公募基金不允许两日内针对同一证券的反向投资指令。d)确因投资组合要求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求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按要求投资组合经理要填写反向交易申请表,并要求相关投资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保留记录备查。e) 以上反向交易要求完全按照指数的构成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3.2.4 对于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涉及到两个或以上基金或投资组合参与同一证券交易的情况,各基金/投资经理在交易前独立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中央交易室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参照《集中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债券买卖和回购交易,由交易员填写《银行间市场交易审批单》,经相关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交易主管审批,并由交易员双人复核后方可执行。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所大宗交易,填写《大宗交易申请表》,经公司内部审批后执行。债券一级市场交易,填写《债券投标审批表》及《债券分销审批表》,经公司内部审批后执行。其他非集中竞价交易,参考上述审批流程执行。
3.2.5 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各基金/投资经理在申购前参照《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工作流程》,独立确定申购价格和数量,中央交易室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
3.2.6 对于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与公平交易程序的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填写《公平交易审批单》,经公司内部审批后执行。
3.2.7公平交易争议处理
在公平交易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或出现基金/投资经理对交易员执行公平交易结果不满情况,交易主管将具体情况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公司主管领导与相关基金/投资经理、交易主管就争议内容进行协调处理。
3.3公平交易的检查和价格监控
3.3.1 内控稽核部可通过投资交易系统对于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稽核,并定期向督察长报告。如发现有疑问的交易情况,就交易时间、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易理由等提出疑问,由基金/投资经理作出合理解释。
3.3.2 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对于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如发现异常情况的,基金/投资经理应对交易价格的异常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3.3.3 内控稽核部应对不同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如发现异常应向基金/投资经理提出,相关基金/投资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风险管理部和内控稽核部应对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于异常交易发生前后不同投资组合买卖该异常交易证券的情况进行分析。相关基金/投资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3.4 评估和分析
3.4.1风险管理部应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由投资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如果在上述分析期间内,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情况,应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针对潜在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进行专项说明,提交内控稽核部,内控稽核部应将此说明载入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3.4.2中央交易室负责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风险管理部负责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专项说明,其中,如果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应说明该类交易的次数及原因。各投资组合的年度报告中,除上述内容外,还应披露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并在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中,对当年度同向交易价差做专项分析。
4.报告
公司相关部门如果发现涉嫌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并采取相关控制和改进措施。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公司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未出现清算不到位的情况,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公司于每季度和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进行了同向交易价差分析,采用了日内、3日内、5日内的时间窗口,假设不同组合间价差为零,进行了T分布检验。对于没有通过检验的交易,公司根据交易价格、交易频率、交易数量、交易时间进行了具体分析。经分析,本报告期未出现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间有同向交易价差异常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3次。投资组合经理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而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国内方面,2017年我国经济延续稳中向好发展态势。进出口增速较快增长,扭转了连续两年下降的局面;消费需求保持平稳增长,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较为强劲;投资增长稳中略缓,但结构有所优化。信贷投放较为积极,对实体经济支持明显增强;企业利润保持较快增速,企业杠杆率稳中有降;PMI指标平稳向好,工业生产加快;就业形势稳中向好,居民收入改善。物价形势总体较为稳定。消费价格温和上涨,工业品价格冲高后平稳回落。央行继续实行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着力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银行间流动性总体平稳,同时存在着一定结构性不平衡的状况,资金利率中枢有所上行。全球经济延续复苏态势,经济持续扩张,通胀总体温和。
债券收益率全年振荡上行,信用利差显著走阔。10年国债利率上行90bp至3.89%;10年国开债利率上行120bp至4.82%;3年AAA、AA+等级中票与国债信用利差均扩张约35bp,至1.51%和1.76%。
恒享纯债基金本报告期内持仓以短久期债券为主,组合净值平稳增长。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3.54%,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2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8年,预计外需向好趋势延续,内需有望继续保持平稳,内外部风险均有望下降;经济短期可能会出现波动,但中周期并不存在显著的下行风险。政策依然保持偏紧基调,金融监管协调大概率会进一步增强。通胀在短期内不会成为大的风险点,但中期仍然需要密切关注。
我们预计资金面将保持总体的平稳,资金利率可能面临阶段性的波动上行压力。债券方面,考虑到中短期限债券收益率已经处于历史较高水平,面临的调整风险相对可控,可择机进行配置。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各类资产的投资机会,择机配置。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持续加强法律合规风险管理和监察稽核工作,使得法律合规风险被及时识别并得到控制,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
合规管理方面,一是积极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和监管动态,及时向业务部门解读、传达最新法规和监管要求及其对公司业务的影响,落实各项要求的责任部门,使得公司从业人员知法、守法;二是严格事前的监督审查和控制机制,保障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性。事前合法合规审核全面覆盖公司的新产品设计、基金募集和持续营销、宣传推介、基金等各受托资产的投资交易管理、基金信息披露等业务,并利用系统对相关投资组合的投资合规风险实现事前控制。三是严格的事中指标监控机制,保证投资过程的合规性:公司设置专人专岗监控投资指标,利用系统和人工结合的方式,实现重点监控环节的刚性控制,系统无法实现控制的环节进行人工审核与复核。四是及时的事后风险管理机制,保证潜在合规风险得到及时解决:通过系统事后监测并提示各投资组合的被动超标情况,跟踪其限期回归到合规范围之内;五是继续开展合规培训,不断增强公司员工合规意识,促进公司合规文化的建设。公司通过对新员工的合规培训、对全体人员的年度合规培训、对投研人员、销售人员等的专项培训等多种形式,结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风险事件,加深员工对法律法规和风险的理解,从而使得相关法规、政策、制度在公司内部更有效的得到落实。
