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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

2018-03-27 19:11:36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1.1 重要提示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2.1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简称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场内简称创业50基金主代码160420交易代码160420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7月6日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268,376,943.19份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上市日期2015年7月15日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A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B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简称创业股A创业股B创业50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50303150304160420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108,320,908.00份108,320,908.00份51,735,127.19份2.2 基金产品说明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被动的指数化投资管理,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投资策略本基金为被动式股票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若因特殊情况(如市场流动性不足、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可能不能按照成份股权重持有成份股,基金管理人将采用合理方法替代等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并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辅以金融衍生工具进行投资管理,以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误差,追求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的表现,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为有效控制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将适度运用股指期货。本基金利用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杆操作等特点,通过股指期货对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跟踪效果进行及时、有效地调整和优化,并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等。例如在本基金的建仓期或发生大额净申购时,可运用股指期货有效减少基金组合资产配置与跟踪标的之间的差距;在本基金发生大额净赎回时,可运用股指期货控制基金较大幅度减仓时可能存在的冲击成本,从而确保投资组合对指数跟踪的效果。业绩比较基准95%×创业板50指数收益率+5%×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姓名钱鲲贺倩联系电话021-38969999010-66060069电子邮箱qiankun@huaan.com.cntgxxpl@abchina.com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95599传真021-68863414010-681218162.4 信息披露方式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摘要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huaan.com.cn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层、32层§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金额单位:人民币元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2017年2016年2015年7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期已实现收益-275,012,240.99-339,267,556.30-16,417,277.76本期利润-201,146,341.62-485,323,865.32-49,355,867.02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3133-0.5427-0.0455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30.73%-30.03%-33.02%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2017年末2016年末2015年末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1.8113-0.8965-0.3302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07,966,879.861,267,181,372.201,733,381,126.51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77490.72550.6698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4、合同生效日当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3.2 基金净值表现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过去三个月-19.12%1.78%-7.67%1.16%-11.45%0.62%过去六个月-22.78%1.57%-4.12%1.18%-18.66%0.39%过去一年-30.73%1.36%-13.65%1.13%-17.08%0.23%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67.54%1.90%-36.98%2.11%-30.56%-0.21%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2015年7月6日至2017年12月31日)/注:根据《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建仓期为6 个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本基金过去三年没有利润分配。§4 管理人报告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0号文批准于1998年6月设立,是国内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目前的股东为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在北京、上海、沈阳、成都、广州等地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和上海设有子公司—华安(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共管理华安创新混合、华安MSCI中国A、华安现金富利货币、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华安黄金易ETF、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混合、华安全球美元收益债券等98只开放式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达到1851.32亿元人民币。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任职日期离任日期许之彦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指数与量化投资事业总部高级总监2015-07-06-14年理学博士,14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CQF(国际数量金融工程师)。曾在广发证券和中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金融工程工作,2005年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数量策略分析师,2008年4月至2012年12月担任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9月起同时担任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11月至2012年12月担任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9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3年6月起担任指数投资部高级总监。2013年7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8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担任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6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7月起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6月起担任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起,同时担任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钱晶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07-062017-10-276年硕士,6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曾任国信证券分析师。2014年12月加入华安基金,任指数投资部量化分析师。2015年5月至2017年10月,担任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6月至2017年10月,同时担任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7月至2017年10月,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8月至2017年10月,担任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同时担任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注: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即以公告日为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将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及其他投资组合资产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全部纳入公平交易管理中。