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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

2018-03-27 19:11:27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1.1 重要提示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2.1 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简称华安聚利18个月定开债基金主代码002948交易代码002948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8月9日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704,527,032.60份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华安聚利18个月定开债A华安聚利18个月定开债C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2948002949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1,502,867,319.78份201,659,712.82份2.2 基金产品说明投资目标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主动管理充分捕捉债券市场投资机会,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投资策略封闭期内策略: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规范的宏观研究、严谨的个券分析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自上而下决定债券组合久期及债券类属配置;在严谨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和信用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各类券种的流动性、供求关系、风险及收益率水平等,自下而上地精选个券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其预期的风险及预期的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姓名钱鲲罗菲菲联系电话021-38969999010-58560666电子邮箱qiankun@huaan.com.cntgbfxjdzx@cmbc.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95568传真021-68863414010-585607982.4 信息披露方式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摘要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huaan.com.cn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金额单位:人民币元3.1.1期间数据和指标2017年2016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华安聚利18个月定开债A华安聚利18个月定开债C华安聚利18个月定开债A华安聚利18个月定开债C本期已实现收益19,631,581.971,830,532.07-8,292,842.23-1,427,094.61本期利润34,867,397.973,863,521.96-27,335,426.33-3,979,347.95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2320.0192-0.0182-0.0197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2.36%1.95%-1.82%-1.97%3.1.2期末数据和指标2017年末2016年末华安聚利18个月定开债A华安聚利18个月定开债C华安聚利18个月定开债A华安聚利18个月定开债C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0050-0.0006-0.0182-0.0197期末基金资产净值1,510,399,291.42201,543,886.831,475,531,893.45197,680,364.87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00500.99940.98180.98033.2 基金净值表现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1.华安聚利18个月定开债A: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过去三个月0.75%0.02%-1.15%0.06%1.90%-0.04%过去六个月1.72%0.02%-1.31%0.05%3.03%-0.03%过去一年2.36%0.04%-3.39%0.06%5.75%-0.02%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0.50%0.05%-5.53%0.08%6.03%-0.03%2.华安聚利18个月定开债C: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过去三个月0.65%0.02%-1.15%0.06%1.80%-0.04%过去六个月1.51%0.02%-1.31%0.05%2.82%-0.03%过去一年1.95%0.04%-3.39%0.06%5.34%-0.02%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0.06%0.05%-5.53%0.08%5.47%-0.03%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2016年8月9日至2017年12月31日)1、华安聚利18个月定开债A/2、华安聚利18个月定开债C/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1、华安聚利18个月定开债A/2、华安聚利18个月定开债C/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本基金过去三年没有利润分配。§4 管理人报告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0号文批准于1998年6月设立,是国内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目前的股东为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在北京、上海、沈阳、成都、广州等地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和上海设有子公司—华安(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共管理华安创新混合、华安MSCI中国A、华安现金富利货币、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华安黄金易ETF、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混合、华安全球美元收益债券等98只开放式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达到1851.32亿元人民币。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任职日期离任日期石雨欣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08-09-10年硕士研究生,10年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曾任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2008年1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部信用分析师。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担任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7月起担任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2月起担任华安安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8月起同时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2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新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新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新安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注: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即以公告日为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将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及其他投资组合资产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全部纳入公平交易管理中。控制措施包括:在研究环节,研究员在为公司管理的各类投资组合提供研究信息、投资建议过程中,使用晨会发言、邮件发送、登录在研究报告管理系统中等方式来确保各类投资组合经理可以公平享有信息获取机会。在投资环节,公司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投资组合的风格和投资策略,制定并严格执行交易决策规则,以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同时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授权机制,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环节,公司实行强制公平交易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1) 交易所二级市场业务,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控制原则,实现同一时间下达指令的投资组合在交易时机上的公平性。(2) 交易所一级市场业务,投资组合经理按意愿独立进行业务申报,集中交易部以投资组合名义对外进行申报。若该业务以公司名义进行申报与中签,则按实际中签情况以价格优先、比例分配原则进行分配。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合规监察员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3) 银行间市场业务遵循指令时间优先原则,先到先询价的控制原则。