监察稽核方面,一是定期对本基金投研交易、销售和后台运营等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内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合规控制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系统全面的检查和评价,跟进后续改进情况,向监管机构报送监察稽核季报。同时,按照年度监察稽核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稽核工作。二是持续完善制度流程和监控模型,采用有效手段,日常监控投资管理人员的个人行为,利用公平交易、异常交易监控模型分析投资人员的投资行为,防范出现违反“三条底线”的情形。三是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全面梳理各项业务的工作流程,对其中的各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并对现有的控制手段提出改进性建议。同时,结合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新要求,督促公司及时制定、更新规章制度和完善业务流程。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7.1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4.7.1.1职责分工
参与估值小组成员为4人,分别是公司运作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和法律合规部负责人,组长由运作部负责人担任。
各部门负责人也可推荐代表各部门参与估值小组的成员,如需更换,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小组成员需经运作部主管副总批准同意。
4.7.1.2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小组由具有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及熟悉业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组成。
4.7.2 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公司基金经理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
4.7.3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4 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尚无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本基金本期于2017年3月28日发布分红公告,每10份派发红利0.088元,共计派发红利346,696,633.52元,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3月29日;
本基金本期于2017年4月25日发布分红公告,每10份派发红利0.022元,共计派发红利86,674,157.67元,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4月26日;
本基金本期于2017年5月24日发布分红公告,每10份派发红利0.025元,共计派发红利68,643,211.09元,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5月25日;
本基金本期于2017年6月28日发布分红公告,每10份派发红利0.037元,共计派发红利78,873,953.91元,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6月28日;
本基金本期于2017年7月26日发布分红公告,每10份派发红利0.024元,共计派发红利35,537,482.54元,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7月27日;
本基金本期于2017年8月28日发布分红公告,每10份派发红利0.050元,共计派发红利45,961,423.02元,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8月29日;
本基金本期于2017年9月27日发布分红公告,每10份派发红利0.040元,共计派发红利23,649,138.40元,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9月28日;
本基金本期于2017年10月26日发布分红公告,每10份派发红利0.033元,共计派发红利6,640,538.73元,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0月27日;
本基金本期于2017年11月27日发布分红公告,每10份派发红利0.028元,共计派发红利1,182,395.64元,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1月28日。
本基金本报告期共计派发红利693,858,934.52元。
4.9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没有触及2014年8月8日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托管人”)在对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本报告期内进行了九次利润分配,分配金额分别是346,696,633.52、86,674,157.67、68,643,211.09、78,873,953.91、35,537,482.54、45,961,423.02、23,649,138.40、6,640,538.73、1,182,395.64。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本托管人复核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22175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工银恒享纯债债券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工银恒享纯债债券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工银恒享纯债债券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强调事项
-
其他事项
-
其他信息
-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工银恒享纯债债券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工银恒享纯债债券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计划清算工银恒享纯债债券基金、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工银恒享纯债债券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工银恒享纯债债券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工银恒享纯债债券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单峰
朱宏宇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18年3月23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451,527.30
10,500,168.01
结算备付金
-
-
存出保证金
-
8,049.50
交易性金融资产
117,641,892.40
34,964,628,500.0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17,641,892.40
34,964,628,5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2,655,173,982.76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1,528,019.36
370,565,906.15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20,621,439.06
38,000,876,606.4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9.98
-
应付管理人报酬
33,226.53
7,155,727.77
应付托管费
15,102.97
3,252,603.52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24,717.68
215,389.91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429,300.00
229,300.00
负债合计
502,357.16
10,853,021.2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19,861,177.85
37,901,832,282.94
未分配利润
257,904.05
88,191,302.2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0,119,081.90
37,990,023,585.2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20,621,439.06
38,000,876,606.42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5月31日。