控制措施包括:在研究环节,研究员在为公司管理的各类投资组合提供研究信息、投资建议过程中,使用晨会发言、邮件发送、登录在研究报告管理系统中等方式来确保各类投资组合经理可以公平享有信息获取机会。在投资环节,公司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投资组合的风格和投资策略,制定并严格执行交易决策规则,以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同时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授权机制,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环节,公司实行强制公平交易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1) 交易所二级市场业务,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控制原则,实现同一时间下达指令的投资组合在交易时机上的公平性。(2) 交易所一级市场业务,投资组合经理按意愿独立进行业务申报,集中交易部以投资组合名义对外进行申报。若该业务以公司名义进行申报与中签,则按实际中签情况以价格优先、比例分配原则进行分配。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合规监察员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3) 银行间市场业务遵循指令时间优先原则,先到先询价的控制原则。通过内部共同的iwind群,发布询价需求和结果,做到信息公开。若是多个投资组合进行一级市场投标,则各投资组合经理须以各投资组合名义向集中交易部下达投资意向,交易员以此进行投标,以确保中签结果与投资组合投标意向一一对应。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风险管理部投资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交易监控、分析与评估环节,公司风险管理部对公司旗下的各投资组合投资境内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投资品种、进行场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和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以及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如:中债登的债券估值),定期对各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的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会同基金投资、交易部门讨论制定了公募基金、专户针对股票、债券、回购等投资品种在交易所及银行间的同日反向交易控制规则,并在投资系统中进行了设置,实现了完全的系统控制。同时加强了对基金、专户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与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风险管理部开发了同向交易分析系统,对相关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了重点分析。本报告期内,因组合流动性管理或投资策略调整需要,除指数基金以外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次数为1次,未出现异常交易。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2017年,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以及全球经济的全面持续复苏,国内经济总体呈现平稳态势,全年GDP增速6.9%,工业企业,特别是周期性行业盈利逐步改善,PPI持续恢复性上涨。国内央行保持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基调,利率中枢自2017年下半年起呈逐步上行趋势。以资管新规为代表的金融监管法规密集出台,以进一步规范资管行业,防范金融风险。受经济基本面、产业逻辑以及投资者结构和资金偏好的共同影响,2017年全年A股市场风格出现极端分化,价值股重估,龙头股崛起,代表大盘蓝筹的上证18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全年分别上涨19.69%和21.78%,而中小市值股票则持续下跌。同时,A股指数的波动率出现显著下降。投资管理上,基金采取完全复制的管理方法跟踪指数,并利用量化工具进行精细化管理,从而控制每日跟踪误差、以及净值表现与业绩基准的偏差幅度。但在此期间,受乐视网估值调整影响,基金净值表现落后业绩基准。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7749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0.7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3.65%。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创业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重要的一环,是金融支持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类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2018 年经济工作的核心将是推动经济由高增速转向高质量发展,而创业板50指数作为创业板中的龙头企业,成分股行业绝大部分属于新经济范畴,是高质量经济的代表。随着2017年以来,创业板公司重大重组事件的大幅下降,新增外延减少,我们认为,2018年外延并表对创业板的贡献比重将不断下降。同时,创业板中的商誉减值无论是绝对金额还是相对比例也将较上一年有所下降,这将减少对板块整体业绩的拖累。我们预计,2018年创业板的整体盈利增速将逐步企稳回升,并且业绩将逐步回归内生增长。我们认为,在目前创业板相对沪深300的估值已回落到历史底部区间的情况下,创业板的中长期配置价值已逐步显现。一旦创业板的内生增速出现反弹迹象,创业板中那些大市值、低估值、高增长的公司将率先迎来上涨。作为基金管理人,我们继续坚持积极将基金回报与指数相拟合的原则,降低跟踪偏离和跟踪误差,勤勉尽责,为投资者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负责在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严重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时,评估重大事件对投资品种价值的影响程度、评估对基金估值的影响程度、确定采用的估值方法、确定该证券的公允价值;同时将采用的估值方法以及采用该方法对相关证券的估值与基金的托管银行进行沟通。估值委员会成员由投资总监、研究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指数投资部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监等人员组成,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本报告期不进行收益分配。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本基金报告期内不存在基金持有人数低于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5 托管人报告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本托管人认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本托管人认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6 审计报告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 蒋燕华 蔡玉芝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审字第60971571_B3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7年度财务报表7.1 资产负债表会计主体: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资产本期末2017年12月31日上年度末2016年12月31日资产:--银行存款10,090,953.9867,906,716.78结算备付金249,847.703,828,443.16存出保证金113,016.86330,896.78交易性金融资产197,261,972.711,180,657,925.77其中:股票投资195,467,872.711,180,657,925.77基金投资--债券投资1,794,100.00-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贵金属投资--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证券清算款1,103,230.201,103,777.58应收利息2,640.4315,582.33应收股利--应收申购款284,532.4416,066,614.25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资产--资产总计209,106,194.321,269,909,956.65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本期末2017年12月31日上年度末2016年12月31日负债:--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证券清算款--应付赎回款372,330.40175,440.09应付管理人报酬184,679.221,087,552.23应付托管费40,629.42239,261.51应付销售服务费--应付交易费用130,859.64842,656.03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利润--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负债410,815.78383,674.59负债合计1,139,314.462,728,584.45所有者权益:--实收基金657,734,602.902,774,470,856.33未分配利润-449,767,723.04-1,507,289,484.13所有者权益合计207,966,879.861,267,181,372.20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09,106,194.321,269,909,956.65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基金净值为0.7749元,基金份额总额268,376,943.19份,其中华安创业板50份额净值0.7749元,份额总额51,735,127.19份;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参考净值1.0024元,份额总额108,320,908.00份;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参考净值0.5474元,份额总额108,320,908.00份。7.2 利润表会计主体: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项目本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上年度可比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一、收入-188,815,497.41-470,048,384.501.