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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8-07-19 19:38:1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时间为自2018年6月19日起至2018年7月17日17:00止。2018年7月18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情况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表决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6月15日。本次表决的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2,626,050.42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4,806,740.61份的54.63%。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626,050.42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总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费用明细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2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3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7月1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复牌

本基金已于2018年7月18日开市起停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定以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自本公告发布日(2018年7月19日)上午10:30起复牌。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履行本基金的退市程序,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自本基金终止上市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公  证  书

(2018)沪东证经字第11042号

申请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委托代理人:罗丽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八年六月十九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八年六月八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八年六月十一日、六月十二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公证人员唐宋飞于二○一八年七月十八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王明康的监督下,由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王平、蒋彬彬进行计票。截至二○一八年七月十七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2,626,050.42份,占二○一八年六月十五日权益登记日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总份额4,806,740.61份的54.63%,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2,626,050.42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员林奇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