通过内部共同的iwind群,发布询价需求和结果,做到信息公开。若是多个投资组合进行一级市场投标,则各投资组合经理须以各投资组合名义向集中交易部下达投资意向,交易员以此进行投标,以确保中签结果与投资组合投标意向一一对应。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风险管理部投资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交易监控、分析与评估环节,公司风险管理部对公司旗下的各投资组合投资境内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投资品种、进行场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和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以及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如:中债登的债券估值),定期对各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的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会同基金投资、交易部门讨论制定了公募基金、专户针对股票、债券、回购等投资品种在交易所及银行间的同日反向交易控制规则,并在投资系统中进行了设置,实现了完全的系统控制。同时加强了对基金、专户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与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风险管理部开发了同向交易分析系统,对相关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了重点分析。本报告期内,因组合流动性管理或投资策略调整需要,除指数基金以外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次数为1次,未出现异常交易。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2017年全球经济保持稳步复苏态势,通胀预期不断上升,主要发达经济体继续退出宽松的货币政策。伴随欧美经济持续复苏,进出口出现显著恢复,出口对经济产生一定正面拉动作用。国内经济上半年在供给侧持续推进下基本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下半年在环保限产的挤压下略有下滑,全年GDP累计增长6.9%,总体保持了良好的增长态势。由于食品价格跌幅不断收窄以及工业品价格依然较高的影响,CPI逐季走高,年底时CPI升至1.8%,通胀总体有所上升,但总体表现较为温和。货币政策调控目标以降杠杆、防风险为主,年初央行通过上调公开市场利率以及MLF等政策性工具利率,引导金融市场资金成本抬升,从而抑制金融杠杆的扩张。全年以公开市场操作及MLF等政策性金融工具为主调节市场流动性,保持资金合理供应。2017年金融监管显著加强,4月份开始一行三会的监管进一步升级,资金面也呈现持续紧张局面,不断推升短端收益率大幅上行;四季度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出台,监管政策对债券市场进一步产生冲击,债市收益率继续大幅上行,全年中债综合全价指数下跌3.39%。本基金去年资产配置以中短久期信用债和同业存单投资为主,上半年组合持续压缩久期,净值有所波动,下半年组合以短久期高杠杆操作为主,净值稳步增长,期内基金业绩超越比较基准。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华安聚利18个月定开债A份额净值为1.0050元, C份额净值为0.9994元;华安聚利18个月定开债A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3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3.39%,C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9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3.39%。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展望2018年,经济运行大概率维持平稳增长态势,经济发展的重点仍然是优化结构,供给侧改革仍将继续推进,化解防范重大风险仍将是重中之重。全球通胀预期普遍回升,国内通胀也处于温和增长态势,今年上半年通胀存在一定上行风险,但由于需求并未出现显著扩张且货币政策保持稳健中性,通胀难以形成趋势性上涨,通胀可能前高后低,全年总体保持温和通胀。2018年金融监管将继续进行,M2增速可能小幅回升,社融增速随着基建投资的下降以及地方债务整顿的影响可能出现下降,资金供需缺口将有所收窄,利率中枢较难出现大幅上移,但也难以出现显著下行,债券收益率可能以震荡行情为主。本基金2018年将继续以中短久期信用债配置为主,严格控制久期,合理运用杠杆操作提高组合收益。本基金将秉承稳健、专业的投资理念,勤勉尽责地维护持有人的利益。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负责在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严重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时,评估重大事件对投资品种价值的影响程度、评估对基金估值的影响程度、确定采用的估值方法、确定该证券的公允价值;同时将采用的估值方法以及采用该方法对相关证券的估值与基金的托管银行进行沟通。估值委员会成员由投资总监、研究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指数投资部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监等人员组成,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本报告期不进行收益分配。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本基金报告期内不存在基金持有人数低于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5 托管人报告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本报告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由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6 审计报告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注册会计师 蒋燕华 蔡玉芝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审字第60971571_B4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7 年度财务报表7.1 资产负债表会计主体: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资产本期末2017年12月31日上年度末2016年12月31日资 产:--银行存款6,402,470.23141,380,003.24结算备付金4,426,798.392,532,895.66存出保证金39,788.2917,196.73交易性金融资产1,599,640,000.001,050,615,245.00其中: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1,599,640,000.001,050,615,245.00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贵金属投资--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0,030,290.05499,889,680.33应收证券清算款--应收利息43,251,273.1618,907,100.28应收股利--应收申购款--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资产--资产总计1,713,790,620.121,713,342,121.24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本期末2017年12月31日上年度末2016年12月31日负 债:--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证券清算款-38,469,765.20应付赎回款--应付管理人报酬1,161,167.791,135,138.54应付托管费217,718.96212,838.50应付销售服务费68,361.6567,065.44应付交易费用30,193.4745,055.24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利润--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负债370,000.00200,000.00负债合计1,847,441.8740,129,862.92所有者权益:--实收基金1,704,527,032.601,704,527,032.60未分配利润7,416,145.65-31,314,774.28所有者权益合计1,711,943,178.251,673,212,258.32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713,790,620.121,713,342,121.24注:(1)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44元,基金份额总额1,704,527,032.60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0050元,基金份额总额1,502,867,319.78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0.9994元,基金份额总额201,659,712.82份。(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9日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自2016年8月9日至2016年12月31日。7.2 利润表会计主体: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项目本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上年度可比期间2016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一、收入78,333,254.10-24,039,021.821.