利息收入366,176.69539,023.90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66,035.86539,023.90债券利息收入140.8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其他利息收入--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264,707,639.74-326,404,764.92其中:股票投资收益-266,802,237.35-328,413,535.46基金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贵金属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股利收益2,094,597.612,008,770.54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73,865,899.37-146,056,309.02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1,660,066.271,873,665.54减:二、费用12,330,844.2115,275,480.821.管理人报酬6,620,297.707,470,561.552.托管费1,456,465.571,643,523.553.销售服务费--4.交易费用3,606,185.135,547,763.815.利息支出--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6.其他费用647,895.81613,631.91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201,146,341.62-485,323,865.32减:所得税费用--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01,146,341.62-485,323,865.32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会计主体: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项目本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2,774,470,856.33-1,507,289,484.131,267,181,372.20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201,146,341.62-201,146,341.62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2,116,736,253.431,258,668,102.71-858,068,150.72其中:1.基金申购款1,139,118,557.27-667,382,319.74471,736,237.532.基金赎回款-3,255,854,810.701,926,050,422.45-1,329,804,388.25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657,734,602.90-449,767,723.04207,966,879.86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2,587,963,925.98-854,582,799.471,733,381,126.51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485,323,865.32-485,323,865.32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186,506,930.35-167,382,819.3419,124,111.01其中:1.基金申购款2,971,411,014.42-1,452,903,950.051,518,507,064.372.基金赎回款-2,784,904,084.071,285,521,130.71-1,499,382,953.36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2,774,470,856.33-1,507,289,484.131,267,181,372.20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朱学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敏,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林7.4 报表附注7.4.1基金基本情况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912号《关于准予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6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28,797,653.8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以下简称“华安创业板50份额”)、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稳健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积极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其中,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 的比例不变。在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和华安创业板50份额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的基金份额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六个月的除外),本基金将进行基金的定期份额折算。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的12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当华安创业板5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1.5000元时或当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创业板50指数的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其他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固定收益资产(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创业板50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创业板50指数收益率+5%×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估值业务指引”),自2017年10月20日起,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参考估值业务指引进行估值。该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基金本期末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期损益均无影响。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7.4.6税项7.4.6.1 印花税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7.4.6.3 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4 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名称与本基金的关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注:1.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2.经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09号文核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原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已变更为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0月17日就上述股东变更事项进行公告。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7.4.8.1.1股票交易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7.4.8.1.2权证交易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7.4.8.1.3债券交易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7.4.8.1.4债券回购交易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7.4.8.2关联方报酬7.4.8.2.1基金管理费单位:人民币元项目本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上年度可比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6,620,297.707,470,561.55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156,300.84126,161.27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0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1.0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7.4.8.2.2基金托管费单位:人民币元项目本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上年度可比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1,456,465.571,643,523.55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22%/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单位:人民币元关联方名称本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上年度可比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90,953.98348,660.0367,906,716.78485,961.57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7.4.9期末(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7.4.9.1.1受限证券类别:债券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功认购日可流通日流通受限类型认购价格期末估值单价数量(单位:股)期末成本总额期末估值总额备注123004铁汉转债2017-12-182018-01-26认购新发证券100.00100.002,156215,600.00215,600.00-123006东财转债2017-12-202018-01-29认购新发证券100.00100.0010,6761,067,600.001,067,600.00-123003蓝思转债2017-12-082018-01-17认购新发证券100.00100.002,924292,400.00292,400.00-123005万信转债2017-12-192018-01-30认购新发证券100.00100.002,185218,500.00218,500.00-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股票代码股票名称停牌日期停牌原因期末估值单价复牌日期复牌开盘单价数量(单位:股)期末成本总额期末估值总额备注300216千山药机2017-12-25重大事项15.952018-01-1814.3686,7002,420,624.791,382,865.00-300104乐视网2017-04-17重大资产重组3.912018-01-2413.804,710,334101,338,535.5218,417,405.94-300383光环新网2017-11-07重大事项12.122018-03-1914.51263,0433,973,613.133,188,081.16-300090盛运环保2017-12-01重大资产重组9.24--272,7002,772,021.392,519,748.00-300134大富科技2017-12-18重大资产重组16.452018-03-1914.81133,2453,350,432.412,191,880.25-300010立思辰2017-11-17重大事项11.172018-02-2210.05123,8892,232,559.551,383,840.13-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7.4.14.1 