2、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22元,基金份额总额为119,861,177.85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5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收入
807,181,888.41
506,606,356.30
1.利息收入
761,038,746.45
616,322,070.4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82,755.32
1,608,943.12
债券利息收入
749,281,892.61
593,419,455.88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0,974,098.52
21,293,671.43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0,622,082.95
-42,986,797.07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20,622,082.95
-42,986,797.0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6,765,224.91
-66,728,917.24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0.18
减:二、费用
68,388,550.85
71,452,789.94
1.管理人报酬
7.4.8.2.1
46,426,756.74
48,729,295.50
2.托管费
7.4.8.2.2
21,103,071.21
22,149,679.73
3.销售服务费
7.4.8.2.3
-
-
4.交易费用
149,422.97
256,611.83
5.利息支出
206,523.61
1,054.17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206,523.61
1,054.17
6.其他费用
502,776.32
316,148.7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738,793,337.56
435,153,566.36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38,793,337.56
435,153,566.36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5月31日。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7,901,832,282.94
88,191,302.28
37,990,023,585.22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738,793,337.56
738,793,337.56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37,781,971,105.09
-132,867,801.27
-37,914,838,906.36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615,358,154.82
4,634,845.18
1,619,993,000.00
2.基金赎回款
-39,397,329,259.91
-137,502,646.45
-39,534,831,906.36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693,858,934.52
-693,858,934.52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19,861,177.85
257,904.05
120,119,081.90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5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00,075,574.28
-
200,075,574.28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435,153,566.36
435,153,566.36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37,701,756,708.66
103,221,054.74
37,804,977,763.40
其中:1.基金申购款
47,691,766,939.70
108,216,060.30
47,799,983,000.00
2.基金赎回款
-9,990,010,231.04
-4,995,005.56
-9,995,005,236.60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450,183,318.82
-450,183,318.82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7,901,832,282.94
88,191,302.28
37,990,023,585.22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5月31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郭特华______ ______赵紫英______ ____朱辉毅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079号《关于准予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00,075,574.28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68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5月3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075,574.2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有效认购参与款项未产生需要折算为基金份额的利息。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主动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可转债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7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无。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5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46,426,756.74
48,729,295.50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5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21,103,071.21
22,149,679.73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2.3 销售服务费
无。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46,898,275.34
-
-
-
-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5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94,245,645.30
-
294,000,000.00
382,847.22
-
-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5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5月31日 )持有的基金份额
-
-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9,989,010.99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9,989,010.99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8.33%
-
注: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交易费用按市场公开的交易费率计算并支付;
2、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关联方名称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37,901,755,947.70
100.00%
注:1、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交易费用按市场公开的交易费率计算并支付;
2、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5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51,527.30
782,754.21
10,500,168.01
1,512,781.50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无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17,641,892.4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6 年12月31日:无第一层次,第二层次34,964,628,500.00元,无第三层次)。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6年12月31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颁布的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6月30日颁布的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行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资管产品管理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销售额确定做出规定。