利息收入101,869,184.1822,232,311.78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85,395.373,405,618.44债券利息收入100,555,161.6910,353,812.39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928,627.128,472,880.95其他利息收入--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40,848,353.82-24,676,496.16其中:股票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40,848,353.82-24,676,496.1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贵金属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股利收益--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7,268,805.89-21,594,837.44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43,617.85-减:二、费用39,602,334.177,275,752.461.管理人报酬13,485,836.405,349,176.402.托管费2,528,594.371,002,970.613.销售服务费795,230.98316,208.844.交易费用41,702.2922,255.175.利息支出22,326,678.34376,949.89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22,326,678.34376,949.896.其他费用424,291.79208,191.55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8,730,919.93-31,314,774.28减:所得税费用--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8,730,919.93-31,314,774.28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会计主体: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项目本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1,704,527,032.60-31,314,774.281,673,212,258.32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38,730,919.9338,730,919.93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其中:1.基金申购款---2.基金赎回款---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1,704,527,032.607,416,145.651,711,943,178.25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2016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1,704,527,032.60-1,704,527,032.60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31,314,774.28-31,314,774.28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其中:1.基金申购款---2.基金赎回款---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1,704,527,032.60-31,314,774.281,673,212,258.32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朱学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敏,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林7.4 报表附注7.4.1 基金基本情况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92号《关于准予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9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704,527,032.6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城投债、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每次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封闭期内不受上述5%的比例限制。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批准报出。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7.4.6 税项7.4.6.1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7.4.6.2 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7.4.6.3 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名称与本基金的关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注:1.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2.经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09号文核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原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已变更为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0月17日就上述股东变更事项进行公告。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7.4.8.1.1 股票交易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7.4.8.1.2 权证交易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7.4.8.1.3 债券交易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7.4.8.1.4 债券回购交易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7.4.8.2 关联方报酬7.4.8.2.1 基金管理费单位:人民币元项目本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上年度可比期间2016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13,485,836.405,349,176.40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3,415,708.591,355,131.88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8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7.4.8.2.2 基金托管费单位:人民币元项目本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上年度可比期间2016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2,528,594.371,002,970.61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1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7.4.8.2.3 销售服务费单位:人民币元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本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华安聚利18个月定开债A华安聚利18个月定开债C合计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55.37455.37民生银行-632,495.58632,495.58合计-632,950.95632,950.95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上年度可比期间2016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华安聚利18个月定开债A华安聚利18个月定开债C合计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1.46181.4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1,500.13251,500.13合计-251,681.59251,681.59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40%/当年天数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单位:人民币元本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各关联方名称债券交易金额基金逆回购基金正回购基金买入基金卖出交易金额利息收入交易金额利息支出-------上年度可比期间2016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各关联方名称债券交易金额基金逆回购基金正回购基金买入基金卖出交易金额利息收入交易金额利息支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762,966.96-----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无。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单位:人民币元关联方名称本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上年度可比期间2016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402,470.2399,086.9741,380,003.241,201,189.68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无。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无。7.4.9 期末(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7.4.9.1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流通受限证券。