公允价值7.4.14.1.1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4.1.2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7.4.14.1.2.1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66,384,052.23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2,460,514.54元,属于第三层次余额为人民币18,417,405.94元。于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072,239,148.41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08,418,777.36元,无属于第三层次余额。 7.4.14.1.2.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7.4.14.1.2.3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变动情况如下:上年度末余额人民币0.00元,2017年度转入第三层次人民币67,970,119.62元,转出第三层次人民币0.00元,当期计入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总额人民币-49,552,713.68元,购买人民币0.00元,出售人民币0.00元,本期末余额人民币18,417,405.94元,本期末持有的资产计入损益的当期未实现利得或损失的变动人民币-49,552,713.68元。 7.4.14.2 承诺事项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4.3 其他事项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4.4 财务报表的批准本财务报表已于2018年3月22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8投资组合报告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1权益投资195,467,872.7193.48其中:股票195,467,872.7193.482固定收益投资1,794,100.000.86其中:债券1,794,100.000.86资产支持证券--3贵金属投资--4金融衍生品投资--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6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0,340,801.684.957其他各项资产1,503,419.930.728合计209,106,194.32100.008.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8.2.1指数投资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 - C制造业80,191,806.5238.56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7,336,722.003.53F批发和零售业--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H住宿和餐饮业--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4,238,372.3735.70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2,418,140.185.97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和社会工作--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1,380,271.245.47S综合--合计185,565,312.3189.238.2.2积极投资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 - C制造业7,115,360.403.42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批发和零售业--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H住宿和餐饮业--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787,200.001.34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和社会工作--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综合--合计9,902,560.404.76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8.3.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300104乐视网4,710,33418,417,405.948.862300136信维通信240,00012,168,000.005.853300059东方财富885,59911,468,507.055.514300072三聚环保268,8899,446,070.574.545300124汇川技术317,3009,208,046.004.436300070碧水源462,3148,030,394.183.867300024机器人373,7347,033,673.883.388300408三环集团328,1706,615,907.203.189300017网宿科技475,9005,063,576.002.4310300088长信科技607,6844,758,165.722.298.3.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300146汤臣倍健201,7003,029,534.001.462300676华大基因13,4002,787,200.001.343300618寒锐钴业10,0002,357,700.001.134300078思创医惠160,1601,728,126.400.83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本期累计买入金额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300136信维通信57,851,224.354.572300059东方财富38,970,891.803.083300017网宿科技27,552,394.142.174300070碧水源26,940,529.322.135300104乐视网24,878,428.111.966300024机器人21,894,385.081.737300185通裕重工20,184,375.531.598300090盛运环保20,005,014.271.589300496中科创达19,538,969.121.5410300377赢时胜18,920,346.721.4911300207欣旺达18,353,087.931.4512300376易事特17,240,605.941.3613300072三聚环保16,530,415.361.3014300292吴通控股16,218,732.061.2815300315掌趣科技15,736,060.521.2416300124汇川技术15,653,693.911.2417300459金科文化12,885,260.971.0218300474景嘉微11,139,721.000.8819300027华谊兄弟10,815,157.220.8520300408三环集团9,942,164.500.78注:本项“买入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本期累计卖出金额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300059东方财富92,040,182.737.262300070碧水源80,527,458.426.353300072三聚环保79,005,217.226.234300024机器人61,408,652.594.855300017网宿科技61,296,120.174.846300124汇川技术58,701,006.764.637300136信维通信51,322,640.074.058300315掌趣科技41,951,205.563.319300027华谊兄弟36,046,481.792.8410300144宋城演艺31,855,475.272.5111300033同花顺30,965,309.742.4412300058蓝色光标29,357,062.402.3213300168万达信息27,335,258.332.1614300418昆仑万维25,657,060.772.0215300113顺网科技25,175,284.831.9916300498温氏股份24,845,532.851.9617300383光环新网24,224,300.031.9118300253卫宁健康23,536,257.461.8619300251光线传媒21,446,183.941.6920300079数码科技21,443,878.831.69注:本项“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单位:人民币元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659,896,037.17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1,452,149,752.25注:本项“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和“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国家债券--2央行票据--3金融债券--其中:政策性金融债--4企业债券--5企业短期融资券--6中期票据--7可转债(可交换债)1,794,100.000.868同业存单--9其他--10合计1,794,100.000.86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1123006东财转债10,6761,067,600.000.512123003蓝思转债2,924292,400.000.143123005万信转债2,185218,500.000.114123004铁汉转债2,156215,600.000.10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8.