上述税收政策对本基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3) 除公允价值和增值税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117,641,892.40
97.53
其中:债券
117,641,892.40
97.53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451,527.30
1.20
7
其他各项资产
1,528,019.36
1.27
8
合计
120,621,439.06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买入股票明细。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卖出股票明细。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买入卖出股票交易。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22,829,892.40
19.01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4,967,000.00
12.4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4,967,000.00
12.46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60,093,000.00
50.03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19,752,000.00
16.44
9
其他
-
-
10
合计
117,641,892.40
97.94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08601
国开1703
150,000
14,967,000.00
12.46
2
019557
17国债03
129,340
12,915,892.40
10.75
3
011777003
17中国国贸SCP001
100,000
10,040,000.00
8.36
4
011752060
17中电投SCP017BC
100,000
10,027,000.00
8.35
5
011752057
17东航股SCP008
100,000
10,023,000.00
8.34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8.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8.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528,019.36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528,019.36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8.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166
722,055.29
119,845,692.21
99.99%
15,485.64
0.01%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3,961.74
0.00%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5月31日 )基金份额总额
200,075,574.28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37,901,832,282.94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1,615,358,154.82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39,397,329,259.91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9,861,177.85
注:1、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2、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2月8日发布《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变更公告》,经基金管理人第六十一次股东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沈立强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董事长变更为尚军先生。
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4月25日发布《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郝炜先生自2017年4月19日起担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基金托管人托管部门
本报告期,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有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应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壹拾贰万元整,该审计机构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向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稽查或处罚。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国信证券
2
-
-
-
-
-
安信证券
2
-
-
-
-
-
华信证券
1
-
-
-
-
-
兴业证券
2
-
-
-
-
-
东北证券
2
-
-
-
-
-
注:1.券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注重综合服务能力
a)券商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先进、投资风格与工银瑞信有互补性、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b)券商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资本市场、个股分析的报告及其他丰富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有很强的分析能力,能根据工银瑞信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服务能力。
c)与其他券商相比,该券商能够提供最佳交易执行和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2)选择程序
a)新增券商的选定:根据以上标准对券商进行考察、选择和确定。在合作之前,券商需提供至少两个季度的服务,并与其他已合作券商一起参与投资研究部门(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和中央交易室)两个季度对券商的研究服务评估。公司投委会根据对券商研究服务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作为新增合作券商。
b)签订委托协议: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签定协议双方的公司名称、委托代理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经签章有效。
2.券商的评估,保留和更换程序
(1)席位的租用期限暂定为一年,合同到期15天内,投资研究部门将根据各券商研究在服务期间的综合证券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
(2)对于符合标准的券商,工银瑞信将与其续约;对于不能达到标准的券商,不与其续约,并根据券商选择标准和程序,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综合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席位。
(3)若券商提供的综合证券服务不符合要求,工银瑞信有权按照委托协议规定,提前中止租用其交易席位。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国信证券
12,906,158.70
46.34%
50,000,000.00
100.00%
-
-
安信证券
14,947,269.04
53.66%
-
-
-
-
华信证券
-
-
-
-
-
-
兴业证券
-
-
-
-
-
-
东北证券
-
-
-
-
-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1
20170101-20171227
37,901,755,947.70
1,495,512,462.61
39,397,268,410.31
0.00
0.00%
2
20171228-20171231
39,947,068.81
0.00
0.00
39,947,068.81
33.33%
3
20171225-20171231
49,939,073.11
0.00
0.00
49,939,073.11
41.66%
个人
-
-
-
-
-
-
-
-
-
-
-
-
-
-
-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较为集中,存在基金规模大幅波动的风险,以及由此导致基金收益较大波动的风险。
12.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基金管理人自2017年5月17日起提高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精确位数至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5月17日发布的《关于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