7.4.9.2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7.4.9.2.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7.4.9.2.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7.4.14.1 公允价值7.4.14.1.1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7.4.14.1.2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7.4.14.1.2.1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无属于第一层次余额,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599,640,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余额。于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无属于第一层次余额,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050,615,245.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余额。7.4.14.1.2.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7.4.14.1.2.3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7.4.14.2 承诺事项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7.4.14.3 其他事项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7.4.14.4 财务报表的批准本财务报表已于2018年3月22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8 投资组合报告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1权益投资--其中:股票--2固定收益投资1,599,640,000.0093.34其中:债券1,599,640,000.0093.34资产支持证券--3贵金属投资--4金融衍生品投资--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0,030,290.053.50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0,829,268.620.637其他各项资产43,291,061.452.538合计1,713,790,620.12100.00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8.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国家债券--2央行票据--3金融债券--其中:政策性金融债--4企业债券74,108,000.004.335企业短期融资券743,690,000.0043.446中期票据574,536,000.0033.567可转债(可交换债)--8同业存单207,306,000.0012.119其他--10合计1,599,640,000.0093.44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138202313陕交建MTN11,000,000101,190,000.005.91201176700717首钢SCP0061,000,000100,550,000.005.873138203013赣水投MTN1800,00080,800,000.004.72411178828317厦门银行CD281800,00078,960,000.004.61510155300115赣铁投MTN001700,00070,679,000.004.13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8.12.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8.12.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金额1存出保证金39,788.292应收证券清算款-3应收股利-4应收利息43,251,273.165应收申购款-6其他应收款-7待摊费用-8其他-9合计43,291,061.45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流通受限情况的股票。§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持有人户数(户)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华安聚利18个月定开债A5,623267,271.44620,069,100.1841.26%882,798,219.6058.74%华安聚利18个月定开债C3,59856,047.720.000.00%201,659,712.82100.00%合计9,221184,852.73620,069,100.1836.38%1,084,457,932.4263.62%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项目份额级别持有份额总数(份)占基金总份额比例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华安聚利18个月定开债A6.370.00%华安聚利18个月定开债C10,016.350.00%合计10,022.720.00%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单位:份项目华安聚利18个月定开债A华安聚利18个月定开债C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8月9日)基金份额总额1,502,867,319.78201,659,712.82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1,502,867,319.78201,659,712.82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502,867,319.78201,659,712.82§11 重大事件揭示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1、本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如下:(1)2017年8月9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章国富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副总经理。(2)2018年2月13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翁启森先生、姚国平先生、谷媛媛女士新任本基金管理人的副总经理。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如下:无。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涉及本基金财产的诉讼。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本报告期内无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年度应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人民币90,000.00元。目前的审计机构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本报告期内无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证券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等情况。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券商名称交易单元数量股票交易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备注成交金额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佣金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东兴证券2-----注:1、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交易单元供本基金证券买卖专用,选择标准为: (1)内部管理规范、严谨;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2)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服务;(3)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4)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1) 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综合服务进行评估由相关部门牵头并组织有关人员依据上述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和《券商服务评价办法》,对候选交易单元的券商服务质量和综合实力进行评估。(2) 填写《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牵头部门汇总对各候选交易单元券商的综合评估结果,择优选出拟新增单元,填写《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对拟新增交易单元的必要性和合规性进行阐述。(3) 候选交易单元名单提交分管领导审批公司分管领导对相关部门提交的《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及其对券商综合评估的结果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4)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3、报告期内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无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券商名称债券交易回购交易权证交易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成交金额占当期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成交金额占当期权证成交总额的比例东兴证券961,501,233.85100.00%12,242,165,000.00100.00%--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