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8.12.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8.12.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8.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金额1存出保证金113,016.862应收证券清算款1,103,230.203应收股利-4应收利息2,640.435应收申购款284,532.446其他应收款-7待摊费用-8其他-9合计1,503,419.938.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8.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8.12.5.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流通受限情况说明1300104乐视网18,417,405.948.86重大事项停牌8.12.5.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五名积极投资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持有人户数(户)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A273396,779.8882,433,527.0076.10%25,887,381.0023.90%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B8,07913,407.711,927,394.001.78%106,393,514.0098.22%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9,0065,744.521,694,588.843.28%50,040,538.3596.72%合计17,35815,461.2886,055,509.8432.07%182,321,433.3567.93%9.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A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份额(份)占上市总份额比例1工银瑞信基金-招商银行-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2,000,000.0020.3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766,996.0012.71%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093,187.0010.24%4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7,496,030.006.92%5王雁波4,624,481.004.27%6鹏华基金-宁波银行-百年人寿保险-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615,274.004.26%7凌岗4,154,751.003.84%8鹏华基金-民生银行-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760,327.003.47%9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2,994,267.002.76%10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2,750,876.002.54%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B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份额(份)占上市总份额比例1郜璨3,040,173.002.81%2周华荣2,677,397.002.47%3郜平2,452,600.002.26%4高建明2,034,401.001.88%5宋吉富1,392,042.001.29%6廖仲山1,116,814.001.03%7文及光1,008,592.000.93%8蒲华985,998.000.91%9刘鹏飞894,846.000.83%10周惠兰803,049.000.74%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项目份额级别持有份额总数(份)占基金总份额比例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A288,500.000.27%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B0.000.00%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41,944.940.08%合计330,444.940.12%9.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单位:份项目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A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B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7月6日)基金份额总额89,960,504.0089,960,505.0048,876,644.81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811,368,276.00811,368,276.00123,796,616.50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622,960,330.20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1,570,567,128.04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703,047,368.00-703,047,368.00875,545,308.53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08,320,908.00108,320,908.0051,735,127.19§11重大事件揭示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1、本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如下:(1)2017年8月9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章国富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副总经理。(2)2018年2月13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翁启森先生、姚国平先生、谷媛媛女士新任本基金管理人的副总经理。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如下:本基金托管人于2016年8月29日任命史静欣女士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负责管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因工作需要,余晓晨先生于2017年3月8日不再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职务。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涉及本基金财产的诉讼。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本报告期内无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年度应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人民币80,000.00元。目前的审计机构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本报告期内无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证券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等情况。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券商名称交易单元数量股票交易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备注成交金额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佣金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长江证券11,300,956,497.7161.61%1,211,583.4861.61%-安信证券1430,096,270.3720.37%400,549.6920.37%-招商证券4240,744,473.7711.40%224,206.7411.40%-中信证券2139,960,195.456.63%130,345.866.63%-中信建投1-----太平洋证券1-----注:1、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交易单元供本基金证券买卖专用,选择标准为: (1)内部管理规范、严谨;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2)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服务;(3)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4)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1) 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综合服务进行评估由相关部门牵头并组织有关人员依据上述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和《券商服务评价办法》,对候选交易单元的券商服务质量和综合实力进行评估。(2) 填写《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牵头部门汇总对各候选交易单元券商的综合评估结果,择优选出拟新增单元,填写《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对拟新增交易单元的必要性和合规性进行阐述。(3) 候选交易单元名单提交分管领导审批公司分管领导对相关部门提交的《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及其对券商综合评估的结果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4)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3、报告期内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2017年7月完成租用托管在农业银行的太平洋证券上海39422交易单元2017年12月完成租用托管在农业银行招商证券上海40338交易单元2017年12月完成租用托管在农业银行招商证券上海40339交易单元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12.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无。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